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有多长?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当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胜诉权依法律规定归于消灭的制度。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法院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义务人履行应承担的义务,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再行使请求权,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就不再对权利人主张的权利予以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分为一般时效和特殊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常见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大部分合同以及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这类准合同都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则在一年到五年内,散见于具体的法律条文中,如《民法典》第594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在判断诉讼时效期间时,如果没有特殊规定,在适用上均应按照三年处理。但值得注意的是,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以及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不适用上述诉讼时效规定[1]

理解了诉讼时效的期间,还应该清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起算点应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3]。另外,法律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虽然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4]

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为了保护交易秩序和社会的稳定,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这就要求权利人应当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虽然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并不会丧失起诉权,法院依然应当受理起诉,但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如果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了,将会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对于义务人来说,由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已经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同意履行,就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就不得请求返还。另外,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对于权利人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请求,义务人应在法庭上自行提出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