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回族与其他民族间的经济关系
正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与明代在中国西南实行海禁,西南地区的回商则借滇缅商路加强外向型发展相比,明廷在西北地区设立茶马互市,大大加强了回回商业的内向型发展。从明初起,明朝政府先后在河州、洮州、秦州等地设茶马司,负责用四川汉中等地出产的茶叶,换取少数民族地区出产的马,主要是与藏族地区的茶马贸易。最初这种茶马交易是互通有无,通过这种官方的互市,各民族之间还可以进行许多日用品的交流,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达到了明政府“用茶易马,固番人心,且以强中国”(22)的政治目的。
1.西北地区官方和民间的回藏贸易
所谓“纳马之族”是以经营畜牧业为主的民族,他们每年须定时、定点、定量地向明王朝交纳一定数量的马匹,而明王朝则给牧民一些生活必需的茶。纳马之族的地位很特殊,他们既不同于明廷直接管理的州郡县的农牧民,也不同于羁縻府州的部众。从宋代的绢马贸易到明时的茶马贸易,都是农牧产品的交换。明廷曾将甘青各少数民族通称为“番”,其中又有“生番”和“熟番”之别。与明廷只开展贡赐贸易不开展茶马贸易的各民族称为生番;既开展贡赐贸易又建立茶马贸易关系的民族是熟番,他们与明廷的经济政治关系更密切。
宋朝在河州已设过“榷场”,以促成茶马交易,“使利归于国家”。洪武五年(1372年)置茶马司于秦州,诏户部运汉中茶叶至秦州,以易藏马。其后又置河州茶马司,凡上马每匹易茶40斤,中马30斤,下马20斤,此为马价最低时期。当时实行“纳马金牌制度”,以保证官府可以用茶叶换到足够的马匹。共制金牌四十一面,河州一处发牌二十一面。万历(1573—1620年)以来朝政废弛,对茶马互市的管理也松了下来,汉、回商人私自进入藏区,以茶易马逐步取代了官营的茶马互市。即使是在金牌制度盛行之时,私营的茶马互市也难以禁止。茶叶毕竟是少数民族的生活必需品,而茶马互市不仅仅限于茶叶和马匹,还包括其他物品的交换。物质交换大大超越了官府购军马,以金牌制度控制少数民族贸易的范围。民间贸易取代当时官营马市的情况不但在西北如此,在中原与北方民族交界的地方亦是如此。好马尽入私商之手,茶司所市者,乃中下也。作为纳马金牌发得最多的临夏得益于官府所办的马市之衰落,继官营茶马贸易之后,一跃成为甘青藏交界处的商业中心。回族商人沿着成都、阿坝、甘南草原至拉卜楞寺到临夏的茶马之路走了几百年。
据《明实录·洪武实录》记载:洪武九年十二月己卯(1377年),“秦州、河州茶马司市马171匹”;洪武十二年十二月(1380年)乙未,“秦、河二州茶马司以茶市马1691匹”;洪武十三年(1380年)九月戊戌,“河州茶马司市马,用茶58892斤,牛98头,得马2050匹”;洪武十四年(1392年)十二月庚辰,“秦河二州以茶易马181匹”。当时以茶易马的价格,“宜如河州茶马司例;凡上马每匹给茶40斤,中马30斤,下马20斤”。后来由于边将从中牟利,敲榨勒索,中饱私囊,影响了正常的茶马交易。明政府曾于洪武二十六(1393年),“遣使往……西宁、洮河、河州……缘边诸番,颁给金铜信符。敕谕各族部族曰:往者朝庭或有所需于尔,必以茶货酬之,未常暴有徼也。近闻边将无状,多假朝命扰害尔等,使不获宁居。今特制金铜信符,族颁一符,遇有使者徽发,比对相合,始许承命。否者,械至京师罪之”(23)。通过金牌信符的办法保证茶马贸易制度的进行。
交易管理:为了不让私茶出境以加强对茶马贸易的管理,明廷制“金牌信符”四十一面,凡纳马之族都发给金牌一面。
交易时间:明廷规定,凡得到金牌信符的部族,“令岁以马易茶”,即一年交易一次,明廷每三年派遣官吏到各茶马司合符验证一次。
交易地点:明廷颁发金牌后,在甘青农牧交汇地区设立茶马交易的专职机构茶马司。洪武四年(1371年),明政府在秦州(今甘肃省天水市)、河州(今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洮州(今甘肃省临潭市)等地设立茶马司,负责用四川等地的茶叶换取西宁、河州和甘州诸卫的马匹。洪武三十年(1397年)改设秦州茶马司于西宁。
河州是明代茶马互市的中心地区,是西北地区茶叶的集散地和贸易中心,由于地处甘肃交界,靠近藏区,因此也一直是明政府与藏族地区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中心之一。甘肃回族在茶马互市中,或贩马、或贩茶,有些还成为茶马交易的世家。茶马贸易对甘肃的回族商业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对河州商业经济产生的影响更为明显,“数年之间,河州之马如鸡豚之畜,而夷人亦往来。慕知识,效信义。在为宦者。不但茶马之贡而已”(24)。河州在明代不仅茶马贸易繁盛,而且与藏区以及与青海东部各族人民之间的贸易也十分活跃,众多的各族商人集聚在这里进行交易。仅回族集中的城南就有“客店一十八座,四方商贾居焉”(25),说明了河州这个明代甘肃回族的聚居地区与其他地区商业贸易的繁荣。
