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2.1 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

2.2.1.1 机构设置

(1)泵站管理机构属事业性质的,须按国务院2004年6月27日发布的第411号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后,应当依法登记或者备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2)泵站管理机构属企业性质的,须按国务院1988年6月3日发布的第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泵站工程管理机构应按精简高效原则和机构编制审批规定设置。按《江苏省泵站工程管理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省编办、省水利厅苏编〔2000〕47号文)规定:泵站内设机构的设置原则为一、二、三等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可设2~4个内设机构,四等及以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设1个内设机构。泵站工程等级表2-2-1。

泵站管理机构应依据上级部门批准的管理模式,按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泵站管理单位机构,确定人员岗位。

表2-2-1 泵站工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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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表等级划分只适用于编制定员,统一管理多座泵站或多级泵站(人、才、物均统一管理)的总站的等级划分按装机容量合计数核定。

2.2.1.2 人员编制

1.人员编制的定义

人员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人事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

2.泵站编制的原则

(1)以管理目标为导向。强调岗位与组织和管理的有机衔接。以泵站的发展目标为导向,与提升工作效率相配合。

(2)以现状为基础,强调岗位对未来的适应。一方面,必须以岗位的现实状况为基础,充分考虑岗位价值发挥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技术革新、工作方式转变等一系列变化对职位的影响和要求。

(3)以泵站管理为中心,强调人与泵站管理的有机融合。充分考虑任职者的职业素质与个人特点;体现职位对人的适应,处理好岗位与人的之间矛盾,实现人与职位的动态协调与有机融合。

(4)以分析为手段,强调对岗位价值链的系统思考。不仅是对职责、任务、业绩标准、任职资格等要素的简单罗列,而是要在分析的基础上对岗位价值链上每个环节应发挥的作用系统思考。包括具体岗位对组织的贡献、与其他岗位之间的内在关系、在管理流程中的位置与角色,其内在各要素的互动与制约关系等。

3.泵站编制方法

(1)正向定编。即先确定泵站的定编人数,再分解为部门定编,然后落实各小组定编人员具体数量。

(2)逆向定编。先进行小组人员定编,再进行部门人员汇总,最后得到泵站人员定编总数。

(3)综合定编。一般先确定生产人员定编数量,再确定管理人员及非生产人员与生产人员的比例,最后确定非生产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定编数量。

2.2.2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2004年5月,水利部、财政部颁布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该标准适用于将养护修理人员分离后的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公益性工程管理、运行、观测等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

1.泵站岗位类别及名称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2-2-2。

表2-2-2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类别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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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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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定员级别按表2-2-3的规定确定。

表2-2-3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定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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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管理多座或多级泵站的工程管理单位的定员级别划分按总装机容量核定。

3.泵站大中型机组规模划分

泵站大中型机组规模划分见表2-2-4。

表2-2-4 泵站大中型机组规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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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水泵机组的叶轮(进口)直径和单机容量与规定的条件不一致时,取高值确定机组类型。

4.岗位定员

(1)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总和计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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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数之和计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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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5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各岗位定员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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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装机容量超过10万kW的泵站工程管理单位,每增加10万kW,技术管理类定员可在上限基础上增加1~3人。总装机容量小于1000kW,机组条件达到大、中型的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和水政监察类按5级泵站定员。

(3)3、4、5级泵站工程管理单位的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类岗位按类定员,其中4、5级泵站的水政监察类业务由经授权的其他类人员兼管。

(4)运行、观测类岗位定员数之和计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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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多座或多级泵站工程管理单位,运行类定员按独立站的级别分别计算后累加,并按一日三班制定员;其中年均运行时间超过2500h的泵站,按一日四班制定员。观测类按一日一班制定员。对多座或多级泵站的泵房间距大于4km的(含间距不足4km的1、2级泵站群),观测类定员按独立泵站的级别分别计算后累加。

(6)运行、观测类岗位人员定员时,对装设中型水泵机组的4、5级泵站,规定以运行类定员为主,兼管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必需定员的岗位除外);装设离心泵机组的1、2、3级泵站,能兼管的也应兼管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

(7)总装机容量达到中型及以上的多座或多级泵站,其独立泵站装机容量小于5级、单机组规模小于中型的泵站,其运行、观测类各岗位按5级泵站定员,但每个班定员数最多不得超过2人。

