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万万税”的国家,尤其对财产转让毫不留情,1916年联邦政府开征遗产税(Estate Tax),后为防止纳税人通过生前转移财产规避遗产税,继而开征赠与税(Gift Tax)和隔代转让税(Generation-Skipping Transfer Tax)。政府划定的财产范围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财产,如房产、股票、公司股份、退休金、收藏品、知识产权收益等。遗产税和赠与税自1977年起适用统一的税率表,目前两税采用超额累进制,分为12个等级(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