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教授到政治学系主任再到法学院院长

1929年8月,邓孝慈告别云南,来到位于广州的中山大学任政治学系教授。由此开始了他长达11年的中大教学生涯。

早在云南法政专门学校任教时期,邓孝慈就十分重视学生对基础学科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来到中大后,邓孝慈依旧秉持这样的教学理念。在他看来,学生素质的提高一方面有赖于学生自身孜孜求学的苦心,另一方面也离不开教师循循善诱、谆谆教导。因而在中大法学院任职的11年间,邓孝慈始终不曾间断地向学生讲授政治学原理、政治学史、经济学史等基础课程。[27]其中,政治学原理在法律学系、政治学系和经济学系均有开设,政治学史为政治学系二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经济学史则为政治学系和经济学系三年级学生的课程。[28]

具体到每一门课而言,政治学原理主要是研究政治学的范围及其研究方法,诸如国家的性质及起源、国家的主权及宪法、政府的组织及权限分配等主题均在课程教学和讨论范围之内,而其中关于近代法治国家的精神以及国民党五权宪法等重要主题,邓孝慈会在课程中带领学生作更为深入细致的研究。[29]政治学史则主要研究欧洲历代政治思想家的著作及其理论,诸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克维克、孟德斯鸠、卢梭以及19世纪各名家的政治思想均会在课堂上逐一讲授,与此同时,邓孝慈亦会带领学生一同考究各家的思想来源、时代背景及其之于后代的影响。[30]我们可以看到,邓孝慈不仅一人负责开设多门内容翔实的专业课程,而且跨年级、跨学系上课,工作量非常大。而他平易近人的教风、渊博的学识,不仅使他深受学生爱戴,也让学生在轻松愉快中增长了见识。

初到中大之际,邓孝慈尚未被繁忙的院务缠身,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编译与政治、经济诸学科相关的著作当中。1929年11月,邓孝慈翻译的由东京市政调查会编著的《各国地价税制度》出版。1930年5月,他重译的德国学者著作《德意志新社会政策》出版。[31]同年12月,他与林众可、余翔森等人合作编译的《战后欧美社会政策》亦出版,该书分别介绍英、美、德、法、俄五个国家所推行的社会政策立场,来印证“社会政策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和平手段、社会主义是施行社会政策的最终目的”的观点,并进一步得出结论: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政策的推行中不得不逐渐社会主义化,而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的试验中也不得不逐渐社会政策化。[32]这本译著顺应了当时的时代环境,使那时的读者以及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者得以窥见各国社会学者在社会政策理论上的进境,为国民提供了领略当时各先进国家实行社会政策的心得之途径。

1932年,邓孝慈出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主任。[33]1933年12月,由于原法学院院长郭冠杰辞职,邓孝慈旋即出任法学院院长。[34]在担任法学院院长期间,邓孝慈在院务发展改革上最为关注的领域是学术研究和学生培养两个方面。

在学术研究方面,邓孝慈重新调整了学院的研究室。国立中山大学第一任校长邹鲁曾对法学院的建设提出“要建设一个适合中国情形与需要的法学院”之要求。[35]为此,法学院曾于1930年11月成立民众法律顾问处,于1931年3月成立经济调查处等专门研究机构。[36]邓孝慈在任职院长期间,为转变学院师生的学术研究态度,加强实践研究,一方面,他扩张民众法律顾问处,以提升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他促进经济调查处开展新工作,除继续出版相关社会问题的研究汇编、调查研究广州当地的经济实况之外,还拓展调查研究广西、云南、湖南、福建、江西等地的经济实况。上述改革均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此外,他还积极筹备建设中国经济史研究室,以搜集整理中国的经济史料,研究中国经济状况的变迁。[37]在邓孝慈的引导下,筹备工作颇有成效和进展,该研究室最终于1935年正式成立,并通过研究和阐明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为当时中国社会的实际经济发展探寻了不少可供参考的理论。