(8)泵站运行负责岗位定员S1按表2-2-6的规定确定。

表2-2-6 泵站运行负责岗位定员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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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机组及辅助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2根据独立泵站机组规模条件,按表2-2-7的规定确定。

表2-2-7 主机组及辅助设备机组运行岗位定员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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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中N为机组台数,N大于18均按18计算。

(10)电气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3按表2-2-8的规定确定。

表2-2-8 电气设备运行岗位定员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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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级泵站的电气设备运行人员与机组运行人员配合值班。

(11)高压变电系统运行岗位定员S4按表2-2-9的规定确定。

表2-2-9 高压变电系统运行岗位定员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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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承担变电业务的泵站,此岗位不定员。泵房运行人员是指机组、电器设备、高压变电系统、进出水建筑物、闸门、启闭机、监控系统、通信设备、水量计量等运行人员(下同)。

(12)水工建筑物作业岗位定员S5按以下规定确定:1、2级泵站每站设1~2人,一班制;3、4、5级泵站的此项作业由泵房运行人员兼管。

(13)闸门、启闭机及拦污清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6按表2-2-10的规定确定。

表2-2-10 闸门、启闭机及拦污清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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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监控系统运行岗位定员S7按表2-2-11的规定确定。

表2-2-11 监控系统运行岗位定员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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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监控系统的泵站,此岗位不定员。

(15)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8按表2-2-12的规定确定。

表2-2-12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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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多座或多级泵站,此岗位运行定员不累加,但每增加一台交换机,增2名值班人员。
2.无独立通信系统的泵站,此岗位不定员。

(16)水量计量岗位定员S9按表2-2-13的规定确定。

表2-2-13 水量计量岗位定员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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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计量水量和已实现供水计量自动化的泵站,此岗位不定员。

(17)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岗位定员S10按表2-2-14的规定确定。

表2-2-14 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岗位定员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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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机械、电气设备安全监测岗位定员S11按表2-2-15的规定确定。

表2-2-15 机械、电气设备安全监测岗位定员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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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水质、泥沙监测岗位定员S12按表2-2-16的规定确定。

表2-2-16 水质、泥沙监测岗位定员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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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需水质、泥沙监测的泵站,此岗位不定员。

(20)辅助类定员F的计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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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财政部颁布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是泵站工程管理单位设岗的上限标准。泵站工程管理单位要依照管养分离和精减高效的总原则,根据实际科学确定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合理设岗定编。

2.2.3 人才建设与职工培训

2.2.3.1 人才建设

1.人才的含义及作用

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日本管理之父松下幸之助说:“松下公司与其说是造产品,倒不如说造人”,这就是日本企业的秘密武器。泵站管理涉及多个学科,其工程设施和设备的管理涵盖了水工建筑、机电设备、工厂供电、自动控制、继电保护、水文水资源、法律、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与管理技术。泵站工程技术管理复杂且要求高,各种技术管理规程、规章对泵站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行业技术要求,必须严格执行。这就需要泵站管理单位具有多学科的人才资源。人才资源是泵站管理的第一资源,是泵站发展的生命之源。人才对泵站的具体作用为:①人才是泵站运行维护和科学管理的中坚力量;②人才可以使泵站安全运用和精准调度得到可靠保障;③人才使得泵站拓展经营业务;④人才能够提高泵站的创造力和创新力。

2.泵站人才建设的措施

坚持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原则。做好新形势下人才工作,最重要的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把抓好“第一要务”“第一生产力”和“第一资源”有机结合起来,注重人才培养的连续性、在培养对象上区分层次性、在学习内容上体现特殊性、在培训方法上提倡多样性、在创建机制上讲求科学性,推进人才建设全面发展。

(1)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注重创建机制科学性。人才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人才建设上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创建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

创建坚强的领导机制。人才建设,是泵站管理的一项重要工程,应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明确人才培养工作责任;创建严格的奖惩机制。把人才建设情况作为泵站评先评优的标准,对人才建设成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对人才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大张旗鼓地宣扬、重用人才,真正使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岗位、干成事的有地位,形成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深深感到学有所用,学有奔头,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2)创新人才使用机制,统筹各层次人才的协调发展。培养、引进人才要有计划性。根据高素质人才的技能与泵站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明确每个岗位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做到有针对性地培养和引进,使人才结构和泵站的发展相协调。

