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产科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与防范的探讨

摆扬 1,杨涛 1,李长青 1
(1.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妇科,甘肃兰州730050;2.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技术大队,甘肃兰州730030)
作者简介: 摆扬(1986—),女,医学硕士,主要从事妇产科工作。
通讯作者: 李长青(1969—),男,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学及法医病理学工作,E-mail:2259782685@.qq.com。
摘要: 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患者及家属的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当医疗质量与人们期望之间的差距较大时,医疗纠纷随之发生,产科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病史病情记载不全、妊娠妇女保健档案及病历管理不善、医务人员责任心及业务知识不强等方面,为了防止产科医疗纠纷的出现,医护人员应该从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医患关系、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及法制教育等防范措施方面着手,医院从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加强对技术方面的研究和投入来减少产科医疗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 产科;医疗纠纷原因;防范措施
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医疗服务的人性化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人们对生命质量的要求与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加强,现有的医院管理模式、服务环境与社会需求不适应状况越来越明显,当医疗质量与人们期望之间的差距较大时,医疗纠纷及鉴定发生率明显升高。广义的医疗纠纷系指医患之间的一切争执,狭义医疗纠纷是指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了诊断、治疗、措施,导致患者出现了不良后果而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生的争议 [1]。产科是医疗纠纷的高发科室,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 [2],备受社会舆论与同行关注,根据临床研究并结合文献资料,现从医方因素、患方因素、社会因素等多方面对产科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给医疗工作者防范医疗纠纷提供借鉴,以减少产科医疗纠纷的发生。
1 产科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1.1 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病史病情记载不全

一些医疗活动做了但是没有记录,或病历有涂改等情况出现时,容易引起纠纷。一些新生儿出生后,重度窒息甚至脑瘫,患方追究责任时,查找待产记录有空缺或没有胎心监护图,医方无法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导致被动。或子宫切除手术后出现纠纷,医方说当时已向家属交代,并征得患方同意,但患方否认,查无书证,就视为没告知。医方违反《执业医师法》第26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医方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1.2 孕检不完善

妊娠妇女保健档案管理不善,孕检不认真,走过场,有的时候只望诊、闻诊或问诊,不切实际、不全面,草率记录(问诊胎心、胎动)缺项检查,只做常规,不做相关,孕期指导不到位,致使出现高危因素,得不到及时处理。

1.3 用药不规范

不坚持用药原则,不注意药物不良反应,随意更改用药时间、剂量,不遵守药物使用适应证规定等造成不良后果。

1.4 病历管理不善

有的患者在对医疗过程或结果不满后,会跟踪窃取拍照、复印病历,以便作为纠纷发生的证据,使医院被动,致使医方在处理纠纷时不能拿出证据。

1.5 医源性医疗因素[3]

产科节奏快,病情变化快,特别是在分娩期可变因素增多,意外情况随时发生,使人们难以预料,有时需要内科、儿科、麻醉科医生的配合处理,常处于被动状态而出现医疗纠纷。

1.6 业务知识不够扎实,风险评估不到位,对可能出现的医疗情况难以预料

明知医疗条件不够,强行开展技术能力范围外的手术,如不具备输血条件的情况下开展手术。不具备分娩条件,却盲目收留患者到医院分娩。产后患者出血,未按正常产科出血评估方法计算出血量,实际出血量与估计出血量差距很大,患者出现失血性休克、DIC情况时才予以重视,缺血延误了抢救时机导致产妇死亡,这种情况在基层卫生院尤为突出。产前未能充分认识到胎儿为巨大儿,产后发生胎儿肩难产、臂丛神经、肱骨损伤的发生。分娩过程中缩宫素使用不当引起强制性子宫收缩造成子宫破裂等。为抢救孕产妇、挽救母婴生命,紧急结束分娩过程中,由于动作幅度过大或操作不规范而导致软产道、血管及有关脏器的损伤致不良后果。医生超能力操作,术中发现疑难情况自己控制不了,但又不请上级医生而轻率蛮干,不顾后果产生医疗纠纷。

1.7 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

对住院待产的妇产观察不细,查房不及时,特别对高危妊娠的产妇不能密切检测其高危指标;对患者围术期管理不好,术前检测不够,对高危因素及具体患者周身情况没有综合分析,应当查的没查,应当备的没备,只想打开看、切开再说,术者心中无数,出了问题束手无策,甚至有时盲目开刀等造成误诊、误治。患者入院时不能充分了解病史及查体,遗漏了和本次疾病相关的资料,比如患者多次刮宫的病史,患者再次入院行引产出血未引起高度重视,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失血性休克的发生。产后出血的患者,大出血阴道填塞纱布、术后纱布未取出,造成产后患者盆腔感染的发生。

1.8 缺乏对告知义务的认识

患者的知情权体现的不好,有关疾病的变化以及并发症医方未向患者交代清楚,没有把风险告知家属,而独揽知情选择权,有的只做口头交代,有的虽做了书面记录,也没有患者签字,自我保护能力差。

