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临床中药学(第2版)
- 张廷模 彭成主编
- 3894字
- 2020-08-28 23:32:20
第二章 中药的功效
中药的功效是中药作用的一部分。
中药作为一种物质,既有医疗作用,也有非医疗作用。在中药学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古代本草大多“虽命医书,实赅物理”,常是将某药的相关理化、人文知识全面收罗记载,如《神农本草经》载:丹砂“能化为汞”;“空青……能化铜铁铅锡作金”;“曾青……能化金铜”;乌头“杀禽兽”。又如《本草纲目》载:“郁金……和酒令黄如金,故谓之黄流……人以浸水染色”;“芍药……韩诗外传云:勺药,离草也。董子云:勺药一名将离,故将别赠之”;“当归……崔豹古今注云:古人相赠以芍药,相招以文无。文无一名当归,芍药一名将离故也”;“凤仙(急性子)……女人采其花及叶包染指甲”。此外如茜草、大青叶等作为染料,在古本草中也有详细记载。就中药的医疗作用而言,古本草中亦将对人的医疗作用和对其他动物的医疗作用混合介绍。由于种属不同,药物对人体和对其他动物产生的效应是不一样的。例如常山,人服用后可能出现严重的恶心呕吐,而牛、羊等反刍动物服用少量常山,则可促进反刍而有健胃的作用。又如《大观本草》载:巴豆,引陶隐居云“人吞一枚便欲死,而鼠食之,三年重三十斤。”梓树叶,“捣敷猪创,饲猪肥大三倍”;马刀,“杀禽兽、贼鼠”。郁金,李时珍谓“此根形状皆似莪蒁,而医马病,故名马蒁”。这些内容,均非临床中药学讨论的范畴。即就对人体的医疗作用而言,也分为防病治病作用和不良作用(不良反应),在本草学中又常称为药物的利和害,如清·凌奂撰《本草害利》,于各药下设“害”(不良作用)、“利”(功效应用)等项分别介绍。因此有必要将中药作用与中药功效区分开来。中药作用不仅包括中药功效,还包括药物毒副作用以及其他非医疗甚至非人体的用途,换言之,只有药物对人体的防病治病作用,才称为功效。可知中药的功效仅是中药作用的一部分,就中医药领域而言,即是中药最基本的作用。
第一节 中药功效认识的发展概况
中药病因病机学及防治学的逐步完善为中药功效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具有较为完善的“功效”专项是现代临床中药学区别于传统本草的重要特征。由于功效的纽带作用,才使药物性能和应用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使理、法、方、药成为真正统一的整体。现今,中药功效早已成为临床中药学的核心和主体,也是该学科发展最活跃的部分。正是功效才将药物的性能与临床应用有机地统一在一起。因此,对中药功效涉及的理论问题进行剖析,将有利于从总体上认识中药功效。
一、中药功效的含义
“功效”作为一个固定的词语,在《汉书》中已有广泛的使用。但在唐代之前,未见用以指代药物的医疗作用,自唐代开始,医药文献中偶尔用于方药的治疗作用的称谓,如唐《新修本草》:“白菀即女菀,……无紫菀时亦甲之,功效相似也。”唐·孙思邈《千金要方》:“尽一剂即得力,百日以上可见功效。”如北宋·苏轼的《圣散子后序》称:“圣散子主疫,功效非一。”再如宋·唐慎微《证类本草》曰:“弹丸土,……热酒调服之,大有功效也。”
“功效”一词出现虽早,但中药“功效”专项的出现却是明末清初的事了。它标志着中医药理论的成熟和完善。尽管人们对中药功效这一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即概念的外延)诸如“清热解毒”“回阳救逆”等十分熟悉,但对概念的内涵探讨极少。而该定义的阐明却关系到中药的临床与实验研究,也涉及中药的文献整理,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
中药功效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将中药对人体的治疗和保健作用进行的概括和总结。换言之,中药功效是中药治疗、预防、养生作用以中医药理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是药物医疗作用在中医领域内的特殊表述形式,功效实际是经过中医药理论化了的作用。与现代药理作用诸如利血平之“降血压”,普萘洛尔之“抗心律不齐”等,无论在形式上或内容上都迥然有别。
