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与墨西哥换文(某些产品的待遇)

2016年2月4日

新西兰

贸易部部长

托德·麦克莱阁下

尊敬的麦克莱部长:

我很荣幸收到阁下于此日发来的如下信函:

值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协定》)签署之际,我很荣幸地确认,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墨西哥)和新西兰政府(新西兰)在第2章(货物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谈判过程中就如何处理术语“龙舌兰酒”“麦斯卡尔酒”“巴卡诺拉酒”“Charanda酒”和“Sotol酒”达成如下谅解:

1.《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法典》)允许将“龙舌兰酒”“麦斯卡尔酒”“巴卡诺拉酒”“Charanda酒”和“Sotol酒”认定为完全在墨西哥制造的产品,《法典》不需要为这种认定作出变动。

2.在《法典》预期的范围内,新西兰不允许任何名为“龙舌兰酒”“麦斯卡尔酒”“巴卡诺拉酒”“Charanda酒”和“Sotol酒”的产品的销售,除非这种产品是依据墨西哥关于管理“龙舌兰酒”“麦斯卡尔酒”“巴卡诺拉酒”“Charanda酒”和“Sotol酒”制造的法律在墨西哥生产,并且该产品符合墨西哥关于“龙舌兰酒”“麦斯卡尔酒”“巴卡诺拉酒”“Charanda酒”和“Sotol酒”的销售或出口的所有适用法规。

我很荣幸地提议,本函和阁下的确认复函,英语和西班牙语同等作准,应当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谅解,并于《TPP协定》对我们两国生效的首日起生效。

我再次荣幸地确认,以上内容反映了墨西哥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在《TPP协定》谈判过程中所达成的谅解,并且,阁下的来函和本复函,英语和西班牙语同等作准,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谅解,并于《TPP协定》对我们两国生效的首日起生效。

谨启

瓜哈尔多

经济部部长

墨西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