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膳食脂肪及脂肪酸的参考摄入量

考虑到膳食脂类作为膳食能量来源和预防缺乏的必须性,以及作为宏量营养素对能量的贡献及其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关联。中国营养学会修订的2013版《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对膳食脂肪及脂肪酸的参考摄入量,采用了“宏量营养素可接受范围”(acceptable macronutrient distribution range,AMDR)。其下限(L-AMDR)用于满足对能量的需求,以及预防缺乏,其上限(U-AMDR)用于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那些能在体内合成,过量摄入影响健康的脂肪和脂肪酸的推荐摄入量,不设立下限,仅提出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U-AMDR。而对人体必需、缺乏会影响健康的必需脂肪酸,以及对膳食脂肪高度依赖的婴幼儿,通常依据健康人群摄入量的中位数或参照国际组织数据,来制定其适宜摄入量(AI)。AI和AMDR多采用脂肪供能占总能量百分比(%E)来表示。而对一些膳食中含量低、人体需要量也少的脂肪酸,如ARA、EPA和DHA,采用质量(mg/d)来表示。
一、膳食脂肪适宜摄入量
(一)成人
2005年,美国DRI专家委员会根据成人干预试验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的结果,指出高脂肪膳食会导致能量摄入的增加,继而增加肥胖及CHD的风险。因此,建议成人膳食脂肪的AMDR为20%E~35%E(IOM,2005)。2010年,FAO专家委员会提出,脂肪摄入过少会影响必需脂肪酸的摄入和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脂肪摄入过高,势必增加饱和脂肪酸、胆固醇及能量的摄入。专家建议,适度身体活动的人群脂肪摄入量可达到30%E。高身体活动人群脂肪摄入量可达到35%E,推荐膳食总脂肪的AMDR为20%E~35%E。欧盟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EFSA)也推荐,成人膳食脂肪的参考摄入量(reference intake,RI)为20%E~35%E。
2002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总能量的摄入量呈下降趋势,但膳食脂肪的摄入量却在上升,导致我国居民膳食脂肪供能比增加。城市居民脂肪供能比高达35.0%。全国约有45%的居民膳食脂肪供能比超过30%,而在城市,这一比例高达65.3%。进一步分析发现在控制年龄、地区和总能量等混杂因素后,随着膳食脂肪供能比的增加,人群超重/肥胖率、2型糖尿病患病率及血胆固醇水平随之增加,研究结果并不支持将膳食总脂肪的最大供能比提高到35%。另有两项研究发现,脂肪供能比控制在30%以下,有利于维持血脂在正常水平。综合上述资料,中国营养学会于2013版《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推荐成年人膳食脂肪AMDR为20%E~30%E。
老年人新陈代谢减缓,体脂肪成分增加。但由于进食能力降低,消化吸收减缓,老年人营养不良的风险也在增加。鉴于目前没有研究或调查证据显示老年人膳食脂肪摄入量要低于成人,现推荐老年人膳食脂肪的AMDR与成人相同,为20%E~30%E。
(二)婴儿
婴儿期是人一生中生长发育最快的时期。充足的能量、特别是高能量密度脂肪的供给,为婴儿生长发育所必需,也是适应婴儿胃肠道功能及渗透压的最佳选择。营养良好乳母的乳汁,能满足0~6月龄婴儿的营养需要,因此,根据母乳中脂肪的含量及泌乳量,可以推算出该时期脂肪的AI值。我国研究资料显示,乳汁中,总脂肪含量为3.65g/100g±1.23g/100g,按0~6月龄婴儿每日摄入母乳750ml计,每升母乳680kcal能量,脂肪含量以36.5g/L计,脂肪供能比为48.3%,因此推荐0~6月龄婴儿脂肪的AI为48%E,在FAO推荐的40%E~60%E范围内。
6月龄后婴儿,因缺乏婴儿添加辅助食品中脂肪数据,因此,参照EFSA推荐,修订7~12月龄婴儿膳食脂肪的AI为40%E。
(三)儿童和青少年
