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膳食碳水化合物参考摄入量

碳水化合物的膳食参考摄入量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用摄入膳食碳水化合物所提供的能量占总能量的百分比(供能比,%E)表示;另一种以质量单位表示。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是人体必需的三种产能营养素,其三者摄入比例不仅影响微量营养素的摄入状况,而且会增加非传染性慢性病的发生风险,因此,对碳水化合物的供能比提出了摄入的下限和上限,即宏量营养素可接受范围(AMDR)。碳水化合物的供能比是在考虑充分摄入蛋白质和适量摄入脂类后,由总能量减去蛋白质和脂质提供的能量差计算出来的。碳水化合物的推荐摄入量(RNI)则是在确定碳水化合物的平均需要量(EAR)的基础上,加上个体差异所需要的量制定的。
碳水化合物的适宜摄入范围仍有待深入研究,各国际组织推荐摄入量也不一致。WHO在2003年提出碳水化合物(包含膳食纤维)的摄入目标为总能量的55%E~75%E。2007年,FAO/WHO专家组修订为50%E~75%E。考虑到添加糖对体重的影响,WHO建议添加糖的摄入量应小于总能量的10%。2012年,北欧五国(挪威、芬兰、爱尔兰、丹麦、瑞典)重新评估了膳食纤维和碳水化合物的需要,将碳水化合物的膳食摄入从2004年的50%E~60%E调整为40%E~60%E。日本在2015年新修订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时,将1岁以上人群碳水化合物的推荐量修订为50%E~65%E。美国根据碳水化合物对肥胖、冠心病、血脂及糖耐量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将总碳水化合物的AMDR定为45%E~65%E。考虑到添加糖增加了摄入能量、影响了食物中微量营养素的摄取,建议添加糖的摄入量应小于总能量的25%E。
除了AMDR外,也有国家还制定了膳食碳水化合物的适宜摄入量(AI)或RNI。美国依据大脑葡萄糖利用情况,将1岁以上儿童及成年人的碳水化合物EAR定为100g/d,变异系数设定为15%,将RDA制定为130g/d。婴儿依据摄入的乳汁量和添加的食品量确定AI值。0~6月龄婴儿为60g/d,7~12月龄婴儿为95g/d。孕妇的RDA在未孕的基础上增加45g/d(175g/d),乳母增加75g/d(210g/d)。
根据我国研究资料并参考国外研究结果,中国营养学会在2013年也对中国居民膳食碳水化合物参考摄入量进行了修订。
一、婴儿
母乳是6个月内婴儿的最佳食物来源,能够满足其全部的营养需要。母乳中碳水化合物含量基本稳定,与乳母膳食摄入量关系变化不大。母乳中的碳水化合物主要以乳糖为主,因此,可根据母乳中乳糖含量和婴儿摄入量计算出碳水化合物的AI值。我国调查资料显示,整个泌乳期乳糖含量为7.5~8.0g/100g(平均值大约7.8g/100g),6个月内的婴儿平均每天摄取780g的母乳,由此计算得出含有大约60g(7.8×780÷100)的碳水化合物,故制定0~6个月婴儿的碳水化合物的适宜摄入量(AI)为60g/d,此值与美国制定的值一致。
6个月后,婴儿除了母乳外,有了辅食添加,因此,碳水化合物量的AI值应由母乳和添加辅食中的碳水化合物的量来确定。由于我国缺乏辅食中碳水化合物的数据,因此,根据小婴儿AI值60g为基础,采用代谢体重法推算,得到7~12月龄的婴儿AI为82g/d,修约为85g/d。此值略低于美国和加拿大提出的值(95g/d)。
二、儿童和成年人
(一)RNI
人体对碳水化合物需要量与葡萄糖的氧化分解率、满足神经系统组织的需要、糖异生及不可逆的蛋白质和氮损失量、避免酮症酸中毒以及相关疾病风险以及人体内源性的产生和能量消耗等诸多因素有关,其中以满足神经系统组织需要量的因素最为重要。目前,碳水化合物膳食参考摄入量的制定主要以脑组织的需要量作为主要依据。国外研究结果显示,不同年龄人群的脑组织对葡萄糖的消耗是不同的(表1-5-7)。
表1-5-7 估计的脑中葡萄糖的消耗
参考国外研究资料,以满足体内糖原消耗和脑组织需要为目标,中国营养学会将1岁以上人群(11~18岁青少年除外)碳水化合物的EAR确定为100g,变异系数10%,建议RNI制定为120g;其中11~18岁青少年EAR为125g,变异系数10%,建议RNI为150g。孕妇和乳母的研究资料较少,通常以满足胎儿脑发育的需要和哺乳期间每日分泌乳中乳糖量分别加上孕妇和乳母自身的需要推算获得,制定孕妇为130g,乳母为160g。上述结果与美国制定的RDA类似。
膳食纤维研究资料不足以制定RNI,参考国内外资料,制定AI为25~30 g/d,详见膳食纤维章。
(二)AMDR
参考近年国外碳水化合物参考摄入量修订情况和碳水化合物与疾病的关系,在确定蛋白质和脂肪的摄入量的基础上,由总能量减去蛋白质和脂类提供的能量差后,并考虑到目前我国居民实际碳水化合物的量,修订1岁以上人群膳食碳水化合物的AMDR为50%E~65%E。与旧版DRIs比较,下限降低了5%E,上限未变。
添加糖采用了WHO的建议,制定1岁以上人群(包括孕妇和乳母)添加糖的AMDR≤10%E(≤50g/d)。
(三)UL
由于制定了碳水化合物AMDR,因此未制定UL。
中国居民膳食碳水化合物参考摄入量见表1-5-8。
表1-5-8 膳食碳水化合物参考摄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