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慈善组织的发展现状:规模及资源来源

一 组织规模

我国对于慈善组织总体数量的统计还在进行当中。“慈善组织”这个概念在2016年颁布的《慈善法》中做出了明确界定。该概念和以往民政部门每年所统计的“社会组织”有所不同。社会组织分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互益性社会组织,而慈善组织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36]简而言之,慈善组织是社会组织的一部分,而不是所有社会组织都是慈善组织。在《慈善法》的引领下,我国慈善事业开启了法治时代,进入新纪元。然而,对于符合《慈善法》定义的“慈善组织”的规模要另做统计。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2017年发布的《中国慈善法元年实施报告》[37],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方面,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共登记认定500家慈善组织,其中有389家为存量认定的慈善组织,111家为新登记的慈善组织。在500家慈善组织中,经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有71家,地方有15个省份进行了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慈善组织数量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别为:北京(250家)、上海(37家)、广东(30家)。

虽然目前反映我国慈善组织规模的数据还不完善,但我国社会组织的数量变化趋势能够反映慈善组织规模的发展趋势。因此,以下内容将对我国社会组织的规模及其变化进行介绍,由此来侧面了解我国慈善组织规模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据统计,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在国民党控制的区域有大约26126个社会组织(例如协会、学术团体和宗教组织)。[38]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1965年,全国性的社会组织仅有约100家,地方性的社会组织有约6000家。[39]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各种形式组织获得了蓬勃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后期,政府加强了对社会组织的管理,采用了双重管理制度。[40]新的管理制度要求社会组织在获得其业务管理单位的批准之后,才能在民政部门注册。尽管有这些管制限制,中国的社会组织仍然迅速增长,这也反映了日益增多的社会需求。社会组织快速增长的数量和日益扩大的社会影响使得规范其行为显得尤为重要。于是,政府在1998年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行政法规。[41]这些规章制度赋予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监管所有社会组织的权利和责任,它们比之前的规章制度更全面、更详尽、更严格。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和谐社会”这一概念于2004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这意味着党和政府在保持经济增长之外,还将整体社会的平衡与和谐置于重要的战略地位。社会组织在政府政策真空领域或政策覆盖不完善的领域提供了很好的补充服务。它们面向社会中处境不利的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利用创新的方法来解决社会快速现代化所带来的压力,例如:贫困问题、水及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卫生保障不足以及大规模的内部移民所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2008年至2016年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42]我国社会组织的数量从2008来以来一直保持着上升趋势,从2008年的41.36万个上升为2016年的70.24万个(见图1.1)。全国每万人拥有的社会组织数量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于2016年达到了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约5.1个,首次突破了5.0个。作为社会组织重要组成部分的慈善组织,其数量的变化趋势也应该是逐年增加的。虽然我国每万人拥有的慈善组织数量估计低于5个,并且大大低于慈善组织蓬勃发展的国家如英国(2013年为每万人28.7个慈善组织)[43],但稳定上升的发展趋势也是可喜的。

我国的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社会团体33.6万个,比上年增长2.3%;全国共有各类基金会5559个,比上年增长16.2%;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36.1万个,比上年增长9.7%。这三类社会组织自2008年开始也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其数量变化趋势如图1.2所示。在三类社会组织中,涨势最为明显的是基金会,从2008年到2016年的增幅为2.5倍;其次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9年间的增幅为近一倍(98.4%);社会团体的数量增长相对更为平缓,9年间的增幅为46.1%。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组织都符合慈善组织的定义,慈善组织的一个核心特征是公益性,因而所有互益性的社会组织都不是慈善组织。

图1.1 2008至2016年中国社会组织总量及每万人拥有的社会组织数量[44]

图1.2 2008至2016年中国各类社会组织的数量[45]

二 资源来源

同样,由于目前还未有专门关于慈善组织收入的数据,本研究还是从民政部统计的社会组织的收入出发,侧面反映慈善组织收入规模的大小和变化趋势,并对全国的慈善捐赠总量和趋势进行描述。

对于社会组织的收入而言,根据民政部发布的2011年至2016年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社会组织的增加值[46]虽然在2012年减少,但之后回升并保持上升的趋势;社会组织的固定资产也和增加值同样有着上升的变化趋势;社会组织接收的社会捐赠除了在2013年有些许减少之外,基本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到2016年达到了786.7亿元(见图1.3)。民政部于2015年公布了我国社会组织全年的收支情况,即累计收入2929.0亿元,支出2383.8亿元;并且,在社会组织的总收入中,社会捐赠占了20.83%。《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7)》[47]基于更多数据来源指出,2015年度社会组织实际接收现金及物资捐赠量为1215亿元,加上全国志愿服务捐赠小时折算价值414亿元和彩票公益金筹集总量979亿元,全国核算社会慈善公益总价值达2608亿元。

