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规则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规则对夫妻双方的约束堪比纳税义务。当其中一方未履行义务时,便会被视为违约者,遭受处罚在所难免,而处罚的方式通常是责骂。这样问题会自然出现,因为双方极少会明示自己的这种思维方式。这些婚姻规则是不可撤销且无商量余地的义务,对方往往根本不知道它们的存在,当然也就不曾同意接受它们。

这些规则被制订者视作权利,并且很容易演变成要求。其中一方往往会默默地要求另一方乐于帮助自己,对自己关心体贴,从未意识到对“乐于帮助”和“关心体贴”的认识因人而异。制订规则的一方会认为自己对“乐于帮助”的理解普遍适用。

西比尔认为:“众所周知,当妻子希望和丈夫商议一些事情时,丈夫应当随叫随到。”在西比尔成长的家庭中,她的母亲想要商议家事,都会给上班的父亲打电话,因此西比尔认为,在婚姻关系中妻子对丈夫寄予的这种期望是完全合情合理的。然而,马克斯却是在一个很少商议问题的家庭环境中长大。因此,每当马克斯没能与她商议她遇到的问题时,西比尔都会认为马克斯不关心自己。另外,由于西比尔的父亲一直非常宠爱她的母亲,尽量满足她的所有愿望,因此西比尔期望马克斯也能如此待她。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角色的期望与另一方对自己的期望不相匹配的情况并不少见。

自行假设自己的期望普遍适用会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其中一方会认为另一方应了解自己的心思,不用自己说出口。在出现问题的婚姻关系中,这种期望对方猜透自己心理的情况非常常见。比如,凯伦因泰德未能帮助她完成家务而伤心。凯伦摆放桌椅、刷洗餐具、收拾衣物时,泰德不会主动出手帮助,而是袖手旁观。尽管凯伦会想,“他应该知道我一个人负担很重”,但她不会亲口要求泰德帮忙。她认为自己的“需求”显而易见,是人之常情,他只是在刻意回避,不愿意提供帮助。

一些在制订者看来是合情合理、显而易见的规则,对于另一方来说却似乎不可理喻。比如,在凯伦告诉泰德他应该“知道”要主动帮自己做家务时,泰德抱怨说:“你总是希望我读懂你的心思。如果你希望我做一些事情,为什么不能直接跟我说呢?”凯伦答复:“我的需求这么明显,为什么事事都要跟你明说呢?你就不能主动去做一些应该做的事情吗?”

“婚姻对错标准”中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夫妻双方绝不应违反规则。比如,一位年轻人因未婚妻不小心将烟气吹到他的脸上而大发雷霆。他心想:“她明知道我受不了烟味,应更加小心些才对。她太不体贴了,不顾及我的感受。”事实上,真正让他生气的不是烟气本身,而是未婚妻违反了他的规则。如果其他人无意间将烟气吹到他的脸上,他或许会有些生气,但不会大怒,因为对方的行为并不会违反他的规则。

在规则被破坏时,夫妻一方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伤害往往并不大,与他们的愤怒反应相比更是微不足道。之所以会有如此强烈的反应,是因为这一规则对于制订者来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规则被破坏,他们就会认为自己会变得易受伤害,眼下微不足道的“违规”会演变成日后的大肆践踏。比如,这位不喜欢烟气的男子这样评论自己的未婚妻:“如果她连‘不要将烟气吹到我脸上’这么简单的规则都无法遵守,以后烦扰我的事情她都会毫无顾忌,而对我重要的事情她也会满不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