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与越南换文(特色产品)

2016年2月4日

加拿大

国际贸易部部长

克里斯蒂娅·弗里兰阁下

尊敬的弗里兰部长:

我很荣幸收到阁下于此日发来的如下信函:

值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协定》)签署之际,我很荣幸地确认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越南)和加拿大政府(加拿大)就“加拿大威士忌”和“加拿大黑麦威士忌”所达成的如下谅解:

1.越南认定“加拿大威士忌”和“加拿大黑麦威士忌”为加拿大的特色产品。因此,越南应当根据不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不得允许任何名为“加拿大威士忌”或“加拿大黑麦威士忌”的产品的销售,如果这种产品不是依据加拿大关于管理“加拿大威士忌”和“加拿大黑麦威士忌”制造的法律法规在加拿大生产。

2.加拿大应当迅速将其管理“加拿大威士忌”或“加拿大黑麦威士忌”的制造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此后对这些法律法规的任何修改通知越南。

3.为进一步明确,本函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创设或授予有关商标、证明商标或地理标识的任何权利。

我荣幸地提议,本函和阁下确认贵国政府同意本谅解的复函,英语和法语同等作准,应当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并于《TPP协定》对加拿大和越南生效之日起生效。

我再次荣幸地确认,我国政府同意本谅解,并且,阁下的来函和本复函,英语和法语同等作准,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并于《TPP协定》对加拿大和越南生效之日起生效。

谨启

武辉煌

工业与贸易部部长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