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回回的屯田分布

唐宋时回回人主要集中在沿海口岸、大运河两岸、内陆大城市和交通沿线附近,到了元时,伴随着甘肃、宁夏、陕西、云南、河南、山东、江南、东北等地大规模屯田,回回农业经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1.西北地区

屯田是元代回回人进入西北地区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元政府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得力措施。西北地区从六盘山到黄河的今宁夏地区和甘肃的河西等地,是元时回回主要的农垦区。在《元史》中有关在西北督屯、赐田、免税等记载中能看到这一时期回回人屯田的证明,所以,就有“元时回回遍天下,及是居甘肃者甚多”(29)一说。

元朝甘肃行省含今甘肃大部、宁夏西部、内蒙古西部和青海西宁地区。其辖内屯田的主要地区为河西走廊,一方面,这一地区久遭战争破坏,荒地很多,为充实河西走廊的户籍,元廷从全国各地调入许多军民屯驻;另一方面,河西走廊也是元朝与西域诸藩联系的主要通道。为了加强与西域诸藩王的关系,特别是为了镇压海都等西北藩王的叛乱,元朝政府对于在河西走廊地区设置屯田十分重视。《甘青宁史略》卷13中记载:“中统元年(1260年)六月己卯,蒙古主徙甘、凉、肃州寄居回回与江南各卫……被徙者户四百三十六,口一千四百七十九”,说明回回人在河西地区已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当地地方志中也记载,在肃州(今酒泉)东关内两条各一里多长的街道上经商者“唯番回居大半”(30),在肃州农村还种植西域的“回回麦”,说明了甘肃回族在元代的繁盛。

从蒙元时期到元代中期,元廷派军民屯田河西的例子不胜枚举。至元十六年(1279年),元世祖命“立河西屯田,给耕具,遣官领之”(31)。另外,元廷也从今新疆境内调入许多贫民或工匠,以充实河西走廊屯田户,如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遣蒲昌赤贫民垦甘肃闲田,官给牛种农具”(32)。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十一月,元世祖“以忽撒马丁为管领甘肃、陕西等处屯田等户达鲁花赤、督斡端、可失合儿工匠千五十户屯田”(33)。忽撒马丁为回回人,居斡端(今新疆和田)、蒲昌赤(今新疆鄯善)、可失合儿(今新疆喀什噶尔)者,多为西域回回、畏兀儿、哈剌鲁人,他在甘、陕二地负责屯田,不难想象其下属屯户中回回人也不少。此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世祖曾“以甘肃旷土赐回回昔宝赤合散等,俾耕种之”(34),合散(一译阿散)曾任甘肃行省参知政事,为回回人,朝廷以甘肃旷土赐合散等回回人,足见其所辖之区回回聚居者甚众。回族先民有一部分在今青海海东地区垦荒种地,定居下来。至大元年(1308年),元政府核实天下屯田时,因甘肃道远而免核。延佑五年(1318年),答失蛮部乏食,敕甘肃行省给粮赈之。至元二十九(1292年)年,徙瓜州、沙州民于甘、肃两界“画地使耕,无力者则给以牛具农器”(35)。至大二年(1309年),中书省奏:“沙瓜州摘军屯田,岁入粮二万五千石,……今乞仍旧遣军屯种,选知屯田地利色目、汉人各一员领之。”(36)回回民众来甘肃垦种的,还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如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下令“免回回人户屯戍河西者银税”(37)

河西走廊历来是中西交通要道,往来和留居于这一地区的各族人民本来就很多,再加上元廷或单纯地安置贫民,或有计划地移民入关,这就造成河西走廊的屯戍人户中,回回人较多,当然,这时的回回人还是加速融合了多民族成分的、生产生活受伊斯兰教影响的民族。河西屯田相当成功,如同江淮芍陂、洪泽屯田成为中原屯田的典范一样,河西屯田一时成为元朝边疆屯田的楷模。

甘肃以西的新疆,也有不少回回人户在那里屯田。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世祖命“给滕竭儿(也称胜纳合儿或特纳格尔,今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县)回回屯田三千户牛、种”。(38)