1.9 护理工作不到位

表现在护理工作中,护理记录随心所欲,不符合患者实际情况;发错药,用错药,漏发药,一些护理项目让家属代替等。

1.10 服务态度差

在服务态度方面,产科涉及孕产妇、新生儿、护理及入院宣教等许多细微工作,而妇产科涉及女性的隐私及名誉等,部分医务人员服务意识薄弱,缺乏法律意识,在与患者的日常沟通和交流中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及名誉权等,服务态度差也是医务人员被投诉的原因之一。

1.11 期望值与实际的服务效果有差距

在有偿保健、治疗过程中,患者认为支付费用的期望值与实际的服务效果有差距,如医方缺乏同情心,服务态度粗暴恶劣,语言不当,态度生硬。以及在待产过程中,服务人员表现漫不经心,似听非听或熟人有别,工作不认真使患者反感,也是产生纠纷的原因。

1.12 医疗市场竞争驱使

医疗市场的竞争驱使医疗内部医务人员故意挑拨医方与患者及家属之间的关系;在言谈方面进行有意识的诱导而发生一些医疗纠纷。

1.13 患者医学知识缺乏

患者的医学知识缺乏,也是造成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患者对医院医生期望值很高,对产科分娩意外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而认为是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的,医院就该承担责任。另外患者依从性不够,住院期间不重视医护人员告知的注意事项,不遵守医院管理规定,甚至个别患者擅自离院、脱离医务人员监控,出现病情变化还要追究医院责任,从而造成纠纷。

1.14 社会因素

由于患者对医学知识相对缺乏,对医疗工作高风险和局限性不理解,出现意外时媒体放大了部分医疗工作中的不良现象,媒体方面的负面宣传,对医患关系矛盾的激化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另外,社会认为患者是弱势群体,需要关爱和保护,一旦出现医疗意外,医方就应该做出让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给予精神和经济补偿,使医疗纠纷增多。
2 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2.1 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医患关系

导致医疗纠纷的构成原因中,服务原因占64.9%,这说明服务质量与医疗纠纷密切相关 [4]。新时期人们的价值观与消费观已有较大变化,患者到医院就医不仅要求满足疾病的施治,还要求人格的尊重、人文的关怀,因此主张建立人文关怀的服务理念,强调患者的情感世界,尊重其意愿,追求医学模式的人性化,并掌握与患者沟通技巧,提高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医务人员要有主动服务意识,要求耐心听患者解释,并注意沟通过程中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这样,即使在医疗过程中某些医疗结局不尽如人意,也会得到患者的谅解,不至于发生医疗纠纷,因此,面对患者,医务人员应该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提高服务患者的意识与技能,就能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最大限度降低医疗事故带来的危害。

2.2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对医疗事故高发的产科至关重要,由于产妇及新生儿病情复杂,变化快,更需要医护人员基本功扎实,业务素质强,这样才能临危不乱,从容应对紧急情况,保证母子安全。这就要求有严格的医疗资格审定,完善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为此,医院及科室应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的监督与指导,制定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医务人员也应不断学习,努力提升业务水平,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防范医疗纠纷。

2.3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从事医务工作最基本的职业素质,是一切医疗活动的前提,职业道德的缺失是滋生事故的温床,对任何患者的漠视和任何病情的漠不关心均可能导致医疗事故,为此,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均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时,加强监督,及时发现不良苗头,迅速整改,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

2.4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观念,做到依法行医

医疗安全是当前医务工作的核心,增强法律观念是当前医疗环境的需要,医务人员不仅要有熟练的业务知识,而且应熟悉并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举证责任倒置的有关规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各项操作规程,对典型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案例,组织讨论、学习,从中吸取教训,增加危机感与风险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强化证据意识。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历资料是鉴定的主要证据,必须真实详细,如果医疗文书书写不认真,病历存在涂改或记录不全,会成为患方在诉讼中的有力证据,因此,在工作中,要认真书写病历,注意合理性和合法性,在医疗过程中,注意病历,检查报告、患者知情同意签字等原始证据的书写与保存,该做的检查要做,各种谈话记录内容要及时、具体、准确。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时,也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5 加强医院相关政策的制定

严格实行病历书写规范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以及告知、医疗风险评估、知情同意签字、新生儿管理及输液三查七对等制度。医院也应完善医院妇产科的硬件设施,优化工作和服务流程。另外医院还应加强对技术方面的研究和投入,减少危重病例或疑难杂症所产生的医疗纠纷,尽量减少非技术性医疗纠纷的发生。

2.6 呼吁社会支持

加强医学宣教的正面报道,新闻媒介应坚持对医院进行正面宣传,要维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推波助澜,激化医患矛盾。
参考文献
[1]李授森,王小万.198起三甲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投诉的调查分析[J].实用预防医学,2006,13(5):1372-1373.
[2]李冬霞.妇产科医疗纠纷原因及如何防范[J].中国药物经济学.2013,5(20)611.
[3]祝美洲,刘美娜.履行告知义务减少产科医疗纠纷[J].实用全科医学,2007,4(5);331
[4]张新平,徐仲华,贾红英等.医院医疗风险分析[J].卫生软科学.1999,13(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