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金融企业会计科目、记账方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账务组织
一、会计科目设置及分类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会计科目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即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个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科学的分类。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是合理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的重要保证。
金融企业应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中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和核算内容设置与使用会计科目,处理经济业务(会计科目表见表1-1)。
表1-1 会计科目表
表1-1(续)
表1-1(续)
表1-1(续)
表1-1(续)
表1-1(续)
表1-1(续)
(二)会计科目分类
1.按与会计报表的关系分类
金融企业会计科目按与会计报表的关系分类,可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
(1)表内科目是指列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内的,用来控制和反映资产、负债、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资料的会计科目。表内科目核算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2)表外科目是指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内的,只用来核算和反映或有事项和负责财产登记、重要凭证和有价单证的控制等辅助事项的会计科目。表外科目核算采用收付单式记账法。
2.按资金性质分类
金融企业会计科目按资金性质分类,可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会计科目。
(1)资产类会计科目用来反映企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2)负债类会计科目用来反映企业负债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3)资产负债共同类会计科目既可以反映资产业务,又可以反映负债业务,编制报表时应根据余额方向,分别纳入资产类或负债类科目反映。
(4)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5)损益类会计科目反映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发生或归集。
金融企业会计科目分类如图1-3所示:
图1-3 金融企业会计科目分类
二、记账方法
记账方法就是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运用一定的记账原理和规则,按会计科目进行整理、分类和登记账簿,并通过试算平衡来检查账簿记录是否正确的方法。记账方法一般包括记账方法的原理、记录方式、记账符号、记账规则和试算平衡等要素。金融企业会计的记账方法按记账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复式记账法和单式记账法。
(一)复式记账法
复式记账法是指对每一项经济业务以相等的金额,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进行对照登记的一种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是复式记账法的一种,通常又称为借贷复式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是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对每一笔经济业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做出方向相反、金额相等的记录的一种复式记账法。借贷记账法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作为记账规则。在我国,金融企业表内科目统一采用借贷记账法。
(二)单式记账法
单式记账法是指对每项经济业务只通过一个账户进行登记,是一种比较简单的不完整的记账方法。采用单式记账法,手续比较简单,但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不便于检查账户记录的准确性,单式记账法仅适用于表外科目所涉及的会计事项。金融企业的表外科目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
三、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填制、取得和审核会计凭证,既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始,也是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监督的重要环节。
(一)会计凭证的种类
1.按凭证填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
(2)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的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记账凭证根据原始凭证另行编制,也可以用具备记账凭证要素的原始凭证代替。
2.按凭证表面形式不同,会计凭证分为单式记账凭证和复式记账凭证
