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具有传染性、流行性、季节性、地域性

(一)传染性

传染是指疾病在人群中的相互感染。大多数温病具有程度不等的传染性,其致病因素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在人群中传播。这种传染在《黄帝内经》中叫作“染易”,如《素问·刺法论》中说:“五疫之至,皆相染易,无问大小,病状相似。”染易,即指温邪可在人群中移易传播。其后刘河间《伤寒标本》中称疫疠为“传染”,并列有传染专节加以讨论。吴又可《温疫论》中对温疫病的传染途径做了具体描述:“邪之所着,有天受,有传染。”其所谓“天受”是指通过空气传播,“传染”则是指通过与患者的直接接触而感染。这些论述都指出了温病的传染特征。

温病的传染性是针对大多数病种而言,同时温病的传染程度强弱差异很大,有的具有强烈的传染性,有的则传染性较小,主要取决于温邪的性质、毒力和人体对病邪的反应状态,亦即正气的强弱。虽然大多数温病具有程度不等的传染性,但温病并不能与传染病完全等同,如狂犬病、破伤风和部分寄生虫病等传染病因不具有“温热”的特征,故不属温病范围。

(二)流行性

由于多种温病具有传染性,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造成在人群中不同程度的流行。古代文献中将流行称为“时行”“天行”。王叔和在《伤寒例》中说:“非其时而有其气,是以一岁之中长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则时行之气也。”这指出了流行的特点和成因。庞安时在《伤寒总病论》中说:“天行之病,大则流毒天下,次则一方,次则一乡,次则偏着一家。”这与现代把流行程度分为大流行、小流行、暴发和散在发生等不同情况相似。引起流行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与病邪本身性质有直接关系外,与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等均有关。

(三)季节性

温病的发生大多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故有“四时温病”之称。所谓季节性,是指某些温病在特定季节条件下发生或流行,如春温发生于春季、暑温发生于夏季、秋燥发生于秋季等;或某些温病多发生于某一季节,如风温多发于冬春、湿温多发于长夏等。这主要是由于各种温邪的形成及其致病与四季的不同气候条件密切相关。不同季节由于气候特点及变化不同,所形成的温邪也各不相同。如春季气候温暖多风,易形成风热病邪,故多风温之病;夏季气候酷热,暑气炎蒸,易形成暑热病邪,故多暑温之病;长夏天气虽热,但湿气亦重,易形成湿热病邪,故多湿温之病等。另一方面,不同季节不同的气候变化,可对人体的防御功能发生影响,造成人体对病邪反应性的差异。如冬春季节肺卫功能降低,容易导致风热病邪侵犯肺卫,病变以上焦为主;夏秋季节热盛湿重,人体脾胃功能呆滞,易导致湿热病邪侵犯脾胃,病变以中焦为主。

(四)地域性

温病的发生和流行还常呈现地域性特点,即某种温病在某一地域较为多见。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疆域辽阔,不同地域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差别很大,从而影响到温邪的产生和传播。另一方面,不同地域居住的人们在生活习惯、卫生条件、体质类型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也会对温邪的感受、传播、流行等产生不同的影响。如叶天士《温热论》中说:“吾吴湿邪害人最广。”陈平伯在《外感温病篇》中也指出:“东南地卑水湿,湿热之伤人独甚。”这些都提出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地势低平,河网稠密,湖泊众多,夏季炎热潮湿,湿热类温病易于发生。

总之,温病以上特点均与特异的致病因素有紧密联系。温病的传染性与流行性主要由温邪的特性和致病力所决定,而季节的变化和地域的不同也是促使其温邪形成、传播和流行的条件;温病的季节性和地域性主要与气候变化和地理环境有关。因此,温病的传染性、流行性、季节性、地域性是相互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