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密

1.对于律师的职能而言必不可少的是,委托人应当向其告知不会向他人告知的事项,他应当是基于信赖而获得其他信息的人。如果没有保密的确定性,就不能存在信任。因此,保密义务被视为职业的首要和基本的权利和职责。

2.尽管就保密职责这个基本原则不容置疑,咨询委员会发现,在成员国之间就律师的权利和职责的确切范围存在重大差别。这些差别在性质上有时是很微妙的,特别是律师对其委托人、刑事案件中的法院和财政案件中的行政当局的权利和职责。

3.咨询委员会认为,在存在任何怀疑的情况下,应当遵守最严格的规则,即能为防止泄密提供最好的保护的规则。

4.咨询委员会最强烈地敦促欧洲共同体各律师协会向其他国家的职员成员提供帮助和协助,以切实保护职业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