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越南换文(美国特色产品酒)
2016年2月4日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工业与贸易部部长
武辉煌阁下
尊敬的武辉煌部长:
我很高兴收到阁下于此日发来的如下信函:
我很荣幸地确认越南政府(越南)代表和美国政府(美国)代表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协定》)第2章(货物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谈判中就波本威士忌酒和田纳西威士忌酒所达成的以下谅解:
1.越南认定波本威士忌酒和田纳西威士忌酒是美国的特产产品。相应地,根据其有关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越南不应许可以波本威士忌酒或田纳西威士忌酒名义的产品的销售,如果该产品并非依据美国管理波本威士忌酒或田纳西威士忌酒生产的法律法规在美国生产。
2.美国应将其管理波本威士忌酒或田纳西威士忌酒生产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此后对其的修改,立即通知越南。
3.为进一步明确,本函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创设或授予任何有关商标或地理标识的权利。我荣幸地提议,本函和阁下确认贵国政府同意本谅解的复函应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并于《TPP协定》对越南和美国生效之日生效。
我荣幸地确认,我国政府同意本谅解,并且,阁下的来函和本复函应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并于《TPP协定》对美国和越南生效之日生效。
谨启
迈克尔·B.G.弗罗曼大使
美国贸易代表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华盛顿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