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型大学与美国国家创新系统的演进
- 王志强
- 4254字
- 2021-03-28 00:34:48
第五节 已有的研究
·关于创新理论的研究
最早强调创新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是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在其名著《经济发展理论》(1912)中创立了关注企业家和创新的经济发展理论,认为创新是在生产体系中引入“新的组合”:熊彼特还明确区分了发明和创新两种概念,认为“只要发明还没有得到实际上的应用,那么在经济上就是不起作用的”。并据此阐明了创新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被其追随者发展成为了两个分支:一个是以曼斯菲尔德、索洛、施瓦茨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他们从技术的创新与模仿、扩散、转移等角度出发,侧重研究技术创新的扩散和技术创新的“轨道”与“范式”,从而形成了技术创新论;另一个则是以道格拉斯·诺斯为代表的制度创新学派,他们将创新与制度结合起来,研究制度因素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强调制度设计与制度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1957年,索洛在《经济学和统计学评论》上发表了《技术变化和总量生产函数》一文。在该文中,他考察了1909—1949年私营非农业经济的劳动生产率发展情况。他发现在这段时期内,美国每人每小时的总产出(国民生产总值)翻了一番。其中技术进步的贡献占了87.5%,而其余的12.5%则是依靠资本投入量的增加[17]。阿罗(Arrow)在1962年的文章《经济福利与发明的资源配置》中,在新古典框架下比较分析了供给结构下的垄断和竞争性市场结构地域成本递减对创新激励的影响。阿罗通过模型分析发现,在一定假设条件之下,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对创新的激励会更大,也更有利于创新。因此,国家支持创新的政策重心应该在于加大对创新,即R&D的投入[18]。美籍德国经济学家门斯在其代表作《技术的僵局》一书中,继承和发展了熊彼特的长波技术论,利用统计资料证实了技术长波论。把创新分为基础创新、改进型创新和虚假创新三种类型,由此提出了基础创新的前提和环境[19]。
兰斯·戴维斯和道格拉斯·诺斯在1971年出版了《制度变革与美国经济增长》一书认为,制度创新是指“能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的现存制度的变革。它往往是采用组织形式或经营管理形式方面的一种新技术的结果。只有在预期纯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时,制度创新才能成为可能,技术创新需要和制度创新相结合,制度创新是技术创新的保证”[20]。弗里曼在1974年出版的《工业创新经济学》一书则结合了内生经济增长的观点,对产业部门研发活动的效率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做出了研究。在这之后,纳尔逊、温特、帕维蒂、罗森博格、伦德瓦尔等人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对产业部门和其他机构中所存在的创新活动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创新的“黑箱理论”、经济周期与创新的关系、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分布式创新等新的概念,大大丰富和发展了创新理论的研究进展。法格博格通过分析过去六十年来发表在《研究政策》( Research Policy)杂志上的文章中对重要的创新研究成果的引用情况,使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出创新理论研究的主要代表作及其主题:
《研究政策》中创新为主题的文献的引用数量
续表
资料来源: Jan Fagerberg,“Bart Verspagen.Innovation Studies—The Emerging Structure of a New Scientific Field”,Research Policy,2009 (38) : 218-233.
·关于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国内部分)
国内对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研究时间并不长,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二十多年的研究历史。但是研究的内容较为宽泛,研究方法也不尽相同且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
前中科院院长路甬祥将国家创新系统定义为由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各种网络系统,其骨干部分是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机构[21]。广义的国家创新系统还包括政府部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国家创新系统的主要功能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具体包括创新资源的配置、创新活动的执行、创新制度的建设和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根据其功能,国家创新系统可分为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知识传播系统和知识应用系统四个子系统[22]。
石定寰、柳卸林将国家创新系统概括为由政府和社会部门组成的、以推动技术创新为目的的机构和制度网络。该网络由几个创新链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组成,包括以公立研究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高校为主体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体系,构成创新系统的知识供应链。以企业为主体的研究和应用开发体系,构成创新的核心链。以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国家调控体系,以教育、培训中介服务机构等为主体的创新支撑体系,构成创新系统的支持链。以国家创新政策、科技计划和创新战略为引导的国家创新引导体系,构成创新系统的引导链[23]。
段芳芳、吴添祖从国家创新系统的本质特征出发,将其概括为一个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紧密结合,在市场行为和政府行为共同作用下,将知识和技术的“私有化”过程和“公有化”过程同时进行的体系[24];周寄中等认为,国家创新系统是对创新要素“联动”(创新要素包括各类与知识生产、传播扩散和应用有关的机构,如企业、科研机构、大学和中介机构等;联动主要是指与知识流动和资源配置有关的方式、渠道、内容及相关机制)的一种系统规定,这种规定既满足了创新的一般要求,也符合特定国家的国情,从本质上就是一个国家内的知识生产及资源配置体系[25];王春法认为,所谓国家创新系统就其本义而言,就是在一个国家之内由知识与人力资本的使用者、生产者以及转移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的一种创新活动推动网络,是一种有关科学技术嵌入经济增长过程之中的制度安排,其核心内容是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及政府之间的相互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技术知识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循环流动和应用的良性机制[26]。