在提高学生素质方面,邓孝慈非常注重学生对知识专业且广博的掌握。因此,除了对学院的课程在科目、学时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调整,为增长学生学识、拓宽学生视野,邓孝慈还广泛邀请国内知名法学教授与司法官员前来中大法学院为学生开展演讲。时任司法部长罗文干、[38]北平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秋等人,[39]均曾收到邓孝慈的邀请,莅临中大法学院进行演说。与此同时,邓孝慈亦会穿插组织中大法学院的教授为学生开展学术演讲,以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与学习。邓孝慈以身作则,就宪法草案这一主题开展过数次讲座,[40]与学生分享自己关于宪法的见解,并与学生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此外,邓孝慈亦非常支持学院师生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以活跃学院的学术研究氛围。一方面,他勉励学生社团创办学术刊物,以砥砺学术,研究学问。例如,政治研究会是中山大学法学院的一个主要学生学术团体,成立于1926年。早在1929年,政治研究会就组织出版了关于政治思想和政治活动的《政治丛刊》。1934年,在邓孝慈的激励之下,政治研究会又出版另一刊物《政治学论丛》,刊物内的论文均由学生撰写,共约30万字。邓孝慈更是为该刊物第一期“欧洲政治思想专号”作卷头语,以兹鼓励。[41]同样地,在校教职员工若出版学术著作,邓孝慈通常亦会为之作序。[42]另一方面,为鼓励更多的学生在课外勤于钻研学术,邓孝慈会主动奖励在课外研究上取得优良成绩的学生。在1933学年度第一学期,政治学系学生赵简子在课余时间翻译著作《东方论丛》,邓孝慈即在法学院教务会议上提交审议奖励赵简子一案,随后又将之转呈校务会议审议,呈请校长奖励,邹鲁校长据请后,即奖予赵简子六十元。[43]在第二学期,政治学系学生龙世雄翻译著作《经济学论丛》三册、《政治学论丛》两册、《社会学论丛》一册,邓孝慈以其在学课之余努力译著,成绩卓然,勤勉可嘉为由,经过同样的程序,予以龙世雄奖励。[44]

除了重视专业知识的掌握与学理研究之外,邓孝慈亦极其注重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因此,在1933学年度第二学期,邓孝慈召集学院学生在政治学系设立模拟国民代表大会。模拟国民代表大会定期开会,邓孝慈、任启珊、刘求南等政治学系教授列席会议。例会期间,学生会专门讨论各种实际问题及理论,教授们则将学生分组,每一组学生专门为某一种学科上的某一种学派观点进行辩护,同时与代表其他学派的其余各组作学理上的辩论,指导教授将根据学生期间的表现判定辩论成绩。[45]此外,针对法学院高年级的学生,为增长他们的学识经验,让他们能够了解如何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邓孝慈还鼓励学生除了在学校潜心研究学理外,亦要常常到各法院旁听审判,借以增进经验。于是邓孝慈与法律系学生联名呈请学校,转函广东高等法院,请求法院以后但凡遇有案件审判,能够为法学院预留二十个旁听座位,以便法律系学生前往旁听。邹鲁校长收到邓孝慈的函之后,以各同学的请求是为增长学益为由,当即转请法院查照办理。[46]

在教务教学、学术研究之外,邓孝慈向来亦十分关心学生们的课余生活。1935年,法学院已经迁入石牌新校区。为了点缀课余生活,时任法学院院长的邓孝慈协同法律系主任任启珊、职员兼书法家秦萼生等教职员以及学生叶汉生等人,在石牌新校舍组建了“离合社”。[47]“离合社”的社团活动以猜灯谜为主,辅之以诗钟创作。[48]据当年就读于法学院法律系的学生回忆,每周五晚上七点到十点,在第五宿舍地下的会客室,邓孝慈、任启珊等教授和邱庆镛、李宏略等同学就会主持“离合社”有奖猜灯谜活动,灯谜的题目种类各异,深浅不一,奖品也因题目难易而不同。[49]老师与学生们在灯谜诗钟活动中不仅提高了文学素养,同时也在互动中增进感情,为学习之余的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年代久远,老师和同学们在“离合社”活动中创作的诗钟作品多已失传。

虽然院务繁忙,但邓孝慈始终未曾松懈自己的学术研究。1934年,《社会科学论丛》复刊,时任法学院院长的邓孝慈兼任总编辑。[50]《社会科学论丛》是中大法学院的主要学术刊物。在1928年创刊之初,《社会科学论丛》每月出版一期。在担任院长之前,邓孝慈就在该刊物上发表了数篇与政治、经济诸学科相关的学术文章,如《新马尔萨斯主义研究》《现代国家学说之发达及其理论基础》《孔子政治思想阐微》等都是邓孝慈流传较广的学术研究成果。[51]1933年10月,在法学院教授会议上,诸位教授决定将《社会科学论丛》改为季刊出版。[52]邓孝慈担任季刊总编辑期间出版的刊物,相较之前的月刊取材愈加精深,内容更为丰富,从而使刊物颇受国内相关领域学者们的喜爱。此外,邓孝慈亦积极参加与政治、经济诸学科相关的学术年会,并赴其他高校开展相关的学术演讲。例如,1936年12月,邓孝慈以中国经济学社会员的身份赴广州市宾馆参加第十二届中国经济学社年会,参与会议期间论文讨论,进行学术交流。[53]再如,1937年11月,邓孝慈赴云南大学开展宪法主题的学术演讲。[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