1~3岁幼儿膳食,由高脂含量的母乳或奶制品向成人混合膳食过渡。FAO及EFSA报告指出,1~3岁膳食脂肪供能,应由40%E逐渐降低至35%E。由于缺乏我国该年龄段幼儿膳食脂肪摄入量数据,参考FAO及EFSA的推荐,修订我国1~3岁幼儿膳食脂肪AI为35%E。
4岁以后,超重、肥胖发生率开始上升,过多脂肪的摄入可增加超重和肥胖风险。因此,FAO专家委员会推荐儿童青少年膳食脂肪的AMDR与成人相同,为25%E~35%E。EFSA(2010)推荐的值也较婴儿期低,为20%E~35%E。参考FAO和EFSA的建议,推荐我国4~17岁儿童青少年,膳食脂肪的AMDR与成人相同,为20%E~30%E。
(四)孕妇和乳母
与普通妇女比较,孕期、哺乳期妇女,膳食脂肪摄入量因能量摄入的增加而相应增加,但脂肪供能比不会因此改变。我国孕期及哺乳期妇女,膳食脂肪AMDR应与成人相同,为20%E~30%E。
二、膳食脂肪酸适宜摄入量
(一)饱和脂肪酸
SFA能在人体合成,目前未见国际组织和国家推荐其AI值,也未设定AMDR的下限。但控制膳食中SFA摄入量,对改善高LDL和高胆固醇血症,预防AS的发生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提出其U-AMDR。FAO 2010年,推荐成人膳食SFA摄入量上限(U-AMDR)为10%E,2~17岁人群摄入量上限(U-AMDR)为8%E,认为SFA可在体内合成,而没有设定下限。日本居民膳食SFA摄入量中位数为7%E,故日本2010年DRI推荐成年人膳食SFA摄入量的上限为7%E。
以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数据为基础,计算得到我国城市和农村居民膳食饱和脂肪酸供能比中位数,分别为8.6%和6.2%。另有追踪研究显示,饱和脂肪酸供能比<10%,有利于改善血脂异常患者的血脂水平。参考国内外资料,中国营养学会修订中国成人、老年人、孕妇及乳母SFA的U-AMDR为<10%E,4~17岁人群SFA的U-AMDR为<8%E,对4岁婴幼儿未提出SFA的AMDR。
(二)单不饱和脂肪酸
FAO(2010)没有设定针对成人和2~17岁儿童青少年MUFA的AI值,而提出了MUFA供能比计算公式:
MUFA的AMDR(%E)=膳食脂肪供能比(%E)-SFA(%E)-PUFA(%E)-TFA (%E),其摄入量估计>15%E。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城市和农村居民膳食MUFA供能比分别为11.4%和9.0%,2~17岁人群MUFA摄入量缺乏相关数据。借鉴国际组织意见,不设定我国成人、老年人及2~17岁儿童青少年MUFA的AMDR,仅提出原则,即在控制总脂肪供能<30%,SFA在<10%E或<8%E,在满足n-6PUFA、n-3PUFA适宜摄入量前提下,其余膳食脂肪供能由MUFA提供。
(三)n-6多不饱和脂肪酸
n-6PUFA包括亚油酸、γ-亚麻酸和ARA。亚油酸是膳食中最主要的n-6PUFA,也是EFA,有广泛的食物来源,很少发生因亚油酸缺乏而导致皮炎等的报道。有关人体亚油酸研究显示,当亚油酸摄入量>2.5%E,ARA可以通过亚油酸转化而满足机体需要,不出现ARA缺乏的相关问题。考虑到亚油酸作为必需脂肪酸的重要作用,以及过量亚油酸摄入,可能存在过氧化以及对免疫产生影响的风险,参考多个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数据,有必要设定我国居民n-6 PUFA的AI及AMDR。
1.成人
EFSA 2010年根据欧洲不同国家不同人群亚油酸平均最低摄入量,推荐儿童、成人、孕妇和乳母的AI为4%E。FAO 2010年提出,亚油酸的AMDR为2.5%E~9%E。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调查数据显示,城市和农村居民膳食亚油酸供能比中位数,分别达到8.5%E和4.3%E,其中,城市居民摄入量接近FAO推荐值的上限。有研究显示,长期n-6PUFA摄入超过10%E,体内含n-6PUFA丰富的脂蛋白及细胞膜易处于亲氧化状态。根据我国居民膳食亚油酸摄入现状,参照EFSA和FAO数据,推荐我国成年人和老年人n-6PUFA的AI为4%E,AMDR为2.5%E~9%E。
2.婴儿
(1)0~6月龄婴儿:
综合国内1995—2013年有关母乳ARA含量的报道,ARA含量的中位数为总脂肪酸的0.61%,以母乳日平均分泌量750ml,母乳脂肪含量为36.5g/L,脂肪酸约为总脂肪的96%计,0~6月龄婴儿每日从母乳中摄入的ARA为160mg/d,在FAO 2010年AI推荐值(115~173mg/d)范围内。参考国内外数据,修订0~6月婴儿ARA的AI为150mg/d。
