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魏晋时期

一、曹魏时期的地方行政建置和机构

曹魏继两汉之后,仍实行州、郡、县三级地方建置。

各州置刺史掌州事。刺史巡行所属郡、国,每岁遣计吏到京师奏事。刺史之下置大中正(掌品评人物)、督邮(掌监察)等属官。沿边诸州,刺史之外置领兵都督。各郡置太守,太守领兵者,加将军名号。郡丞辅佐太守,边郡郡丞称长史,兼郡中正。大郡置都尉二人,小郡置都尉一人,掌兵。

县置令(长)、丞、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与郡制相仿。

县下设乡,乡置有秩、三老、啬夫理事。

曹魏亦分封王侯,王国置相,职如郡太守。公国制度如王国。侯国置相,职同县令,其政权机构大体与县相同。

曹魏实行屯田,凡屯田部民皆在郡县管辖之外,隶于典农校尉。曹魏末年罢屯田官,实行郡县一元化领导。

二、曹魏在今北京地区的行政建置

魏文帝黄初初年,“郡、国县邑,多所改易”,今北京地区仍属幽刺史管辖,但广阳郡改称为燕郡,魏明帝太和六年(232年)又改为燕国。涿郡改称为范阳郡。右北平郡改称北平郡。上谷郡,郡治由沮阳(今河北怀来县境内)迁往居庸县(今延庆县境内)。罢省渔阳郡狐奴县,复置安乐县(灭蜀后曾为刘禅封地)。

《三国志》中无“地理志”、“郡国志”,故郡、国划分史无明载,经后世学者多方考证,曹魏时期今北京地区的行政建置大致如下:

幽州统郡、国十二,在今北京附近的有燕国的蓟、昌平、军都、广阳4县,范阳郡的良乡县,渔阳郡的渔阳、潞、安乐3县。上谷郡的居庸县。

三、西晋时期的地方行政建置和机构

西晋仍实行州、郡、县三级行政建置。概而言之,州置刺史,郡置太守,大县置令,小县置长。县下设乡,乡置啬夫等乡吏。乡下设里,里置里吏,校官掾为办事人员。

西晋分封诸侯王国,而且诸侯王典兵,拥有军权。王国分为大中小三等,大国三军、中国二军、小国一军,以中尉领兵。中尉、大农、郎中令号称三卿,王置傅、友、文学各一人为佐,置内史(相当于郡太守)统王国民政。

西汉七国之乱后,诸王的实权逐渐被朝廷收回。各诸侯王国实质上由朝廷任命的相(相当于郡太守)来治理。西晋恢复了诸侯王的实权,很快就酿成了八王之乱。

四、西晋在今北京地区的行政建置

西晋初年,幽州的辖区大致和汉魏相同,泰始十年(274年)二月分幽州(东部)五郡置平州,故幽州只统郡、国7,县34。幽州初治涿,后改治蓟。

据《晋书·地理志》载:幽州属下范阳国,治涿,领八县。燕国,治蓟,领10县。北平郡,治徐无,领4县。上谷郡,治沮阳,领3县。广宁郡,治下洛,领3县。代郡,治代县,领4县。辽西郡,治阳乐,领3县。其中,范阳国的良乡县、长乡县的北部,燕国的蓟县、昌平区、军都县、广阳县、潞、安乐、狐奴7县,以及上谷郡的居庸县均至今北京市境内。

西晋幽蓟地区行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