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防雷与接地

3.4.1 监控与报警系统应采取可靠的等电位联结与接地措施。

3.4.2 监控与报警系统功能接地与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宜与综合管廊电气系统共用接地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3.4.3 监控与报警系统应设置电子信息系统防雷与接地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天然气管道舱室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