我国研究资料显示,成熟乳亚油酸平均含量为0.56g/100ml,日均摄入的亚油酸为4.2g/d,与美国2005年推荐的4.4g/d和日本2010年推荐的4g/d较为接近。由此修订0~6月龄婴儿亚油酸的AI为4.2g/d,约为总能量的7.3%E。
(2)7~12月龄婴儿:
因缺乏7~12月龄婴儿添加辅食的资料,参考美国数据,修订7~12月龄婴儿膳食亚油酸的AI为4.6g/d,约为总能的6.0%。
3.儿童和青少年
(1)1~3岁:
幼儿经历从母乳到奶类等食物的过渡,膳食构成比较复杂,目前尚无数据计算。FAO(2010年)对该年龄段亚油酸AI的推荐为总能量的3.0%E~4.5%E,并认为此量足够满足婴幼儿对ARA合成的需要,而对ARA不做特别推荐。EFSA推荐儿童亚油酸的AI为4%E。参考国外资料修订该年龄段亚油酸的AI为4%E,对ARA不做特别推荐。
(2)4~6岁:
此期儿童仍处于奶类食物到成人食物的过渡期。膳食构成比较复杂,目前缺乏我国4~6岁儿童膳食亚油酸摄入量的数据,FAO也因其数据不足未做推荐。参照EFSA的数据,推荐4~6岁亚油酸的AI为4%E。
(3)7~17岁:
一项对6~15岁儿童的横断面研究显示,与较低亚油酸摄入量(5.7g/d)比较,较高亚油酸摄入量(14.5g/d)患哮喘的危险增加20%。提示过量亚油酸摄入影响到6~15岁儿童的免疫功能,显示限制该年龄段儿童亚油酸摄入很有必要。因此,推荐7~17岁儿童青少年的AI和AMDR分别为4.0%E和2.5%E~9%E。
4.孕妇和乳母
孕妇和乳母的膳食亚油酸需要与非孕妇和非乳母尚未见明显差异,因此AI和AMDR与其他成年人相同,分别为4.0%E和2.5%E~9%E。
(四)n-3多不饱和脂肪酸
n-3 PUFA包括α-亚麻酸、EPA和DHA。其中α-亚麻酸是膳食最主要的n-3PUFA,也是EFA,与亚油酸不同,其食物来源有限,膳食摄入量较低,为预防α-亚麻酸缺乏,应制定其AI值。尽管EPA和DHA可由α-亚麻酸在体内代谢衍生,也可直接由食物提供,但其食物来源极为有限。一些特殊人群,如胎婴儿脑发育有较高的需要,制定其AI很有必要。此外,近年来,较多的研究证据显示,EPA和DHA对CHD具有有益的作用,因此,也有必要推荐其AMDR。
1.n-3
多不饱和脂肪酸和α-亚麻酸
(1)成人:
FAO(2010)报告指出,n-3 PUFA的供能比在0.5%E~2%E,其中α-亚麻酸的供能比>0.5%E时,可以预防成人的缺乏症。我国缺乏有关资料,参考FAO推荐,修订我国成人n-3 PUFA的AMDR为0.5%E~2%E。
EFSA(2010)推荐成人膳食α-亚麻酸的AI均为0.5%E,推荐的依据是欧洲不同国家不同人群α-亚麻酸的平均最低摄入量。目前缺乏我国居民膳食α-亚麻酸摄入量有代表性的数据,有调查显示,广州居民α-亚麻酸摄入量中位数为0.58%E,与欧洲不同国家不同人群α-亚麻酸的平均最低摄入量0.5%E接近,考虑到α-亚麻酸的健康效应,修订我国成年人和老年人膳食AI为0.60%E,稍高于EFSA 2010年推荐的0.5%E,与美国2005年推荐的值接近。
(2)婴儿:
中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人群使用的烹调油存在很大差异,从而影响到母乳中α-亚麻酸的含量。收集1995—2013年有关母乳中α-亚麻酸含量的报道(14项,798例),其α-亚麻酸摄入量中位数为总脂肪酸的1.89%,推算出0~6月龄婴儿α-亚麻酸的实际摄入量为497mg/d,与美国2005年推荐的500mg/d极为接近,因此修订0~6月龄婴儿α-亚麻酸的AI为500mg/d,供能为总能量的0.87%。
7~12月龄婴儿母乳平均摄入量从750ml/d减少到600ml/d,另添加辅食,参考美国数据,从辅食摄入的脂肪约5.7g,其中α-亚麻酸为0.11g/d,合计约为510mg/d,修订7~12月龄婴儿α-亚麻酸的AI为510mg/d,为总能量的0.66%。
(3)儿童和青少年:
由于缺乏我国1~17岁幼儿膳食α-亚麻酸摄入量的调查数据,参照我国成人α-亚麻酸的AI,修订1~17岁儿童α-亚麻酸的AI为0.60%E,与美国2005年推荐的AI值(0.7g/d,约为总能量的0.58%)接近。
(4)孕妇和乳母:
由于缺乏我国孕妇和乳母膳食n-3 PUFA摄入量的数据,无法推导其AI值。参照成人膳食α-亚麻酸的AI,推荐孕妇和乳母α-亚麻酸的AI为0.6%E。
2.EPA和DHA
