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缺失、城市消费革命与新生代农民工犯罪
杨玲丽[1]
摘要:新生代农民工已经逐渐成为城市建设中的主力军。但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例也日益增加,并成为侵财型犯罪的主体,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极大关注。本文从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资本缺失和城市消费革命视角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原因主要是个人的社会资本来自地缘人际关系网络,社会网络狭窄并具有高度的封闭性;社会纽带断裂,差序格局中乡土关系网络瓦解,团体格局中理性关系网络脱嵌;从社会组织中能获得的社会资本甚微,无处参与;社会信用缺失,从被企业伤害到企业被伤害。因此,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资本难以转化为经济资本,在城市消费革命所引发的消费主义思潮的影响下,通过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侵财型犯罪满足他们享乐主义的人生目标。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增加农民工的社会资本存量预防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首先,增强农民工的个人社会资本,使其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其次,大力发展农民工组织,增强农民工的组织型社会资本。再次,加强和谐社区建设,消除歧视和隔阂,增强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社会认同。最后,加强制度建设,填补农民工“城市化”中的制度性社会资本缺失。
关键词:社会资本 新生代农民工 城市消费革命 消费主义 犯罪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进入了快速的社会转型时期,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发生了巨大转变。特别是出口贸易的发展与增长,造就了我国大批的农民工。30多年的发展,农民工群体本身也发生了裂变。当代农民工早已不再是在改革开放之初进入城市中的那些年龄较大、劳动技能较低、市场竞争力较弱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年纪更轻、有一定的知识文化、竞争力更强的青年农民工群体正在成为城市农民工中的主体。相比第一代农民工,他们的受教育程度较高,职业期望值较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较高,而吃苦耐劳能力却较低。他们中大多数人虽然户籍在农村,但又较少在农村生活或者较少下地种田,而是长期跟随父母在城市生活和打工,因此他们“离土又离乡”,这些农民工被称为“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一般年龄在16周岁至25周岁,主要是指“80后”和“90后”的年轻一代农民工。他们已经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社会群体,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引起学者和社会人士的普遍关注。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文件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从学术领域开始走向国家政治生活领域。
由于身份的矛盾性(户籍在农村,生活地城市),新生代农民工游离于城乡之间,常常面临身份焦虑:一方面,乡村是他们出生成长的地方,但又是他们不愿回去的地方;另一方面,城市是他们就业生活的地方,然而他们在这里却找不到家的感觉,没有任何归属感。加上长期以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地域排斥等因素的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很难融入他们身处的城市。他们年纪较轻,虽然有一定的文化程度,但相比城市人来说文化程度又较低;他们对生活有较高的期望和抱负,但是他们的城市社会关系较少,职业技能相对较差。这种矛盾性使得他们在陌生的城市更加容易出现各种问题;他们渴望像城市人一样生活和消费,但是他们的收入较低,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因此更容易产生行为偏差,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