·关于现代大学功能的研究
虽然目前科尔的大学理念已然成为主流,但是洪堡、福莱克斯纳关于大学理念的影响至今仍非常强大,同时,由于大学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等其他因素,对大学的功能实施等问题依然存在诸多的争议。
部分学者从其他角度对大学第三职能的发展给予肯定。如Etzkowitz认为大学是现今社会知识交换和开发的提高效率的管道[27]。Gibbons认为,科学知识发展所导致的新型生产模式,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大学和企业间边缘的消失[28]。
国内学者很少对大学服务于社会的职能本身提出质疑,更多地从规划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加强科研管理,充分发挥大学职能,促进大学对社会的服务。此类研究工作中相当一部分集中在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述、具体形式的设想以及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分配机制与组织模式等问题;大学与企业合作条件、存在问题以及解决途径的分析,又从交易成本等角度进行的理论探讨,也有在大量的调研基础上的实证分析。顾新指出国家创新体系各要素的功能定位未到位,大学的功能偏重于教学与科研,科技成果产业化功能还远远没有发挥[29]。中国科学院在《迎接知识经济时代,重建国家创新体系》报告中简单地分析了高校在知识创新体系和知识传播体系中所起的核心作用以及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辅助作用。孙仪政、张辉鹏分析了美国大学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作用,为工业提供了技术人员、为产品和生产过程的创新提供了新的思想[30]。王欣爽和白莽指出,由于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无论在质的方面还是在量的方面与高校相比都还有较大的差距,企业目前还难以担当创新主体的重任,高校完全有能力独立完成大量成果的转化,高校作为知识创新的中心和转化的辐射器,必然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在我国的国家创新系统中担当创新主体的中坚力量,特别是国家重点大学应该是国家创新系统的“领头羊”[31]。董晋曦认为高校在知识创新的基础研究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其他机构所不能替代的,理应成为我国知识创新体系的第一执行主体[32]。
·关于美国大学研究投入、创新能力及大学技术转移的研究。具体可分为如下几类:
第一类是有关美国高校科学研究方面的数据和资料,主要运用了定量分析的研究方法对美国高等院校的科研状况进行描述和分析。如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National Science Board)每两年出版一次的《科学与工程指标》(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dicators)、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每年发布两次的《主要科学与技术指标》( Ma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10)等。
第二类是有关美国研究型大学的资料,多以研究型大学的功能、使命和政府的科技政策为背景、以科技与高等教育的整合为切入点的研究,如美国科学、工程与公共政策委员会出版的《重塑科学家与工程师的研究生教育》( Reshaping the Graduate Education of Scientists and Engi-neers)、V.布什向国会呈交的经典报告《科学——无止境的前沿》( Sci-ence—A Endless Frontier)、沈红的《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形成与发展》等。其中相当一部分研究成果集中于研究型大学与科研之间的互动与影响方面。有的研究成果从美国研究型大学与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入手,运用理论与案例结合的方法分析探讨美国研究型大学发展所需要的内外部环境和决策机制并通过比较的研究,提出相关的建议。
第三类是有关科技资源开发、科技创新系统和高校专利与技术转移等方面的文献。在知识经济和大科学的背景下,对研究型大学科研投入产出体系和科研与国家、地区经济间的互动关系的探讨日趋广泛与深入。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笔者发现有许多的研究成果侧重于探讨研究型大学在区域创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大学与其他机构,特别是与产业界之间的合作等。如克瑞斯·冈瑟卡亚(Chrys Gunasekara)在其论文中通过对大学—产业界—政府三螺旋关系的理论探索与案例分析,得出研究型大学在区域创新发展过程中应不断演化其功能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结论[33]。而汉斯·鲁夫(Hans Loof)和安德斯·布罗斯特姆(Anders Brostrom)在其合著论文“大学与产业之间的技术扩散是否增加了创新?”(Does knowledge diffusion between university and industry increase innovation?)一文中,采用了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分析了大学与产业界的合作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并实证分析了产学合作对大公司具有更加显著的正效应[34]。20世纪80年代以来,注重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教育的美国研究型大学通过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建立工业联系项目、成立大学—企业合作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建立科学园等形式与产业界建立了广泛的联系。
通过对与研究型大学和国家创新系统相关的研究中可以看出,虽然学术界对大学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作用和地位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但是并没有对大学在国家创新系统形成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进行深入而细致的研究,尤其是在针对单个的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方面,相关研究还很欠缺。目前已有的研究很少考察大学的传统角色在创新系统中是如何进行功能演进的。对于我们今天所熟知的大学研究机构本质的探求,对大学研究与企业研发之间区别的讨论,对现在的大学和产业界之间关系的考察,对国家创新系统中各个行为主体的分工以及各自的比较优势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此外,对发达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往往偏重于技术创新和进步所产生的影响,而忽略了高等教育机构,尤其是研究型大学在国家创新系统形成过程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