要明确衡量人才的标准,建立一套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体现各类人才特点的评价指标和参数体系,注意充分发挥人才的创造力,追求人与事的合理结合;对各个岗位人员的使用,要打破条条框框限制,实行公开选拔、自由申报、择优聘用、竞争上岗。把各岗位的标准公开、指标公开、名额公开、选拔办法公开、选拔结果公开。打破岗位终身制,对各岗位人员的综合表现,要进行定期评价。根据在岗期间的业绩,参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公正评价,既可破格提岗,也可降岗使用。

(3)创新人才服务机制,营造以人为本的环境,实行事业与情感并重。营造以人为本的泵站工作环境。强化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要教育、引导和动员全社会都关心人才发展,都支持人才工作。形成一个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的泵站工作环境;营造以人为本的生活环境。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对待人才,要满腔热情地关心人才,对人才工作极端负责。泵站定期召开引进人才座谈会,开展跟踪服务,及时听取他们的建议,解决他们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各类人才营造一个居住舒心、出行放心、工作顺心人居环境。

2.2.3.2 职工培训

1.职工培训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泵站职工教育工作,促进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对泵站职工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多层次、多形式的训练和培养。职工培训是指对泵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术、管理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1)通过培训增强员工对泵站的归属感和主人翁责任感。就泵站而言,对员工培训得越充分,对员工越具有吸引力,越能发挥人力资源的高增值性,从而为泵站创造更多的效益。培训不仅能提高职工的技能,而且能加深职工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使其对工作目标有更好的理解。

(2)通过培训促进泵站管理层与员工层之间的双向沟通,增强泵站向心力和凝聚力,塑造优秀的泵站文化。泵站管理人员和员工认同泵站文化,不仅会自觉学习掌握科技知识和技能,而且会增强主人翁意识、质量意识、创新意识。

(3)通过培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提高技术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并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培训工作

(1)职工培训制度建立的原则:①专业对口原则;②鼓励自学原则;③服从工作原则。

(2)培训组织。培训只是一种形式,目的是通过培训取得职工学习业务知识的效果。泵站管理部门根据培训制度、人员技术状况,每年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使得泵站职工年培训率超过30%。目前,泵站激励职工学习业务知识的措施有两种:①泵站组织的每年一考,考试成绩直接和绩效工资挂钩;②通过理论考试和技术比武,层层选拔,参加全省或全国组织的泵站运行工技术竞赛,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成绩突出者给予物资奖励和技术等级晋升。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既能保证泵站培训的可持续发展,又给职工搭建了展示自我价值的平台。

(3)岗前培训。

1)由泵站管理职能部门和单位组织学习有关规程、制度,讲解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方能参加现场见习。

2)现场见习。由单位安排建立师徒关系,学习设备运行、维修知识,在师傅指导下,做一些简单的工作。见习结束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跟班实习。

3)跟班实习。在师傅或有经验的值班人员领导和监护下跟班学习,逐步参加实际操作。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值班。

(4)在岗培训。

1)在职能部门统一安排下,参加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各工种人员应坚持自学有关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3)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班,进行技术问答、现场考问、事故分析等,使职工进行较系统的学习。

(5)培训方式。泵站培训方主要有三种方式:集体培训、师带徒、自学考试。

1)集体培训。年初可根据泵站管理单位全年工作重点制定岗位培训计划结合管理所实际,通过组织职工集中学习来提高水泵运行管理业务素质,保证各项工程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师带徒。选择泵站有技术特长的职工作为带徒师傅人选,根据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技术帮助对象,形成新时期的师徒关系。师傅根据徒弟的特点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并说明所要达到的效果,培训形式完全由师徒确定;徒弟在运行工作中表现突出,尤其是在技术更新中有突出表现的应予以表彰,在徒弟受到表彰的同时,给予师傅相应的奖励。

3)每月一试和每年一考。泵站管理单位在每年年初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单位运行管理实际,编写每年一考试题,题型紧密结合设备维修和操作实际,简单易懂,实用性强,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在职职工参加竞赛;此外还应紧扣工作实际,编写每月一试试题,发放至职工学习。