(1)单式记账凭证是指把一项经经济业务涉及的每个会计科目,分别填制记账凭证,每张记账凭证只填列一个会计科目的记账凭证。其中,填列借方科目的称为借项凭证,填列贷方科目的称为贷项凭证。单式记账凭证便于分工记账,但是不能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全貌和涉及的会计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2)复式记账凭证是指一项经济业务涉及的会计科目都集中填列在一张记账凭证上的记账凭证。复式记账凭证能全面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全貌和涉及的会计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便于检查会计分录的正确性,但是不便于分工记账。
3.按凭证的格式和用途不同,会计凭证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1)基本凭证是会计部门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及业务事项自行编制的具有统一格式的凭证。基本凭证按其性质规定分为现金收入凭证、现金付出凭证、转账借方凭证、转账贷方凭证、特种转账借方凭证、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外汇买卖借方凭证、外汇买卖贷方凭证、表外科目收入凭证、表外科目付出凭证十种。
(2)特定凭证是根据各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各种专用凭证,一般由银行印制,用以代替记账凭证据以记账,如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支票、进账单、电信汇凭证、委托收款凭证、托收承付凭证、计息凭证等。
金融企业会计凭证的分类如图1-4所示:
图1-4 会计凭证的分类
(二)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
金融企业会计凭证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的要素根据业务需要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记账凭证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填制凭证的日期;收、付款人的户名、账号和开户行;货币、金额及借贷方向;经济业务摘要及附件张数;银行办理业务的印章及经办、复核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等。
(3)银行电子网络传输的记账信息,应具备规定的要素,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需经会计主管或其授权人员确认,事后应根据监督和管理的需要,按规定的格式打印纸质凭证。记账过程中,纸质凭证转为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转为纸质凭证,均不得改变凭证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凭证上由银行填写和由客户填写的内容应有明显区分。规定由客户填写的,未经客户授权,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代填。
(三)会计凭证的填制
会计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是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楚、书写规范、手续完备、不得任意涂改。对外签发的凭证以及受理客户提交的凭证,其金额除填写阿拉伯数字的小写金额外,还要填写中文大写数字且数字金额必须相符,以防涂改。
(四)会计凭证的审核
会计凭证审核的内容除了审核是否符合会计凭证的基本要素外,还包括审核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完整性。具体审核要点如下:
(1)是否为本金融企业受理的凭证;
(2)使用的凭证种类是否正确,凭证的基本要素、联数以及附件是否齐全,凭证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3)账号、户名是否正确、相符;
(4)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
(5)款项来源、用途是否符合信贷、结算管理等原则的规定;
(6)印鉴、密押和支付密码是否真实齐全;
(7)计息、收费、罚金等的计算是否正确;
(8)支取金额是否透支或超过拨款限额等;
(9)内部科目的账户名称使用是否正确等。
(五)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受理外来凭证或编制凭证起,经过审核、记账,直到进行整理装订保管为止的全过程。会计凭证的传递不仅应当做到手续严密、准确、及时,还应当做到“先外后内,先急后缓”,以方便客户。另外,会计凭证的传递,除有关业务另有规定外(如银行汇票等),一律在金融企业内部传递,不得交客户代为传递。
(六)凭证的整理、装订和保管
会计凭证应是按日装订,对已办完会计核算手续的凭证,应先按科目整理,每一科目的凭证应按现收、现付、转借、转贷顺序排列,按会计科目编号顺序,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原始凭证附于记账凭证后面,并加盖“附件”戳记,装订成册,加上封面和封底,由会计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盖章,以明确责任。已装订的凭证要编列凭证顺序号,并应与科目日结单的凭证总张数相符。已装订成册的凭证,应在凭证封面上按日期顺序编写号码。分册装订的编一总号,再编若干个分号,并及时登记“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保管登记簿”,入库妥善保管。
四、商业银行的会计账簿和账务组织
(一)会计账簿
商业银行的会计账簿,大体上可以分为分户账、总账、登记簿、序时账四种。
1.分户账
分户账是商业银行会计账簿中详细、具体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明细分类账簿。分户账按货币种类、单位或资金性质开立账户,应根据传票逐笔连续记载,并结计余额。分户账的通用格式一般有以下四种:
(1)甲种账:设有借、贷发生额和余额三栏,适用于不计息或用余额表计息的账户。
(2)乙种账:设有借、贷发生额和余额、积数四栏,适用于在账页上计息的账户。
(3)丙种账:设有借、贷发生额和借、贷余额四栏,适用于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账户。
(4)丁种账:设有借、贷发生额和余额、销账四栏,适用于逐笔记账、逐笔销账的一次性业务的账户。
