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独立

1.律师所要履行的职责的多样性,要求他有绝对的独立性,免于任何其他影响,特别是其个人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律师的公正无私就像法官的不偏不倚那样,对于司法过程中的信任而言是必需的。因此,律师必须表明他自己像独立于法院那样独立于其委托人,并注意不去逢迎任何一方。

2.这种独立性在诉讼和非争讼性事务中一样必要。律师为其委托人提供建议只是为了迎合自己,服务于他的个人利益,或者是为了回应外界压力,则该建议毫无价值。

3.禁止代理冲突性利益的规则,禁止律师开展某些其他形式的活动的规则,旨在遵照每个国家的传统和习俗,保障律师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