《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社会捐赠[48](包括社会捐款和物资捐赠)总额于2008年达到顶峰(764.1亿元)之后,于2011年下跌至494.9亿元。随后,从2013年起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于2016年达到827.0亿元。2008年社会捐赠的激增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就是发生在当年5月12号的汶川地震,全国人民众志成城,为灾后重建做出了很大贡献,成为中国慈善事业的里程碑。2008年也被称为中国的“慈善元年”。然而自此,社会捐赠于2011年有了明显下跌,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我国社会组织或整个第三部门所遭遇的信任危机,其标志性事件就是当年沸沸扬扬的“郭美美事件”。

《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49]基于更多数据来源,包括民政部统计年鉴、社会服务公报、统计季报、社会组织年度审计报告和网络公开数据,对我国慈善捐赠的数据进行了估算。报告指出,2016年我国社会捐赠总量增至1346亿元(见图1.4)。其中,基金会系统接收的捐赠总额预估为489亿元;慈善会系统捐赠款物预估为348亿元;民政系统接收的社会捐赠款物为70.83亿元,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接收捐赠测算为194亿元,其他类捐赠接收主体接收捐赠的数额约为244亿元。

图1.3 2011至2016年中国社会组织的收入[50]

图1.4 2011至2016年社会捐赠总量[51]

报告指出,2016年社会捐赠总量加上全国志愿服务小时折算价值495.65亿元,合计为1842亿元,且志愿服务价值占26.91%。中国彩票销售总量达到3946.4亿元,筹集彩票公益金1039亿元。加总起来,2016年中国全核算社会公益总价值为2881亿元。2016年与2015年相比较,社会捐赠总量增长率为10.7%;志愿服务捐赠小时折算价值总量增长了19.6%;彩票公益金筹集总量增长率为5.8%,全核算社会公益总价值增长率为10.5%。

另外,《2016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52]显示,2016年,我国接收慈善捐赠占全国GDP的0.19%,比2015年增长25.65%;人均捐赠100.74元,比上年增加23.32%,无论是金额还是增幅均创下历史纪录。从与西方国家的比较来看,2016年,美国慈善捐赠总额约合25706.6亿元人民币,占GDP的2.1%,人均捐赠约合7957.1元人民币;英国捐赠总额约合868.1亿元人民币,占GDP的0.52%,人均捐赠约合1316.5元人民币。我国年度慈善捐赠均值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水平,但捐赠总量和人均捐赠量的年度增长率均大幅领先于美英两国。

《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7)》指出,从捐赠来源来看,从2011年至2015年,我国慈善捐赠的主要来源均是企业。2015年,企业贡献了908.20亿元,占捐赠总额的比例从2011年的57.48%逐渐上升到2015年的70.70%。个人捐赠是慈善捐赠的第二大来源,2015年为293.77亿元。从2011年至2015年,个人捐赠占社会捐赠总额的比例有较大的波动:从2011年的31.26%下降至2014年的11.10%之后,于2015年回升至16.38%。可见,我国个人捐赠相对于企业明显低,并且占总额的比例总的来说下降了。

除了企业和个人的捐赠,政府购买服务也是社会组织资源的重要来源之一。潘建雷等的研究显示,从1995年开始,上海、深圳等城市出现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试点;2007年以来,广东、上海等省份及杭州、成都、无锡等30多个地市开始推进购买社会组织服务;200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自2012年起,“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成为重点改革任务,相继出台了《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加快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制度化建设。[53]

潘建雷等的研究还显示,从2013到2015年,政府每年投入2亿元中央财政预算进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的示范;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专业社工服务;截至2015年,在中央财政投入6亿元基础上,吸引地方和社会配套资金5.49亿元,立项1364个社会服务项目,直接受益近200万人次;据统计,2014年上半年全国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总计13.28亿元。[54]《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4》统计结果更高,指出2013年全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达到150多亿元。[55]依据这些不完全统计,可以推断,慈善组织从政府购买服务中获得的资金数量不及企业捐赠和个人捐赠的数额。

三 小结

由于缺乏对慈善组织的直接统计,本节内容从社会组织的统计数据来反映我国慈善组织的规模和资源来源。统计结果表明了我国慈善组织的蓬勃发展趋势。一方面,我国的慈善组织从2008年起展现了极大的发展活力,组织规模逐年上升,平均每万人拥有的社会组织数量同样也逐年上升。另一方面,社会对慈善组织的支持力度也在加大,社会捐赠总量大、人均捐赠量的年度增长率高,并且增幅大幅领先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这说明,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潜力巨大,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

然而,有一些问题也值得重视。首先,在慈善捐赠的构成中,个人捐赠总量所占比例偏低且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而企业捐赠所占的比例明显领先于个人捐赠,且企业捐赠总量也明显高于不完全统计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量。这既反映了我国社会组织对个人捐赠资源开发不足,也反映了资金来源过度依赖企业对慈善组织社会基础可能带来的威胁(将在第二章讨论)。此外,虽然我国社会组织的规模和资源来源增长很快,总量也不低,但每万人拥有的社会组织数量和人均捐赠额均明显低于西方发达国家。这反映了我国作为世界人口大国的基本国情,也体现了慈善组织的服务更好地、更均衡地覆盖社会成员的必要性和挑战性,这将有助于扩大公众对慈善活动和慈善捐赠的参与,进而反过来推动慈善组织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