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同纠纷的常见解决方式有哪些?

在民商事领域中,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之间达成的契约大多都需要依靠合同来确定,相较于其他纠纷,因合同引发的争议数量是最多的。那么,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常用的争议解决方式有哪些?

第一种方式是协商。当发生纠纷时,合同当事人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上,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的约定,通过补充或变更合同的方式来达成和解协议。协商由当事人自行确定解决方案,无须第三方的介入,无疑是成本最低,最不伤和气的做法。

第二种方式是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自愿在第三人的主持下,由第三人对纠纷当事人进行引导,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的历史其实由来已久,早在古代,人们发生冲突时都会习惯于找村里有公信力的人来定分止争,这样达成的方案也能让当事人信服。在现代社会,法定调解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中的调解以及仲裁中的调解,调解能使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居中引导下达到利益的平衡,节省司法资源,即使到了法院,我国也鼓励诉前调解,尽可能提高调解率。

如果协商不成又不愿意调解,合同当事人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就是采取仲裁或诉讼方式来处理。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在世界各国,仲裁已然成为解决争议的一种常用法律制度,尤其在商业合同纠纷中,不少企业因追求解决问题的效率和案件的保密性而选择仲裁。由于法院资源有限,案件量更大,在审理时间上会较为漫长,而且除特殊情形外,法院实行公开审理。相对于诉讼,仲裁具有快捷、高度保密的特点,是适合不少企业的选择。同时,仲裁的灵活度更高,当事人可以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但是,仲裁必须基于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书面协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事后才达成仲裁协议,那么当事人可以根据管辖权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老百姓心目中,人民法院具有相当高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而且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与仲裁相比,诉讼费更为经济。在权利救济上,由于仲裁实行高效的一裁终局制,一旦裁决作出即生效,当事人就不得再就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有改判的概率。

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中,和解、调解并非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但由于仲裁委受理争议必须基于有效的仲裁协议,如果合同当事人要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需要作出书面的约定。根据《仲裁法》第16条“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应提前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同时必须明确具体准确的仲裁机构名称,如“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不可同时约定由两个仲裁机构仲裁或者既约定仲裁又选择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