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复行钱

秦半两钱推行中国,一直沿用了两千余年。据《史记平准书索隐》引《古今注》记载的秦钱:“秦钱半两,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用现在的的度量衡折算可得:钱直径应在3.2~3.4厘米,重8克左右。可是,我们现在所见的秦半两钱却是大小轻重不一,有重过10克以上,甚至重达20多克的,或说即《索隐》所载的“当百钱”。于是有不少学者提出了所谓的“复行钱”。

《史记·六国年表》载:“(始皇)三十七年十月,帝之会稽、琅琊,还至沙丘崩。子胡亥立,为二世皇帝。杀蒙恬,道九原入。复行钱。”根据这一段文字的描述,曾经有学者认为“复行钱”是秦始皇所为。但是,我们通常认为《史记》年表中的叙事体例,是按事件发生的顺序先后而排列的。因此从时间上推断,“复行钱”的出现是在秦始皇死后二三个月的事,应为秦二世所行。从立法的角度来看,秦朝采用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提供的时间线索:三十七年十月始皇出游,十一月过云梦,后上会稽,北至琅琊;大约六月至平原津而病,七月崩于沙丘平台;赵高主谋篡改遗诏,立胡亥为二世皇帝,遣使杀蒙恬;大约八月从九原经直道至咸阳;九月,葬始皇于骊山。所以,“复行钱”只能是秦二世在葬始皇时或稍后下的诏令,而不是秦始皇下令所铸。

观点一:有人认为秦国从秦惠王“初行钱”开始即由国家掌握铸币权。至秦二世已逾百年。秦始皇建秦朝更立法管控货币的铸造发行,其时已不再需要秦二世另行铸造什么“复行钱”。如果到了秦二世才考虑掌握铸币权,在当时秦王朝危机四伏、大厦将倾的背景之下,即使真有这样的法令也行不通。因此可知,“复行钱”为秦始皇下令所铸。但是,如果按照这个说法就等于告诉大家,秦始皇统一币制的内容中并没有铸币权。显然这与历史不符。

观点二:在陈直的《史记新证》中载:“此云二世复行钱,中间必脱有废行钱的记载。”日人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亦云:“行钱之初自惠文,以来中间不闻废钱,何云复行?”“复行钱”的意思非常明确,就是国家重申发行货币的法令,此法令不须在“废行钱”之后颁布。事实是自惠文王铸行半两钱以来,轻重大小虽时有变化,但由国家铸行从未中断,哪能有“废行钱”或“废钱”的法令?也有人认为,“复行钱”的意思是重新改铸新钱,而非照搬原来的钱版。此说的依据在于:当时的秦二世为了巩固其继承人的地位,决定以规模宏大的葬礼安葬秦始皇,并宣示主权。但由于秦始皇晚年连续穷兵黩武、挥霍浪费,导致国库空虚、财政困难,要对付极端铺张的丧葬事宜颇显力不从心之态。于是,秦二世选择变换版式、另造钱范,不再按以前“重如其文”的钱范铸钱,而改铸含量大减的轻钱,借以缓解铜料不足的压力。从现在的角度来看,实际上就是以通货贬值的办法,搜刮民财。当时就是铸造了不足值的、贬值的半两钱作为新的通货,来代替原来足值的半两钱。钱文面值不变而金属减重,成为官府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这种轻钱百姓不接受,流通有困难,故要重申行钱法令,说明这种减重钱也是由国家所铸,与以前的半两钱币值一样,都受国家法律保护,不许百姓拒绝使用。

秦二世“复行钱”以后的半两钱,体积明显较前轻小。如从始皇陵T2出土的半两钱,直径2.7厘米,重4.1克,合秦制6铢稍强。始皇陵北鱼池村遗址出土的半两钱,直径在2.6~2.8厘米之间,重量在2.2~3.8克之间,合秦制3.3~5.7铢。这些钱例较秦统一不久铸的标准钱,均减轻一半左右,但钱型较整齐,钱文小篆,字形稍长,当属官钱,可能是二世下令所铸。与此基本相合的钱范也有发现。临潼县油王村秦代芷阳遗址手工业作坊区,出土一件铜质半两钱范,主浇道两侧排列半两钱模14枚,钱直径2.7厘米。在秦始皇陵东2.5千米处,发现秦铸钱作坊遗址,有两件铜质半两钱范:一件内有半两钱模12枚,钱直径2.8厘米;一件内有半两钱模14枚,钱直径2.6厘米。钱直径均比以前标准钱范显著变小,而与始皇陵T2和鱼池遗址出土的半两钱大小相近。说明此钱范属于秦代晚期遗物,有可能是秦二世“复行钱”后的钱范。

秦二世即位刚一年就爆发了秦末农民大起义,天下大乱,私铸蜂起。于是制作粗劣,穿孔较大,钱直径不到2厘米,重不足2克的小半两,亦称“秦榆荚钱”也出现于市场。可见一国之货币可以反映国力之盛衰。“复行钱”是秦王朝行将倾覆时采取的应急措施,敲响了“半两钱”走向衰落的丧钟。秦末货币的严重减重变质,与秦王朝的衰亡是同步的。据此分析,可以认为“复行钱”为秦二世胡亥下令所铸。

在这里,我们支持第二种观点,认为“复行钱”是秦二世发行。不过,目前对“复行钱”的理解仍存在较大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