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明京师行政体制的特征

一、京师的广义和狭义范围

明代的京师,广义上是北直隶地区,共有8府、2州(直隶州)、116个县,狭义上是指北京城区。明朝的南北两京所在省区,不设承宣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各府、州(直隶州)均直接隶属于中央六部和督察院管辖。故称之为南北直隶。京师的狭义是指北京城区,北京城区由顺天府属下的大兴、宛平2县附郭,在城中轴线划界分治城区和郊区。故北京城区的最高行政长官是顺天府尹,亲民长官是大兴、宛平两县的知县。

二、五城兵马司和巡城御史

明朝在北京城区设五城兵马司,其职责是“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囚犯、火禁之事”,“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兵马司的职掌很杂乱,若是用现代术语来表述,可归并为治安、市政、市场管理。成化年间又规定,兵马司由“锦衣官同御史督之”。

明代在北京城区设有五城巡城御史,其职掌相当杂乱,主要职责是“凡有奸弊,听其依法受理送问”。其工作范围类似今天的地方监察和司法。

五城兵马司由“锦衣官同御史督之”,在明朝已成定制。锦衣官隶属于锦衣卫,是皇帝亲统的特务机关和拱卫亲军。御史是监察官,隶属于督察院,到固定的地区巡察,本是“差遣”。但在官变差不变的情况下,中央监察官员也就开始地方化,但在官制中又没有脱离中央,于是开始形成了中央对北京城区的条条管理。

三、城区中的三十六卫

明廷为了加强对北京城区的控制,在城内设立了36个京卫。京卫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其官兵及家属均称为军户,不属地方官管辖。36个卫,近20万大军,不但控制了北京城防,而且严严实实地控制了北京城区的36坊。作为城区最基层的行政区域的坊,几乎每坊都驻有一个卫。卫下统有前、后、左、右、中5个千户所。各京卫均有保卫皇城、衙署,巡逻等具体任务,白天、夜晚轮番在城区巡察。

四、京师地区的巡抚

明代京师作为行政区域,有八府、2州,共辖116个县。不设三司使,府、州(直隶州)均直隶于中央,六部和督察院难免鞭长莫及。所以先后设置了顺天、保定、密云3个巡抚,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明代的巡抚和清代不同,不能视之为地方行政长官,尚属中央派驻地方的高级军、政长官。

综上所述,明朝北京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顺天府尹,及其属下附郭两县的知县,在北京城中行使权力的范围确实有限。中央机关对北京城区直接进行管理的格局已经开始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