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出纳岗位保管的资金与工具

(一)现金、支票、有价证券

出纳人员每日下班前应盘点库存现金,并将当日收入存入银行,同时须从银行另行提取备用现金。根据规定,严禁坐支现金。每日盘点现金,应保证账实相符,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严禁白条抵库等行为。

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支票本,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交付其他会计人员代管。

有价证券明细账要按证券种类分设户头,所记金额应与总账会计一致,当账面金额与证券面值不一致时,应在摘要栏内注明证券的批次、面值和张数。必要时,还可以设置辅助登记簿进行补充登记。

(二)相关印鉴、收付章

相关印鉴、收付章

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以后,应该及时刻制公司的相关印章,需要刻制的印章包括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

注意:刻制公司的相关印章需要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到所在地公安局申请办理,得到批准后,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刻制印章。

准备需要用印的印章、印垫、印台或者印泥、对应颜色的印油。准备需要用印的物件,试盖后可蘸色。通常情况下,可参考需用印纸面上的用印位置提示。

出纳使用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将印章随意存放或带出工作单位。用于签发支票的各种预留银行印鉴章不能由出纳一人保管,一般应由主管会计人员或其他指定人员保管,各种印章的保管应与现金的管理相同,以防违法乱纪人员有机可乘,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保险柜

各单位都配备有专用保险柜,专门存放现金、各种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印章及其他出纳票据。保险柜只能由出纳员开启使用,非出纳员不得开启保险柜。公司领导需要对出纳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如检查库存现金限额、核对实际库存现金数额,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开启保险柜时,应按规定的程序经总经理同意,由行政综合部开启。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任意开启由出纳员掌管使用的保险柜。

(四)网银U盾

出纳配备具有基本权限的制单网银U盾(设置密码),可随时上网查询账户状况,包括当日及历史交易明细、时点余额等详细信息,并且可以提交办理收付款项的指令。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配备复核权限的U盾(设置密码),必须对网上银行收支结算指令进行复核方可完成款项收付。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所使用的网银U盾应视作财务印章进行管理,并将其密码与网银密钥分开保管。

(五)计算机

计算机是指各部门/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办公设备,使用时还会配有服务器、网络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专有设备。计算机设备主要有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外设(键盘、鼠标、音箱)等。

(1)分配到个人或部门使用的设备,个人对设备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负有责任。员工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

(2)员工原则上只能使用本部门分配的计算机。非必要时,不能将机器交由他人操作(特别是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

(3)员工不得私自拆卸、增加、减少或试用新配件。由此导致的不良后果,一切责任由使用者自负。

(4)员工应按正确方法清洁和保养设备上的污垢,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5)未经允许,员工不应将不属于公司的计算机整机或配件接入公司网络系统。

(六)税控打印机

税控打印机是我国财税部门主推的发票打印产品,是安装了税控模块的发票打印机。逻辑上税控模块和打印机之间没有直接的数据交换。税控打印机面向使用独立打印机的商业POS用户或用电脑开票的用户,实现税控时使主机外挂的设备集中一些,以便于安装和管理。

(七)金融税控收款机

金融税控收款机即银税一体化税控收款机,它是税控收款机和银行卡支付终端(俗称金融POS)的结合体。与税控打印机不同的是,金融税控收款主机和内部的银行支付终端模块之间有更多信息交换。金融税控收款机的发展理念是共享税控收款机和金融POS的一部分硬件资源(主要是外壳、显示器、电源和打印机),减小设备的占用空间和使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