鉴于α-亚麻酸在人体内转化为DHA的效率有限,加上我国居民居住地域多数远离海岸,膳食EPA和DHA来源较少,因此,对那些处于脑发育关键期并对DHA有特别需要的人群,如胎儿(孕妇)、婴儿(乳母)及幼儿应考虑设定DHA的AI值。而为了避免因EPA+DHA缺乏导致的各种慢性病风险的增加,应考虑设定EPA+DHA的AMDR。
(1)0~6月龄婴儿:
国外研究资料显示,母乳中DHA均值为总脂肪酸0.32%(84mg/d),我国资料为总脂肪酸的0.42%(110mg/d)。FAO 2010推荐值DHA范围0.1%~0.18%E(约58~104mg/d),参考国内外资料,修订我国0~6月龄婴儿DHA的AI为100mg/d,与EFSA(2010)推荐的相同。
(2)7~36月龄婴幼儿:
由于DHA对视功能和脑发育的关键作用,FAO将其AI定为10~12mg/kg体重。EFSA(2010)推荐7~24月龄DHA的AI为100mg/d。有研究资料显示,每日摄入50~100mg DHA对婴儿视觉功能发育有效。参考上述资料,修订7~36月龄婴幼儿DHA的AI为100mg/d。
(3)4~17岁儿童:
FAO 2010年报告指出,该年龄段儿童可与成人一样从富脂肪鱼类和海产品中摄入EPA+DHA,推荐摄入量从4岁时的100mg/d到10岁时的250mg/d逐渐增加至成人水平。我国缺乏4~17岁儿童青少年资料,本次修订无法给出EPA+DHA的AI。EFSA也因证据不足,未推荐该年龄段DHA的AI。
(4)孕妇和乳母:
生命早期胎婴儿体内DHA聚集以及脑和视功能发育的研究显示,孕妇和乳母需要更多的DHA。国内有研究资料显示,孕妇和乳母DHA摄入量>160mg/d与摄入量<160mg/d相比,能显著提高其婴儿早期运动和视功能发育水平。国外资料提出,孕妇和乳母DHA摄入量应达到200mg/d的平均水平。2010年,EFSA将孕妇和乳母EPA+DHA的AI定为250mg,其中DHA 200mg,100mg用于胎儿和婴儿体内DHA的积累,其余部分用于补充母体内DHA氧化的损失。鉴于国内外研究资料,修订孕妇和乳母EPA+DHA的AI为250mg/d,其中200mg为DHA。
(5)成年人和老年人:
有Meta分析资料显示,每日摄入EPA+DHA大于250mg可降低心脏病死亡率及致死性CVD的风险,表明成年人和老年人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EPA+DHA的需要。为此,FAO将EPA+DHA的AMDR定为0.25~2g/d。借鉴FAO及EFSA的推荐,修订成年人和老年人EPA+DHA的AMDR定为0.25~2g/d。
(五)反式脂肪酸
FAO专家委员会认为有确切的证据显示,来自氢化植物油的TFA,增加CHD的危险因素和CHD事件的发生。FAO 2010报告将TFA的UL定为1%E。2000年版《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简述了TFA的危害,但并未给出限量值。随着油脂工业及加工食品的发展,反式脂肪酸在膳食中暴露的风险会逐渐加大,中国营养学会在2013修订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提出我国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膳食中,来源于食品工业加工产生的TFA的UL为<1%E。
(六)胆固醇
系统综述的结果显示,即使胆固醇摄入量达到768mg/d,也未发现胆固醇摄入与CHD发病和死亡有关。目前仍缺乏胆固醇增加慢性病危险的阈值摄入量,而无法确定膳食胆固醇的UL。2000年版《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对膳食胆固醇摄入量的推荐值是<300mg/d。2002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调查数据显示,18~64岁健康人群胆固醇平均摄入量,男女分别为242.3mg/d和218.6mg/d,65岁以上健康人群胆固醇平均摄入量,男女分别为247.7mg/d和215.5mg/d。结果显示,我国居民膳食胆固醇摄入仍处于一较低水平。尽管一些研究发现,我国居民膳食胆固醇摄入量与血LDL和TC有关,但要确定中国居民膳食胆固醇引起血脂代谢异常和CVD死亡风险的阈值摄入量,目前尚缺乏研究证据。暂不设定膳食胆固醇AMDR上限。各年龄组的膳食脂肪和脂肪酸的参考摄入量归纳为表1-4-3。
表1-4-3 中国居民膳食脂肪和脂肪酸的参考摄入量
引自: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