2.2.3.3 持证上岗

持证上岗是指泵站各类人员按照所在岗位职责和所从事专业的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行业联合会(协会)、泵站及泵站所属各单位组织的能力测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和参加泵站及泵站所属各单位的培训后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方可上岗。

持证上岗工作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员素质,完善员工激励约束机制的基础性工作,是泵站安全运行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明确持证上岗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制度与机制,规范泵站中各类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证书管理,是落实泵站岗位责任制的基本条件,是立足泵站运行与管理实际,进行针对性、个性化培养,实施差别管理工作的具体举措。

1.推行持证上岗的原则

(1)坚持统一标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泵站要按照职业规范要求,统一持证上岗标准,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2)坚持泵站内部取证和社会化取证相结合的原则,疏通取证渠道,保证取证质量。

(3)坚持能力与岗位匹配及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员工职业生涯发展。

(4)坚持岗位培训与岗位资格准入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全员培训,在对泵站安全生产、经营等有重要影响的岗位中首先推行持证上岗。

2.持证上岗的相关要求

(1)泵站对上岗有要求的岗位,员工上岗前须取得相应上岗证书或资格。确因工作需要,在不违反国家、行业以及泵站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未实行强制性就业准入的岗位,员工可先上岗,但必须在上岗1年内取得相应上岗证书或资格。1年后仍未取得的,须及时安排待岗培训,并按泵站有关规定,执行较原岗位低一级的工资标准或待岗工资。待取得相应证书或资格后再上岗并恢复原岗位工资标准。

(2)证书使用管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均应随身携带自己的岗位证书,不得随意涂改、转借,应将证书复印件保存备案。如有丢失,及时报备补办。

(3)泵站各级人力资源部门须指派专人负责证书及资格的审验、复核工作,并及时将本泵站员工有关上岗证书及资格的取得及复核结果登录入泵站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保证信息的实时准确更新,并按期组织员工到有关管理对所持证书年审或升级考核,对内部所聘人员进行审批,以确保所持证书的有效性。

(4)为促进员工“一岗多能、一专多能”,在泵站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泵站鼓励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跨岗位取得国家、行业认可的上岗证书或资格。

(5)人事与安监部门不定期到现场检查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工作考核中。

3.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

(1)安全管理人员。依据2014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泵站管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具备与泵站运行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持有当地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依据2014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泵站特种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和颁发,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③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④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泵站运行涉及的特种作业类别如下:

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包括:①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②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③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包括:①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②压力焊作业,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③钎焊作业,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做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括:①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②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3)泵站运行工。泵站运行工须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及泵站运行工专业(工种)等级证书。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家能源局电力监管办公室批准和颁发。依据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规定:进网作业电工是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是电工具有进网作业资格的有效证件。进网作业电工应当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注册。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不得进网作业。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分为低压、高压和特种三个类别。①取得低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kV以下电压等级电气安装、检修、运行等低压作业;②取得高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气安装、检修、运行等作业;③取得特种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在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试验、二次安装调试、电缆作业等特种作业。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应当到许可机关注册。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和续期注册。注册有效期为3年,每3年复审1次。

泵站运行工还需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获得由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核发的泵站运行工专业(工种)等级证书。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泵站运行涉及的特种设备作业种类与项目包括起重机械指挥、桥门式起重机司机、压力容器管理等岗位的工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和颁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主席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40号令)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作业项目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申请办理复审,4年复审一次。

(5)财务管理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6)水政监察人员。水政监察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省行政执法证》和水利部颁发的《水政监察证》。两证均实行年检制,在规定的期限及范围内有效。

(7)档案管理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必须通过当地档案局(或协会)组织的档案人员职业道德、档案与档案工作基本知识、公文基础知识、文件材料收集及档案整理、档案法规知识、科技档案管理、电子档案管理与档案数字化、声像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档案保管与保护等培训,取得档案管理上岗证,持证上岗。

4.特岗培训与持证上岗相关流程与手续

特岗培训仅针对那些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由国家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颁发的,证明被授予人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的可从事某种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文件。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1)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2)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3)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①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②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③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④拒绝违章作业;⑤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1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