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年传承:中山大学法科学人(1924—1953)
- 黄瑶 王薇 黎翀等
- 1645字
- 2021-04-30 19:40:00
第二章 王世杰:创办中大法科的重要参与者
王世杰(1891—1981),字雪艇,湖北崇阳人,是民国时期著名宪法学家、教育家、外交家。他早年曾参与辛亥革命,随后留学英、法,获英国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学士学位、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21年回国后,王世杰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也是《现代评论》杂志的创始人、主要编辑和撰稿人。1928年起,他在国民政府担任法制局局长、教育部长、军事委员会参事室主任、宣传部长、外交部部长等多个职务。他曾任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推事、国立武汉大学校长,1949年赴台湾。王世杰一生勤于著述,有专著十余本、发表文章百余篇,代表著作包括:《联邦宪法的分权问题》(La Repartition des Pouvoirs dans les Constitutions Federales)、《比较宪法》(与钱端生合著)等。他一生往来于书斋与仕途,后人称其为“蔡刁民先生以来学人从政之第一人”。[1]王世杰曾在国民政府身居高位,但生平最爱还是教育事业。他留有遗言,于其百年以后,墓碑上但书“前国立武汉大学校长王雪艇之墓”,切不要刻其他官衔。
王世杰曾在北京大学任教授,曾在武汉大学担任教授、校长的经历众所周知,其与中山大学的深厚渊源则鲜为人知。他在晚年日记中写道:“前日中山大学举行成立五十周年纪念会。余亦参加其前一日之酒会。余回忆民十三年七月,应邹海滨先生之聘,自北平往广州,参加此一大学筹备会之会议,同行者为周鲠生、石瑛、王抚五、皮宗石诸君。诸君已(先后)逝世,思之惘然。”[2]
事实上,王世杰不仅如其在日记中所述,参与了中山大学的前身国立广东大学的筹备会议,还为广东大学的创立做了许多实质性的筹备工作。他是国立广东大学筹备处的筹备委员,襄助草订了《国立广东大学规程》等各项规章,为中山大学早期的规章制度奠定了基础。他还曾为国立广东大学延聘师资、筹措经费出谋划策。值得指出的是,他是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委员会”委员,协助完善了法科学院的学制和课程,将北大法律系的具体课程设置、西方先进的演习(seminar)制度、专门研究的毕业考核方式引入国立广东大学。作者经细致比较国立广东大学与北京大学1924年法科的课程,[3]发现两所大学在课程设置上有众多一致之处,而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的课程正是王世杰于1923年修正的。[4]由此可见,他对国立广东大学法科课程设置有重要而直接的影响。他还是国立广东大学“法科设备委员会”委员,为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图书等设备的扩充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此外,王世杰还曾被聘为北大驻广东大学的交换教授。邹鲁在呈请孙中山先生核准国立广东大学成立的呈报中,专门提及了王世杰等五位北方的大学教授的贡献:“兹自七月十五日起至七月廿五日止,由鲁与省外各筹备员石瑛、王星拱、王世杰、周览、皮宗石、暨本省筹备员伍朝枢……逐日开会,悉以审查,谨将所议决之国立广东大学规程……备文呈报鉴核。”[5]邹鲁在晚年回忆初创国立广东大学的过程时这样写道:“我负起了这个任务后,为慎重计,特别约几位北方的学者,如王世杰、王星拱、石瑛、周览、皮宗石等先生来校,襄助草订一切规章。王世杰等都如约而来,对于种种计划,都很满意,因此各事进行顺利。于是十三年夏国立广东大学便告成立。”[6]足见王世杰等在国立广东大学创立特别是法科创办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创校之初,邹鲁校长共邀请了35位筹备员,其中,约有一半是北方知名学者,如胡适、李大钊、蒋梦麟等,但最终亲自到广州参与主要筹备工作的北方学者只有王世杰、周鲠生、皮宗石、王星拱、石瑛等五位先生。彼时王世杰已在北京大学担任法律系系主任,[7]给法律系、政治系学生教授比较宪法、现代政治等课程,[8]还负责政治学系学生的演习(seminar)[9]和审定法律学系大四学生关于国际法、宪法、行政法、刑法领域的论文题目,及学生提交的英、法文的译文原本。[10]他在负责全系之行政工作和教学之余,还需研究学术、著书立说,本身已十分忙碌。是什么原因促使王世杰在百忙之中放下自身繁重的工作千里迢迢赴广州襄助创办广东大学?作者认为,在主观方面,他是孙中山先生的忠实追随者和拥戴者,当然要支持孙中山创办广东大学;在客观方面,他是受北京大学的指派来广州参与创办广东大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