明代洮州的回族商业经济也十分发达。这里“西控番戎,东蔽湟陇,自汉唐以来,备边之要地也”(26)。回族商业经济独具特色,与藏区的贸易往来十分频繁,经营的商品多与藏区的出产和需要有关。《洮州厅志》中多次提到了这里商业发展、繁荣的历史,“旧城堡为洮州旧地,较新城为繁富,其俗重向善贾,汉回杂处,番夷往来,五方人民贸易者络绎不绝。土著以回人为多。无人不商。亦无人不农……其问积货通商可称赞繁富者惟旧洮州堡一处,其俗重商善贾,居积洮地精华聚于是”(27)。
交易数量:明廷先后颁发金牌四十一面,共易马13800匹,需茶50余万斤,平均1匹马=36斤茶。
《明史·食货志》记载,西北地区的番商“专务贩碉门马茶,蜀之细布,博易羌货,以赡其生”。在河州等地皆设有专门的民族贸易市场——“番厂”,这是以回族为主的各族商人进行贸易活动的主要场所。
除了茶马贸易,民间的集市贸易也比以前更加兴盛。一些回族聚居的城镇、乡村中,不仅有很多交易点,而且形成了相对集中的专业市场。明嘉靖年间的《河州志》中就记载有河州城中大十字街设有粮货市,“五谷充积,贸易至午而散”;城中小十字街有畜类市,“六畜咸集,贸易至午而散”,南关又有综合性市场。
既为商,则与商业息息相关的运输业也要发展。以明朝的中盐为例,为解决西北驻军粮饷不足的问题,在盐茶专卖政策下实行以茶引换粮,即由商人将粮食运交到西北各驻军地点,然后由政府发给商人盐引,商人凭引到指定地点领盐转卖,从中获取粮盐差价的巨利,西北的“回帮”也在这一巨大的利益中分得一杯羹。
洪武时期,西北的茶马贸易大多在河州进行。到了明朝后期,河州回族商人在进行茶马贸易的同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始经营饮食服务、小型皮货加工、牛羊屠宰、鲜货、杂货零售等生意,进一步扩大了商业活动的领域。“茶马互市”之地为河州回族商业的形成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河州回族在茶马互市中,积极参与茶马交易等项商业活动,使茶马互市成为他们发挥传统经商优势,从事商业贸易的主要依托和发展商业的一个有利条件。正如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指出:“明代挑选建立的内陆商埠的河州正是元初以来已形成的回族聚居区。即使撇开这个地方由于回族经营了近百年在事实上已成为农牧贸易的中心不说,也可以设想河州经济地理上的地位原来就具有十分适合于回族发展的条件,建立‘茶马司’之后更便于他们进行商品流通活动,因而巩固了这个民族聚居区。”(28)
2.西南地区的回商借滇缅商路从事对外贸易
早在1253年忽必烈率军平定大理国,建立云南行省后,就与缅泰越等国建立了友好关系。云南与缅甸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也更加密切,从西南部的保山、德宏沿大盈江而下,接伊洛瓦底江的水陆交通路线,成了云南与缅甸之间交往的通途。
在元代,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就是由这条路线进入缅甸。《马可·波罗游记》中记载了沿途重要城镇有永昌(保山)、腾越、干崖(今盈江旧城)、江头城(缅北杰沙)、大公城(杰沙南达同)、阿莫谷城(曼德勒北部新古)、马来城(曼德勒)、蒲甘城、昔里怯答刺城(阜谬)等。据记载,元时缅北玉石矿的开采技术就是由中国传入缅甸的。云南商人沿着这条路线入缅贸易。
明代,云南与缅甸展开了更密切的经济文化交往,中国内地商人络绎不绝地来往于大盈江接缅伊洛瓦底江的水陆交通线上,商业贸易繁荣。
《明史·食货志》记载,明王朝集权专制统治者日趋腐朽,到仁宇、宪宗时,他们不择手段“搜求珍玩,库有子遗”,世宗时“采珠玉宝石,吏民奔命不暇”,宝石珠玉多来自永昌檄外,保山、腾冲外的孟密(缅)宣抚司历来以产宝石闻名于世,也就是《汉书·哀牢传》中所说的“光珠”,《通典》称为“红珠”,而陶宗仪《南村辍耕录》中所说“回回石”者即是。
明史记载,明成化、嘉靖时诏派内监王举等到滇西边界督办,回族人多供役其地,宝石再由马帮及背夫贩运内地,济以舟楫而至京城。腾冲以西猛谋所产玉石质地优良,明中叶后加工玉石的手工工坊几乎遍设其地。
云南回汉各族及湖广、四川、江西等外省人采集者很多。明代腾冲已是回族聚居地,他们善于经商,富于冒险,走“夷方”到蛮莫等地获利甚厚,已不足为奇。明末云南回族正值经济繁荣期,回、汉商人进入缅甸贸易的人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