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地税减免的上诉申请流程
传统经济理论一向认为房地产税与房地产价格并行,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起着调节市场的作用。不过沿海地区的屋主们已经发现,在过去几年房价大跌的危机中,即便房屋的计税价值(Assessed Value)跟随着市场价(Market Value)一同降低,但地方政府总有方法让房地产税不降反升。据调查显示,近六成的房屋评估价值高出实际市场价值,换言之,有许多家庭多缴了地税却并不自知。屋主们虽无法“挑战”地方财税政策,但有权就自家房屋的税务估价“据理力争”,削减了本应多付的税额。
由于减免地税申请涉及法律、建筑、财政、会计及地产众多领域,又要填写市府财政或税务局的一系列表格,手续颇为繁杂,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屋主欲抗辩的意愿,因此屋主在决定与政府“对簿公堂”前,要熟悉地方房地产税制定和调升(降)的法律根据和程序,如觉得自己难当此任,可委托会计师、律师或专业人士帮助评估胜算的几率后再做决断。各地规章不同,本文仅以纽约市为例。
每年1月15日市财政局会向屋主发出地税估价报告(Notice of Property Value),列明税务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来年6月30日的房屋市场价格(Market value)、税务估价(Assessed Value)、免税额(Exemption Value)及上税额(Taxable Value)。收到通知后,屋主应仔细检查税率、评估价值并确认减税优惠已在税款计算中应用。如有疑点,应及时了解地税评估的方式、申诉期限,迅速行动。 纽约市府的财政和税务局平行作业,互相“协调”,财政局负责估价,税务局受理上诉。税务局受理上诉申请的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1日(二、三、四级税务等级)或3月15日(一级税务等级)。税务局接到上诉申请后会进行评估,决定受理后便会通知申请人出庭(Hearing)日期,给予申请人向政府抗辩的机会。财政局受理纠正评估的截止日期为4月23日(个案受理可延迟到9月30日),申请人应填写“要求重新评估”(Request for Review of Property Tax Assessment)表格,提供房产估价、三个参照对比目标等资料。屋主可以通过纽约市官网查找周边的房屋信息,如周边房屋房龄、面积、房间数和自家相仿,但地税却低出10%或以上,屋主便有很大概率能赢得申诉。财政局审查后同意纠正,便会在下一年的税务估价报告中调整屋主的地税。若是屋主未能如愿获得减税或是减税额度不理想,还可以向更高级别的上诉委员会(Appeals Board)提出上诉。举一例:
赵先生发现2014/2015年的税务估价报告中,财政局的资料有两处错误,一是他的六家庭属于2A,但市府列为2B;二是他的屋宅面积为5,625平方呎(25×75×3),市府却列为9,375平方呎(25×125×3)。赵先生请建筑师公证房屋的测量报告(Survey),当赵先生收到2014/2015年税务估价报告时,他的税务等级和屋宅面积已被更正,上税额也随之降低。但赵先生的税务诉讼并未就此结束,虽然财政局已更新了他的税务等级和住宅面积,但在税务局的记录中,他的房租净收入过高,仍有可能被矫正回原来估税额的“隐患”。因此赵先生决定“双管齐下”,于3月1日前请会计师递交上诉申请,根据他历年的报税记录,更正税务局对他的房租收入和开销记录,不仅解了后顾之忧,也把现有的估税额尽可能降低。
申请减免地税的过程冗长复杂, 不易把握,但只要屋主做好充分准备,适时咨询专业人士,有足够的耐心, 坚持行使自己的一份权利,就能把房地产税调降到合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