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本研究的缘起

近二十年来,人们对于创新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创新的价值实现被特别强调,而创新概念的范畴也从单纯的技术创新扩展到了全社会领域的非技术性创新。创新的科学分类、集群化创新、国家和区域创新系统、动态的创新生态系统、创新测度与创新指标体系、以Web 2.0为特征的交互式创新模式等研究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创新理论。与此同时,创新也早已超越了学术研究的范畴,成为先进国家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国家创新系统的完善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在各国的国家创新系统中,高等教育机构,尤其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型大学,已经成为各国构建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关键要素。与其他部门相比,研究型大学具有非常独特的作用:首先,研究型大学在人才培养,尤其是创新型人才培养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其他任何一种社会机构所无法替代的;其次,研究型大学所掌握的大量智力资源所具有的集聚效应更能够吸引政府的研究项目,这些科研项目的成果反过来又进一步提升了研究型大学的创新能力。仅从科研产出率来看,研究型大学在科研项目数量和重大科研成果的影响力、国际科技论文发表数、SCI、EI、ISTP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国内期刊收录的论文数等方面就远远领先于其他的社会机构;再次,研究型大学还通过各种原创性研究成果的发明及其技术转移和专利许可、与产业界之间的合作研究等方式不断加强与国家创新系统中其他要素间的关联。

自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2006年初召开科技大会,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以来,创新及创新型国家就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焦点。我国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提出了到2020年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四个指标: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力争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降低到30%以下,本国人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和国外科学论文被引用数均进入世界前五位[35]。从国际上现行的标准和我国自己提出的目标来看,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任务非常艰巨。正如2006年的欧洲创新记分牌所指出:“无论是阿根廷、巴西,还是印度和中国,无论是在绝对指标还是在相对指标上,(这些国家)都难以与任何一个创新较好的欧盟国家相比。因此,这些国家的创新系统需要有实质性的改善,才能赶上创新绩效好的国家。”[36]从国际上其他几项对世界各国和各地区创新绩效的评价项目来看,中国与许多发达国家的创新能力相比,还具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对美国的研究型大学在国家创新系统发展过程中所起的地位、发挥的功能、产生的影响等进行考察,分析美国国家创新系统中各主体的职能与相互关系,可以使我们更为全面和深入地理解美国国家创新系统动态的形成过程,以及研究型大学如何在这一过程中更好地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和社会转型服务。

然而,在笔者进行大量相关文献的阅读后发现,虽然学术界对大学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作用和地位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但是对于研究型大学与国家创新系统形成过程中的关系却并未做更深入的研究。从过去对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来看,以企业的视角居多,而从研究型大学参与国家创新系统的角度来考察国家创新系统中各主体的职能及其相互关系则格外具有现实意义。研究型大学由于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培训、承担大量的基础性研究因而天然地成为国家创新系统的一个主体。特别是在20世纪中期之后,研究型大学以更为复杂的方式参与到国家创新系统的发展中——研究型大学不仅是国家创新系统中作为基础研究提供者的学术界代表,而且通过与产业界的互动所形成的复杂网络日益深入地参与到国家创新系统的发展过程中。

此外,本研究对于中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参与国家创新系统建设的途径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这主要表现在: (1)该研究将对中国的大学参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途径提供良好的借鉴,这也是现有有关研究在空间上的有益拓展。(2)可以对现有的关于大学和市场之间界面问题的争议提供新的思路。(3)通过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探讨美国的研究型大学参与国家创新系统的主要途径,如大学—企业合作研究、大学作为创新型企业的孵化器等,将为我国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的培育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