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什么不同?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合同外,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由于受到客观外力或主观因素的影响,三年的法定期间并非永远不变,一旦出现法定的事由,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将随之发生变化。在法律上,民事诉讼时效期间发生变化是由于出现了中止或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了法定事由导致权利人暂时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94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主要包含五种情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出现了法定事由,导致已经过的时效归于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95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主要包含四种情形:(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从法律规定来看,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并不相同。首先,从发生的时间来看,诉讼时效中止必须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的任意时间。其次,从法定事由来看,诉讼时效中止是由于权利人受到客观阻碍,致使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例如,2020年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不少法院就出台了指引,明确权利人属于肺炎患者、疑似肺炎患者以及被隔离对象或因疫情导致环境封闭,交通、通信障碍等原因导致无法主张、行使权利时,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这种就属于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客观障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是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起了诉讼、仲裁,这些均是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采取的行为。最后,从法律后果来看,诉讼时效中止仅是暂停计算时效,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需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断则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当事人一定要清楚知道诉讼时效有关的规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民法典》第197条第1款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因此,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需要及时主张权利来中断诉讼时效,以此获得更多的时间,如果因为拖延在最后六个月内导致出现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及时行使权利,避免丧失胜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