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一封珍贵的红军家书

□胡剑

在南充市档案馆,珍藏着一封红军家书和一份“参加红军家属优待证”。这两件珍贵的革命历史档案,见证了红军时期的光辉岁月。

家书的写信人名叫何文元,家住四川省阆中市罗家塘一带。何文元于1933年参加红军,在红三十军八十九师二七七团服役。因转战南北,行踪不定,自离开家乡以后,四年来一直未能给家里写信。在甘肃的时候,他听说四川连续两年遭受严重旱灾,对家人十分牵挂。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后,何文元所在部队改编为八路军,奉命北上抗日。1937年8月24日,在陕西省三原县云阳镇待命出征之前,他给父母写了这封家书。

何文元在信中写道:“儿子身体强健”,希望父母“在家度过荒年灾难,好好维持家中生活,不要牵挂你的儿子”。他向父母坚定地表示:“我的目的是为中华民族革命斗争而到底,是不顾虑家庭父母,不顾虑一切牺牲流血,为要把日本帝国主义驱逐中国去,收复东北失地而奋斗!”

为了能让家乡的亲人及时享受到组织上对红军家属的优待政策,何文元随信给父母寄去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军区政治部发给何大兴(何文元之父)的“参加红军家属优待证”。

这份“参加红军家属优待证”,是用蜡版刻印的纸质证书,编号为红字第五千三百十五号。上面有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和列宁的头像。证书上载明了红军家属的姓名、住址、家庭成分、参加红军者的姓名、所在部队等。证书上专门摘录了参加红军的五条优待条例:一是参加红军的及红军家属要分得好土地,并有优先权;二是红军家属由当地苏维埃负责实行代耕;三是红军家属购买物品,苏维埃商店贱价优待,并有优先购买之权,在红军合作社购买物品,照价减半优待;四是红军家属所需要的耕牛、农具、种子及物质上的、生活上的一切问题,当地苏维埃负责解决,并享受一切优待;五是红军家属往前方去看望其参加红军的亲人,完全享受各机关和红军饭店食宿的优待。在证书上,还特别注明:“红军家属”是“只限参加红军的父母妻室儿女”。

对红军家属进行优待,始于1931年。当年11月,苏区政府颁布《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此后,又连续颁布了《执行优待红军条例的各种办法》《优待红军家属礼拜六条例》和《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条例》等,进一步强化了对红军及其家属的优待工作。1933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作出《关于“八一”纪念运动的决议》,明确由“内务部人民委员部制定红军家属优待证,发给一切红军战士的家属收执。”同时还规定:“在区苏维埃政府土地部与乡苏维埃政府土地部与内务部共同管理之下及在乡苏维埃政府下组织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管理优待红军家属的一切事宜。”

为了不断发展壮大红军队伍,使战士们在前线安心作战,必须建立有效的优待红军家属的工作机制,确保优待红军家属的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1934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又作出《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并在各级苏维埃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关,中央内务部设“优待红军家属局”,省县区设“优待红军家属科”。当时的各级苏维埃政府,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坚决贯彻执行有关红军家属的优待规定,对于巩固红军队伍、加强红军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阆中是川陕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红四方面军长征出发地之一。据相关史料记载,1933年至1935年,有两万多名阆中儿女参加了红军,其中近八千人英勇牺牲。新中国成立后,阆中籍红军战士中诞生了十位将军,七十六名省军级干部。

从这两件珍贵的历史档案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为了祖国的解放事业,革命前辈在国难当头的时候,舍小家顾大家,不怕流血牺牲的高尚情操。同时,也可以了解到多年来党和政府一直对革命军属的关怀照顾和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今天,缅怀难忘的峥嵘岁月,追忆红军的光辉足迹,我们将更加珍惜和平幸福的美好环境;不怕牺牲、前赴后继,勇往直前、坚韧不拔,众志成城、团结互助,百折不挠、克服困难的长征精神,将永远激励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务实创新、开拓奋进!

(原载于《四川档案》2016年第3期,作者单位:南充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