2.总账
总账是会计账簿中综合、总括核算和监督经济业务的总分类账簿,对分户账起到控制和统驭作用,是定期编制各种会计报表的依据。总账按会计科目设置,设有借、贷发生额和借、贷余额四栏。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各科目日结单的借方、贷方合计数分别记入总账各科目的发生额栏中,并计算出余额。
3.登记簿
登记簿是明细核算中的辅助性账簿,凡是分户账上未能记载而又需要考查的业务事项,都可以设置登记簿进行登记。登记簿是一种辅助账簿,属备查簿性质,是分户账的补充。一些不需要分户账进行明细核算又需要登记考查的业务,可以用登记簿进行登记控制。登记簿账页格式无统一规定,视业务需要而定。
4.序时账
序时账也称日记账,是商业银行现金业务的序时记录,是记载和控制现金收入、付出笔数和金额的账簿。每天营业终了,结计出现金收入、付出合计数,再计算出现金结存数,并与实际现金库存数核对相符。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是分别逐笔、序时地记录商业银行现金收入、付出情况的账簿。
商业银行会计账簿的分类如图1-5所示:
图1-5 商业银行会计账簿的分类
(二)账务组织
商业银行的账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明细核算系统详细反映各会计科目的核算情况,综合核算系统综合反映各会计科目的增减变化情况,对明细核算起控制作用。两者根据同一凭证同时或分别进行,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坚持总分核对,数字相符。
1.明细核算系统
首先,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分户账;其次,对不能入账而又需要记载的重要业务事项,在登记簿中进行记载;最后,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分户账编制余额表。因此,明细核算系统由分户账、序时账、登记簿和余额表共同组成。
余额表是用来填制分户账余额的表格,其作用是据以核对总账和分户账余额,并计算利息。余额表有以下两种:
(1)计息余额表。计息余额表适用于计息的各科目,按有关存、贷款科目分别设立。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各账户当天的最后余额抄入表内。当天无发生额的账户或遇假日,将上一日的最后余额填入表内。一定时期内各账户每天余额合计数即为各账户在该时期内的计息积数,是计算利息的依据。
(2)一般余额表。一般余额表适用于不计息的各科目,根据各分户账最后余额抄列,使各账户余额集中反映,便于各科目总账与分户账余额进行核对。一般余额表可根据业务需要随时编制。
2.综合核算系统
首先,根据会计凭证编制科目日结单;其次,根据科目日结单的发生额和余额登记总账;最后,根据总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编制日计表,该表中的各科目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必须自动平衡。因此,综合核算系统由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三项内容组成。
(1)科目日结单。科目日结单又称总账记账凭证,是每天会计科目的当日借贷方发生额和凭证、附件张数的汇总记录,是监督明细账发生额的重要工具,也是记载总账的依据。科目日结单的编制方法如下:
①一般科目日结单编制方法。每日营业终了,将同一科目的所有传票分现金传票、转账传票的合计数,分别加计现金收入传票、付出传票的合计数,并分别填入科目日结单转账部分的借方和贷方,注明传票张数。分别将该科目借方、贷方的现金和转账两部分合计计算出来填入日结单有关栏内。将传票按顺序排列附在科目日结单之后。
②现金科目日结单的编制方法。现金科目日结单是根据一般科目日结单中现金部分编制。将当天一般科目日结单现金部分按借方和贷方计算合计数,然后反方向填入现金科目日结单中。现金科目日结单后不附传票。
③全部科目日结单的借方发生额合计数与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必须加总平衡。
(2)总账。总账是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相互核对,是各科目的总括记录,也是编制各个报表的重要依据。总账的登记方法是:总账按科目设置,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各科目日结单的借方、贷方合计数登记到总账各科目同一行的借方、贷方发生额栏中,并计算出余额。对于单方向反映余额的科目,余额是将上日余额加减当日发生额求得;对于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科目,总账必须分别计算出借方余额合计和贷方余额合计,分别登记到总账余额的借方和贷方,不得轧差登记总账余额。
(3)日计表。日计表是反映当天业务活动和轧平当天全部账务的重要工具。日记表应每日编制,日计表的编制方法如下:
①每日营业终了,分货币编制;当日某种货币无发生额,可以不编制。
②根据总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按科目代号顺序抄入日计表中;当日没有发生额的科目,按上日余额填入日计表中,不得遗漏。
③计算出所有科目借方、贷方发生额合计数,两者应平衡。
(三)账务核对
商业银行为了防止在会计核算中出现差错,需要进行账务核对。账务核对可以分为每日核对和定期核对。账务核对的最终目标是保证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的正确性。
1.每日核对
每日核对是指每日会计核算结束后,对账务的有关内容进行核对,主要核对以下内容:
(1)总账各科目的发生额和所属分户账发生额合计数核对;
(2)总账各科目余额与同科目的余额表的余额核对;
(3)现金总账科目的余额和序时账簿结存数以及实际库存现金核对;
(4)总账上双方反映余额的往来科目轧差后进行核对。
2.定期核对
定期核对是对未能纳入每日核对的账务按规定日期进行核对。主要内容如下:
(1)有实物的各科目与实务定期核对;
(2)各单位的存款、贷款、未收贷款利息(含复息)账户,都应按月或季填发“余额对账单”与企业单位对账;
(3)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账核对相符;
(4)中央银行往来、同业及系统内往来的账户余额按月应核对相符;
(5)总账与财务报表进行核对;
(6)表外科目核算的凭证应每月与登记簿结余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