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越南换文(越南特色产品商标)

2016年2月4日

华盛顿特区20508

西北17街600号

美国贸易代表

迈克尔·弗罗曼阁下

尊敬的弗罗曼大使:

我很高兴收到阁下于2016年2月4日发来的如下信函:

我很荣幸确认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越南)代表和美国政府(美国)代表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协定》)第2章(货物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谈判中所达成的以下谅解:

1.美国打算推动教育和培训活动,帮助越南生产商为在越南具有公认的地理标识或作为证明商标保护的产品,诸如邦美蜀咖啡和富国鱼露,在美国寻求商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保护。

2.美国和越南应协商以确定第1款下的合适活动。

我荣幸地提议,本函和阁下确认贵国政府同意本谅解的复函应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并于《TPP协定》对美国和越南生效之日生效。

我荣幸地确认,我国政府同意本谅解,并且,阁下的来函和本复函应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并于《TPP协定》对美国和越南生效之日生效。

谨启

武辉煌

工业与贸易部部长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