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既“属人”又“属地”的美国遗产税
美国税法兼有属人(Residency)和属地(U.S. Situs)原则,“属人”意味着只要是美国公民和绿卡人士,全球资产都在遗产税和赠与税的课税范围内,而“属地”意味着但凡拥有在美的财产,即便从未踏上过美国土地的外国人也必须向“山姆大叔”履行纳税义务。公民、绿卡人士、外国人之间的财产转让因征税对象身份有着不同的适用规则。
如果财产持有人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不管是留给公民、居民,或非居民外国人,都能获得545万美元的豁免额,未用完的豁免额可转让(Portable)给未亡配偶。夫妻双方或继承人一方是美国公民,则可享有无限婚姻扣减(Unlimited Marital Deduction),如果一方过世,不论多大额的财产都可以免税转给配偶,待配偶过世后,转给子女或他人时再缴遗产税。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绿卡人士,则不享有无限婚姻扣减,需要为超过豁免额的财产上税(最高税率40%)。既不是美国公民也不是绿卡人士的非居民外国人,一旦过世,其在美国的财产留给任何人(夫妻除外)只有6万美元的遗产免税额。现在不少外籍人士在美国置业,如果没有做好规划,遗留一栋在美国的房产给亲人,届时上缴政府的遗产税是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