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教育概论
- 王战军 马永红 周文辉等
- 2067字
- 2021-04-28 13:03:44
二、恢复发展期(1978—1987年)
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进入全面改革开放与建设阶段,明确指出以教育与科技发展为重点的战略目标,及时恢复研究生招生,推动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完善了中国特色学位制度体系,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此外,我国还进行了研究生院的试办工作,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管理机构保障。
(一)恢复研究生招生
1977年9月10日,中国科学院向国务院呈交了《关于招收研究生的请示报告》。9月月底,报告获得批准,国家决定在中国科学院所属66个研究所和北大、清华、中科大、浙大等4所大学恢复研究生制度。1977年10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的《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并指出,“高等学校特别是重点高等学校,凡是教师条件和科学研究基础比较好的,应从1977年起,在办好本科的同时,积极招收研究生。”1977年11月,中国科学院与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一九七七年招收研究生具体办法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在中断了12年之后得以恢复。1978年1月,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决定将1977年和1978年招收研究生的工作合并进行,统称为1978级研究生。
1978年11月,教育部再次发文《全国重点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新的“高教六十条”),在第五章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对研究生学制做出规定,从1978年起研究生学制二、三、四年制并行,其中两年制的研究生主要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并进行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训练;三年制的研究生,既要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又要完成毕业论文;四年制的研究生根据国家需要和学校条件,从二年制毕业的研究生中,择优选拔,再培养两年,着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写论文的工作,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科学研究人才和高等学校师资。由此可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以前,硕士生与博士生的分层培养概念尚未成形。
(二)中国学位制度的建立
1979年3月22日,教育部、国务院科技干部管理局联合组根据邓小平同志做出的“学校和科学研究单位培养、选拔人才的问题,要建立学位制度,也要搞学术和技术职称”重要指示,集中力量起草学位制度。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迈入法制化时代。
为进一步明确学位条例的实施办法,“学位小组”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两个文件。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的报告》,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在批示中指出:“建立学位制度是发展我国科学和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立法,对培养、选拔科学专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学位制度的实施既要有利于调动人们攀登科学高峰的积极性,又要有利于安定团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学位授予的学科门类,进一步明确了学位授予的原则与程序,以及一系列的学位课程要求,同时规范了学分、规范了答辩的规则程序,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学位制度的良好运作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三)试办研究生院
1.科研机构研究生院
1977年4月,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向中央递交《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学部改变名称的请示报告》,同年5月,中共中央批准该报告,将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重命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地位与中国科学院等同,相当于部委一级,并将学部时期的14个研究所全部划归过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成为“文革”结束后,我国第一所完全意义上的科研机构研究生院,是我国第一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生院,素有“春风第一枝”的美誉。
以中国社会科学院为代表的科研机构研究生院,近些年有了巨大的发展,其中数量最多、发展最繁盛的当属各类军工类研究所,如航天两大集团、中电集团、航空、中船等重点研究所,一直是国家所重点扶持的对象。研究所主要是以科学研究为主要目的的社会企事业机构,在我国是一种为完成特殊科研目的和任务而建立的研究机构,在学术界,亦称其为科学试验的研究部门。
2.高等学校研究生院
1977年9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院所属的位于安徽合肥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筹建了我国第一所研究生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在此后,我国高等学校五次批准试办研究生院。第一批,1984年8月,在国务院批准下,原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在北京大学等二十二所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通知》,成立我国第一批正式试办的高等学校研究生院。高等学校以高校资源与环境为依托,设立相对独立体制的研究生院,是恢复并建设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的重要机构。
第二批,1986年4月,试办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等10所研究生院;第三批,2000年6月,以北京邮电大学为代表的22所高校批准试办研究生院;第四批,2002年5月,教育部批准试办了哈尔滨工程大学、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第五批,2003年8月,试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的试办,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依托,也是集中资源、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有效发展的重要基地。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我国对研究生院的建设范围进一步扩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