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国外教育法治动态
- 王云龙
- 1547字
- 2020-08-29 04:24:22
二 推进学前教育机构与小学的有机衔接
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颁布《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该法规定,为帮助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启动“阅读优先项目”。为顺利实施“阅读优先项目”,2003~2008年,联邦政府每年投入9亿美元,其中“早期阅读项目”拨款为7500万美元左右。2007年,美国国会颁布《开端计划促进入学准备法》,规定各开端计划中心制订提高儿童入学准备程度的目标和计划。联邦政府要求各州普及学前班教育,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儿童进入小学的入学准备。
美国通过设立早期学习标准和开展入学准备评估工作,加强幼儿的入学准备。2002年,全美学前教育协会发表《早期学习标准:为成功创设条件》,为各州制定并实施适宜性的早期学习标准,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有效的学习标准的内容和预期的结果必须是有意义的、与儿童的发展相适宜的;第二,有效的学习标准的开发与修订是参与者沟通协商的过程;第三,有效的学习标准只有通过有利于所有儿童发展的实施过程和评价才能取得成效;第四,有效的学习标准需要以早期儿童教育方案为基础,以及需要教育专业人士、家庭的大力支持。2005年7月,美国已有近40个州制定了早期学习标准,早期学习标准和“K—3”(即幼儿园至3年级)标准一体化,促使美国的学前教育机构出现“幼小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为规范入学准备标准,2008年,美国教育目标讨论小组制定10条入学准备纲要。主要内容:第一,确保儿童在家庭与学校之间角色转换自如;第二,学校努力做好早期幼儿教育与小学基础教育之间的衔接工作;第三,帮助儿童学会学习和了解世界;第四,学校应为儿童的成功尽责尽力;第五,学校积极为教师的成功创造良好条件;第六,学校积极推广促进儿童成功发展的各种教育方案;第七,对于不能促进儿童发展的组织或机构,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第八,为社区儿童提供有效的教育服务;第九,学校应对儿童的发展承担责任;第十,学校应具有强有力的领导小组。2010年,美国联邦教育部制定《改革蓝图:对初等和中等教育法重新授权》,该政策为学前教育机构制定了共同核心基础教育的标准。奥巴马政府要求各州从幼儿园到小学三年级建立明确的、具体的和有衔接性的科学、数学、语言和社会情感领域的儿童学习标准,同时要确保这些标准与其他各州早期学习标准以及四年级至十二年级的学习标准相一致。
2000年,全美学前教育协会和美国教育部早期儿童专家协会(NAEYC/NAECS,SD)公布《幼儿园的入学与安排工作仍旧无法令人满意》的声明。该声明指出,入学准备的评估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第一,评估应有利于儿童和为儿童服务的成人;第二,评估应服务于评估的目的;第三,评估应该具有信度与效率;第四,评估方法的选择应与儿童的实际年龄相适宜,尽可能用自然的观察方法收集与儿童真实生活相关的证据;第五,用历史的眼光最大范围地去收集儿童整个发展领域的证据;第六,评估应该与语言、文化相适宜;第七,多渠道地收集信息,如检查儿童的作业、对儿童进行观察、与儿童面谈、听取家长的报告等;第八,评价应该是有利于指导教学,而不是对儿童的学习成绩进行简单的排位。2005年,全美已有13个州(亚拉巴马州、阿拉斯加州、阿肯色州、佛罗里达州、路易斯安那州、马里兰州、明尼苏达州、新墨西哥州、纽约州、北卡罗来纳州、俄亥俄州、田纳西州、犹他州)开展州级儿童入学准备评估工作。评估类型包括:学习目录表、发展性描述、工作样本系统、幼儿园发展入学评价方案、早期儿童健康与发展评价。除上述13个州外,有26个州由地方学区执行区级统一入学准备评估标准。有些州没有统一的入学准备评估标准,由州教育厅向当地各学区或学校提供评估指南。有5个州赋予当地学校评估自主权,允许当地学校自主设定入学准备评估标准。另有15个州正准备启动入学准备评估工作。到目前为止,全美仅有6个州还没有开展入学准备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