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对象
一、金融企业的会计对象
会计对象是指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金融企业的会计对象从总体来看,依然是资金运动所体现的六大会计要素。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这六大会计要素分别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一)资产
金融企业的资产是指金融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被企业拥有或控制,预期会给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金融企业的资产按其流动性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金融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具有本行业特点的各类应收款项。金融企业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资产等。
(二)负债
金融企业的负债是由金融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
金融企业的负债按其流动性可以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金融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可以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具有本行业特点的各类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金融企业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预计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准备金、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负债等。
(三)所有者权益
金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是指金融企业的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金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和未分配利润等。
(四)收入
金融企业的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在日常活动中产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资本投入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金融企业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等。
(五)费用
金融企业的费用是指金融企业在日常活动中产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金融企业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所得税费用等。
(六)利润
金融企业的利润是指金融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金融企业的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营业外收支净额等。
二、金融企业的会计目标
金融企业的会计目标是通过对金融企业经营的业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并对经营的结果加以披露,从而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其中,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人、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