六、基金借贷融通型个人账户制对中国的现实针对性

基金可借贷融通的个人账户制社会保险新模式,既强调责任意识,又注重社会帮扶,期望将两个方面有机整合起来。所以,一方面通过激励约束功能比较强的个人账户,来充分调动社会成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推动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更大范围、更多途径和更大力度的互助帮扶,来充分发挥风险分散与分担的社会互助功能,并力避无偿给付式互助共济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推动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地发展。可见,构建这一新型社会保险模式,主要是想克服经典社会保险模式存在的内在缺陷,同时又把各种模式各自存在的优点有机整合起来,进而形成交叉融合的综合性杂交优势。事实上,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名义账户制已经在一些方面做了有益的创新与探索,而基于基金借贷融通的个人账户制则是在此基础上作出进一步的改革创新与集成整合。

从现实角度看,这种新型社会保险模式对中国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有助于解决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面临的两大问题:一是社会保险制度转轨成本与历史负债分清与分摊问题;二是碎片化的社会保险基金分立分割运行与管理而造成的基金使用效率低下,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些社会问题。况且,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新管理体制,客观上也为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突破与碎片化运行管理问题的一举解决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新社会保险模式有助于分清转轨成本、历史负债与新产生的问题

无论是1997年国务院决定建立的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是2015年国务院决定改革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都涉及制度转轨及其成本分摊问题。根据保险制度建立时个人所处的状态,可以区分出“老人”“中人”和“新人”,“老人”并未缴费,“中人”则是有一段时间视同缴费,但他们都要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部分中无偿支取养老金,当社会统筹部分不足以支付时,有些地方便开始挪用产权归于个人的“个人账户”基金,由此便产生了保险制度的转轨成本与历史负债问题,一些地区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所谓的“空账”,其部分原因亦在于此。

按理说,这些转轨成本、历史负债应该由国有资本及其收益与公共财政分期分批共同分担。国家曾经在部分地区试点过通过财政投入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但难度很大,最后不得不放弃。现在国家每年都会以财政收入来补贴社会保险基金,其中有的就是为了解决收支缺口问题。另外,国家已经专门建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一战略储备基金,并已开始试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这一基金。因此,如果各年财政补贴累积起来尚不足以解决转轨成本与历史负债问题,那么社会保险参保人实际上也在分担上述那些“老人”和“中人”的养老金,尽管在现收现付制下作为“新人”的参保人本身就要分担业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现行统账结合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既难以分清转轨成本、历史负债及其偿还责任,也难以区分哪些是由于现行制度自身存在不足而产生的新问题。而在基金可借贷融通型个人账户制下,收支记录在个人账户下,不仅容易分清转轨成本、历史负债,也可以区分出哪些是新形势下产生的收支缺口问题,这样便于明确偿还责任。更进一步,如果国家需要将转轨成本与历史负债分摊到更长时期、由更多的参保人来共担的话,新模式也比现行统账结合型模式更容易分清社会成员的各自责任与贡献大小;等未来某个时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注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而进行偿还时,也可以明确到人,毕竟,个人账户基金的入与出、借与贷都是记录在账的,并且是透明可查的。

(二)新社会保险模式有助于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碎片化的分立运行问题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与管理还有较强的条块分割特征,除了城乡居民与职工实行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之外,实行统一制度的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基金同样处于分立运行状态,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基金都处于分立分割的运行与管理状态。如是,不仅管理成本较高,而且基金难以融通使用,进而既降低了基金使用效率,又使风险事件发生时得不到及时保障,徒增了社会不和谐因素。而在基金可借贷融通的个人账户制下,由于个人账户内的基金产权明确,收支记录详细,不仅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可以通过基金融通实现互帮互助,而且同一社会成员的不同社会保险基金之间亦可以实现融通互助,只要遵循相应的借贷融通规则即可。

比如身体健康的年轻人,由于平时生病较少,用到医疗保险的机会不多,因而参加医疗保险并缴费的积极性会比较低;由于离退休领养老金的时间还很远,因而参加养老保险并缴费的积极性也不高。但是他们买房的压力比较大,住房公积金又很有限,如果不同的基金之间可以融通使用,那么他们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便会大大增加。再如有的家庭有成员生大病,如果各基金之间能够融通使用,如果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可以进行基金借贷融通,那么不仅不会因为缺钱而耽误致病,而且有助于提升社会互助程度与关爱水平,同时也会增强家庭成员的社会责任感,毕竟,从其他社会成员那里融通来的基金是借贷方式,而不是无偿给付,因而是需要还本甚至付息的(利率水平确定可以遵循非营利性原则);这样,会逼着他(她)努力工作,抓紧还钱,而且自己挣钱多了,可以多缴费,将来还可以去帮助别人,这样可以实现爱心与社会帮扶的良性传递。

由此可见,基金可借贷融通的个人账户制,一方面通过清晰产权,能激励更多人参保缴费,同时也可以约束无偿给付方式下的道德风险行为,另一方面则能通过顺畅的基金融通机制,实现更大范围、更大力度的社会互助与关爱,而这反过来又会进一步激励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正是鉴于此,这一新型社会保险模式,可以将碎片化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与管理整合起来,进而既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加参保者的获得感,又可以极大地增强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不仅如此,基金可借贷融通的个人账户制,客观上还会激励每个社会成员做好自己的生命周期规划,一方面积极参保缴费,增强自我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则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在需要时可以接受别人的社会帮扶,在别人需要时也可以积极帮扶别人,增进社会关爱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