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有所养,当问谁?:包容性发展视角下养老保障与老龄服务再思讨
- 高传胜
- 2487字
- 2021-04-01 09:46:28
二、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财务模式及其内生性缺陷剖析
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从财务模式上分,主要有三种基本类型,即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二者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Partially Funding System)。(1)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险,按照短期(通常为一年)横向收支平衡原则筹集社会保险基金,亦即根据当期社会保险支出需要来确定社会保险收入筹集规模,然后按适当费率向承担主体征收。但为了避免费率调整过于频繁,通常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合”原则确定费率。[1]这种模式在医疗保险中运用比较广泛。(2)完全积累制,亦称基金制,则以远期纵向收支平衡为原则,在预测未来时期社会保险支出需要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时期内收支平衡的平均保险费率,然后分摊到参保者整个投保期;每一期筹集到的保费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基金积累,当参保人遇到该制度所要分散的风险时再从个人账户支取保险金用作补偿。[2]这种模式多用于养老保险。(3)部分积累制则是上述两种模式的综合,而综合的方式则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简单混合,如我国现行统账结合型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有的则是有机融合,如名义账户制。理论上,部分积累制应该是分别考虑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部分的总支出需要,然后按照相应原则确定缴费率,在向参保者征收费用后,分别存入对应账户,并按各自规则进行基金管理。
从学理上讲,保险本质上是一种风险分散与分担的机制,社会保险则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强制参保的风险分散与共担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因在于商业保险市场因信息不对称而存在着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问题。[3]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并保障风险人群的基本生活,政府才通过强制参保方式建立社会保险这一风险管理的非营利性制度安排。深入分析可以发现,不同财务模式的社会保险,其风险分散与分担的主要方式是有着本质区别的。现收现付制模式主要采取风险横向分散与分担方式,亦即将风险在同一时期参保的不同对象中进行分散与分担,体现的是互助共济功能。从一般意义上而言,同一个参保人在他(她)整个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应该发挥不同的作用;换言之,他在有的时期是以分散别人的风险为主,而另一些时期则是需要别人为他分散风险。当然,客观上也会存在少数人群,他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或者总是让别人替他分担风险,或者总是替别人分担风险。以医疗保险为例,按理说,它主要分散的应该是从费用上界定的大病风险,小病由于费用较低,自己能够承担得起,因而既算不上风险,也无须别人来分担。现收现付制医疗保险,就是将同一时期(如同一年)大病患者的医疗风险在其他人群(特别是健康人群)中进行广泛分散与分担,进而实现互助共济效应。
不同于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模式主要采取风险纵向分散与分担的方式,亦即将风险在参保对象整个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进行分散与分担。如果基金账户的余额允许继承,则主要体现为自我保障,没有风险横向分散与分担功能;如果基金账户的余额不允许继承,则可以发挥风险横向分散与互助共济功能。以养老保险为例,从理论上讲,它主要分散的应该是远期长寿风险。如果是完全积累制养老保险,那么,他(她)在生命周期中的工作阶段应该不断缴费、积累基金,以备年老不能工作时提取使用。如果不是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一个理性人,也会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与消费水平,预测自己退休后大致能活多少年、需要多少养老费用,并在自己工作时期做好充足的资金储备。要想自己退休后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好,在工作时期就必须努力工作、多存钱多作储备。政府主导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就是要让每个人做好自己的生命周期整体规划,防止年老时生活无所依托。因此,完全积累制养老保险具有极强的风险纵向分散功能,这虽然主要通过自我保障来实现,但同样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因而,世界银行的五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即包含这一类型的养老保险。至于其是否具有风险横向分散与互助共济功能,则完全取决于基金账户的余额是否允许继承。如果从社会保险基本理论上讲,基金账户余额应该是不允许继承的,这样,便可以发挥短寿补长寿的横向风险分散与互助共济功能。而更为重要的是,完全积累制社会保险模式下的基金产权归于个人,因而具有极强的激励约束功能,这对增强社会成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促进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相较而言,现收现付制模式虽然具有更强的互助共济性,充分体现社会保险的社会帮扶功能,但其内在缺陷也是非常明显的。一是缴费形成的保险基金属于公共产权,管理不好则容易产生“公地悲剧”问题,因为大家都想着多使用基金,却并不太关心缴费,也没有机制激励其多缴费;二是待遇与缴费之间的精算联系不如完全积累制模式那么强,对参保缴费的激励性非常弱;三是基金采取无偿给付型互助共济方式,极容易造成“道德风险”(Moral Hazard)问题[4],因为无偿使用客观上会使理性人都想多使用基金来增加自己的收益。这些内在缺陷是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险基金容易出现收支两方面压力、进而使制度面临可持续发展挑战的深层次原因。除此之外,现收现付制遵循以支定收原则,客观上还要求保险费率随支出方面影响因素的变化而进行定期调整。比如,中国人口结构出现老龄化和劳动年龄人口比例持续下降的双重不利变化趋向下,若对保险费率进行定期调整,则会使保险费率呈阶梯形上升形态,这会加重就业人口的缴费负担,容易造成代际冲突;若不对保险费率进行定期调整,则会使保险基金收入跟不上支出增长,进而出现收不抵支的财政压力。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要求降税减费的当下中国,保险费率还面临向上与向下调整的两难境地。相对而言,完全积累制模式存在的内在缺陷则比较少,而且互助共济功能相对较弱的缺陷还可以通过专门的机制设计加以弥补,比如采取名义账户制,其融资方式便可发挥互助共济功能,或者按照学理要求,取消个人账户余额的可继承性,即可发挥短寿补长寿的社会互助功能。不过,这里的互助方式都是无偿给付型,因而,都容易产生道德风险,进而影响制度可持续发展。而将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模式简单混合的部分积累制,由于两种模式所占比重不同,其内在缺陷也有所差异,这里便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