元初,宁夏地广人稀,屯田很普遍。从事屯田的人,有很多是伊斯兰教徒,这是因为忽必烈第三子忙哥剌被封为安西王,其辖地在宁夏和陕西、甘肃部分地区。忙哥剌的继承者其子阿难答,是一个虔诚的伊斯兰教徒。他所率领的蒙古军15万人,大半皈依了伊斯兰教。蒙古人信仰伊斯兰教后,起初并不一定被称为回回人。但是,由于他们与回回人有共同的宗教信仰,和与此信仰密切相关的共同生活习惯,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而然地,也就逐渐地与回回人融为一体了。所以,在这一地区的屯田军民中,回回人的数目是相当多的。

陕西行省内的屯田主要由陕西屯田总管府、陕西等处万户府及贵赤延安总管府管辖。屯田地主要在凤翔、京兆、安西、延安、泾阳、终南、渭南、六盘山等地。

凤翔地区早在宪宗三年(1253年),忽必烈受京兆封地后,就“立从宜府于京兆,屯田凤翔”(39)。中统三年(1262年)10月,“诏凤翔府屯田军隶兵籍,仍屯田凤翔”(40)。京兆府屯田则始于中统四年(1263年)正月,“以宋忽儿、灭黑及沙只回回鹰坊等兵戍商州、蓝田诸隘”(41)。其中有许多是回回人。以后商州屯田有所扩大。在浑都海、阿兰答儿叛乱平定后,于至元元年(1264年)建立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以赛典赤·赡思丁为行省平章政事。他出任平章政事时,率领一批回回军民来陕西屯垦,三年后使当地“增户九千五百六十五,军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钞六千二百二十五锭,屯田粮九万七千二十一石,撙节各买钞三百三十一锭”(42)

延安路屯田是至元十四年(1277年)平定宗王秃鲁叛乱后,“承制授(李忽兰吉)为京兆、延安、凤翔三路管军都尉,兼屯田守卫事”(43)之后开始的。至元十八年(1281年),“命安西王府协济户,及南山隘口军于延安、凤翔、六盘等初屯田”(44)。在京兆、凤翔、延安等地区大力开展屯田,为当地的回回人从事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经济创造了条件。

元代陕西行省所辖各地屯田户多由蒙古、色目人组成,而色目人中以西域诸族为多。他们有的是被征发的军士,有的则是安西王府所辖的编民。至元十一年(1274年),元世祖“以安西王府所管编民二千户,立栎阳(今陕西省临潼)、泾阳(今陕西省泾阳县)、终南(今陕西西安市南)、渭南(今陕西渭河平原东部)屯田”(45)。回回人在陕西的屯田范围进一步扩大。

2.云南地区

云南行省是元朝又一重要的屯田区,忽必烈在征服云南后,便在此地积极组织屯田,发展农业生产,立“屯田,以供军储”(46)。由于元朝大将兀良哈台曾驻军云南,其军中有不少回回人。至元十一年(1274年),元廷正式建立云南行省,命赛典赤·赡思丁为平章政事,于是大批西域人随之进入云南。赡思丁上任伊始便在云南大力推行屯垦,不久,便在云南全境普遍建立了屯田。据元代中期统计,时云南共建有屯田12处,分布在威楚、鹤庆、武定、中庆、曲靖、乌撒(今威宁)、临安(今通海)、乌蒙(今昭通)、大理、金齿(今德宏)等地。12处屯田中,民屯1处,即威楚提举司屯田,军屯3处,其余9处则为军民混合屯,分属于宣慰司或总管府。屯田面积达7万余双(一双约等于4亩),民屯人户约有1500余户,军屯2800余户。(47)云南行省屯户除本地僰人、爨人、罗罗、金齿及汉人外,还有众多包括回回人在内的西域人。他们多为被征调戍守云南的军户,其所占比例较大。另据《昭通县志稿》载,“元置宣慰司,调云南及四川军屯田,回兵而外,汉人约三千余人”。同书又载,“元时,……屯田、戍兵类多回族,半皆流落于此”(48)。与此互相佐证的记载是,“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年),立曲靖路民屯,拘刷所辖州郡诸色漏籍人户七百四十户立屯”(49)。此处的诸色人户中,有一定比例的回回人。赛典赤·赡思丁去世后,其子裔曾任云南行省平章政事等要职,跟随他们进入云南的回回人也很多,其中从事屯田的回回人户,也不在少数。在金沙江流域的中庆、威楚、武定、鹤庆、大理;盘江流域的曲靖、澄江、临安以及怒江、陇川江流域和滇东北的乌蒙一带,都有回回人屯田。(50)

