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职业培训

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现实困惑

某市一家科技发展公司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增加公司盈利,准备招聘20名员工。两轮面试过后,公司与20名应聘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公司负责对新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但是在这批员工参加工作后,领导却开会说由于公司要扩大规模,一时资金周转不开,职业技能培训之事暂时推后。就这样公司一直没有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由于他们从事的工作技术含量较高,不经过培训,这些员工感到工作压力很大,于是他们向公司提出对其进行职业培训的请求。公司领导总是找理由推托,后来干脆不理睬了。无奈之下,这20名员工找到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寻求帮助。请问,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呢?

律师答疑

接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根据我国《劳动法》第6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8条也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培训的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对职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专业培训,对学徒及其他新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用人单位应履行职业培训的职责,经常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防止只是说不培训的现象发生。

本案中,某科技发展公司本应该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但是由于资金紧张而没有进行,对此,这些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履行职业培训的义务,如果公司找理由拒绝的话,员工们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权利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培训的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对职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转业培训,对学徒及其他新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