3.华中、华北地区

据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年)的统计,仅中都地区(今北京及周边)就有回回2953户(51),若按平均每户以5口人计算,当时北京的回回人就有15000多人。

探马赤军是元时由各部族人组成的军队。元时河南、山东的回回人,大多是被蒙古军从中亚俘虏或签发而来的兵丁和匠人,这些东来的回回人,被编入探马赤军。河南、山东等中原地区是元朝政府视为“心腹”的要地,不仅驻扎着大量军队,而且也是重要的屯田地区。《元史·兵志》中载:“世祖之时,海内混一,而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东迁的回回人在河南的屯区则主要集中于南阳府、襄阳路和汴梁路的辖境内,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又命“回回昔宝赤百八十六户居汴梁者,命宣慰司给其田”(52)。除此之外,至元十八年(1281年),世祖命“括回回炮手散居他郡者、悉令赴南京(今河南开封一带)屯田”(53)。回回炮手作为元时重要的冷兵器制造者,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人数也不在少数。成宗大德九年(1305年),“复立洪泽,芍陂屯田,令河南行省平章阿散(回回人)领其事”(54)。元《朱德润集》记载:“马合麻,姓不花剌氏,洪城屯田万户,子撒的迷失、孙阿合麻,并赠咸阳郡公。曾孙买述丁,中政院使,海道万户府达鲁花赤。”(55)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发屯军一百二十九人,从万户也速迷儿西征”(56)。以上提到的阿散、马合麻、也速迷儿都属于回回将领中上层人士,他们手下必定有数量不等的回回兵士。再如,《敕赐伊川书院碑》记载:伊川书院的负责人勖实戴,在嵩州(治所在今河南省伊川县)担任回回炮手总管兼领屯田,碑文末尾说:“此勖实戴殆为回回人而屯戍河南者欤?”(57)这也是回回人在河南省屯田的一个例证。洪泽、芍陂屯田区是元代规模较大、农业产量较高的屯田区之一,所谓“屯田之利,无过两淮,况芍陂、洪泽皆汉、唐旧尝立屯之地”(58),说的正是河南。

4.其他地区

元代江浙行省屯田较其他行省规模小,数量也少,其屯田区主要集中在漳州、汀州一带。元末明初,陶宗仪在《辍耕录》中记载:“杭州荐桥侧首,有高楼八间,俗谓八间楼,皆富实回回所居。……聚景园(今杭州清波门外),回回丛冢在焉。”(59)尽管如此,“回回皆以中原为家,江南尤多”(60),故江浙屯垦户中不乏回回人。

在东北地区,元贞元年(1295年),设立“肇州屯田万户府,以辽阳行省左丞阿散领其事”(61)。肇州在今黑龙江省南部,阿散为回回人,所属也应以回回屯户为多。

此外,元朝政府在刑法中有一项规定:色目人犯罪,要发往湖广屯田。(62)回回人在色目人中占很大比例,所以在湖广屯田的回回人也是不少的。

又据《元典章》载,延祐七年(1320年),江西行省奏:“诸色户计都有当差发的,有回回人每并他放良通事人等不当军站差役,依体例合交当差发的,多人言说,台官每也几遍动文书教商量者么道有圣旨来,如今俺商量来,回回、也里可温、竹忽、答失蛮,除看守着寺院住坐,念经祝寿的,依着在前圣旨体例休当者,其余的每并放良通事等户,在那州县住呵,本处宫司抄数了,立定文册,有田的交纳地税,做买卖纳商税,更每户额定包银二两,折至元抄一十贯,验着各家物力高下,品答均科呵,怎生?奏呵,奉圣旨:‘依着恁众人商量来的行者,钦此!’”(63)由“有田的交纳地税”即可知道,时回回人中当有屯垦于江西行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