将中药功效的作用对象局限在人体,将中药作用与中药功效在概念上进行划分,这实际是医学和药学任务所规定的,是人为的限定,但却是研究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中药功效至少目前还只是内服或外用的功效,中药剂型改革,特别是针剂的出现,改变了几千年来的用药途径,很多药物通过肌注或静脉注射发现了新作用和新用途,如青皮水煎醇沉注射液的升压作用,以此作用用于多种实验性休克有效,但迄今为止,中药功效在内容上还没能反映出剂型改革所带来的变化,本书以后所涉及中药功效自然是内服或外用的功效,这并非定义的规定,而是客观条件所决定的。
二、中药功效分项表述沿革
由于古代本草在论述药物时,往往功效与主治不分,而且以主治为主体,只是将功效混列其中,当然就更无功效专项可言了。如《神农本草经》谓五味子“主益气,咳逆上气,劳伤羸瘦,补不足,强阴,益男子精”;白茝(即白芷)“主女人漏下赤白,血闭,阴肿,寒热,风头侵目泪出,长肌肤,润泽可作面脂”。对于前者,主益气、补不足、强阴、益男子精等内容属于功效范畴,而咳逆上气,劳伤羸瘦则是主治;后者的长肌肤、润泽属功效,其主女人漏下赤白,血闭、阴肿、寒热、风头侵目泪出等则是主治。
上自魏晋南北朝,下迄唐宋,其间的《本草经集注》《新修本草》及《图经本草》等,其编著的主要着力点,在于药物的基源考订,这些本草仍沿用这种书写体例,对于功效与主治的表述,基本没有改变。这一时期的本草,对功效的认识是模糊的、缓慢的,明显滞后于临床,也滞后于主治和性能。
金元以来,由于临床实用性本草成为主流,用于启蒙的药性歌赋和便读类手册大量出现。这些本草著作,既受文字数量的限制,又要求朗朗上口,便于记诵。这在客观上促进了药物功效的总结。
明清时期,本草在载录药物主治的同时,更加着力于药物功效的归纳。如明·龚廷贤《药性歌》所录药性歌240首,其中绝大多数药物均立足于归纳或转载功效。如人参“大补元气”,黄芪“敛汗固表,托里生肌”,白术“健脾强胃、止泻除湿”,熟地“滋肾补血、益髓填精”,附子“回阳”等。
明清对功效认识的成熟还表现在当时已重视对相似药物功用异同的比较。如明·李中梓《本草征要》称:“苍术与白术功用相似,补中逊之,燥性过之。”清《本草求真》指出:“二活(羌活与独活)虽属治风,而用各有别”“羌有发表之功,独有助表之力,羌行上焦而上理,则游风头痛,风湿骨节疼痛可治;独行下焦而下理,则伏风头痛,两足湿痹可治”。如此之类,在明清本草俯拾即是,其对功效认识之深入由此可见一斑。
明清中药功效的发展使得功效在临床中药学中的核心地位逐步被确立。无论是临证用药还是对药物应用机制的阐释,均从中药功效入手。如《本草纲目》谓“(紫草)其功长于凉血活血,利大小肠,故痘疹欲出未出,血热毒盛,大便闭涩者,宜用之。已出而紫黑便闭者,亦用之”。清·汪昂《本草备要》说得更明显:“本草第言治某病某病,而不明所以主治之因,医方第云用某药某药,而不明所以当用之理”,并意识到只有以药物“功用”统摄应用才能解决这一问题:“每药……乃发明其功用,而以主治之证具列于后,其所以主治之理,即在药物功用之中”(凡例)。而从该书具体药物论述看,无不突出功效的主导地位。这种长足进步是与明清以前药物应用经验的大量积累和医药学理论的逐步完善是分不开的。
从“诸病通用药”内容的变化亦可反映出中药功效在认识上的演进。在本草中增列诸病通用药始于陶弘景《本草经集注》(一说《神农本草经》),从它的演变可以透视出药物认识水平的发展。通过《证类本草》所载诸病通用药可以清楚地看到,宋以前诸病通用药在形式上主要采用“病症-药物”框架,如呕吐对应厚朴、橘皮、人参、半夏、麦门冬、白芷、生姜等。若从现代对药物的认识去审视,可以发现这些药物在呕吐中发挥不同功效,所以在利用诸病通用药时,尚需参考药物的“气”“味”等性能。这也正是古人为何更重视药物性能的原因。
在《本草纲目》中,诸病通用药的“病症-药物”框架为之一变。李时珍在各病症之下,又细分若干子目,其子目因病症而异,或为证,或为药物功效等,纲目分明,排列井然。特别是以“证”或“功效”统药,是诸病通用药内容与形式的一大变革。如“痉风”则为风寒风湿与风热湿热两个证型。风寒风湿下列麻黄、桂枝、术、羌活等;风热湿热下列铁落、黄连等。而“反胃”下直接以和胃润燥等药物功效来统摄药物。另一明代医家缪希雍的《本草经疏》亦设“诸病应忌药总例”。从缪氏行文不难看出欲以功效归纳药物的意图。如“补气”项下融人参、黄芪诸药于一炉,“破血”条下集桃仁、红花等品为一体。
清《本草求真》诸病通用药分“脏腑病证主药”及“六淫病证主药”。除“六淫病证主药”中“气”“消渴”以外,其余项均以功效统摄。如“肝药”则有“补肝气”(杜仲、山茱萸)、“补肝血”(荔枝、阿胶等)、“疏肝气”(木香、香附、柴胡等)、“平肝气”(珍珠、龙骨等)……六淫“风药”下“祛风”(荆芥、藁本、桂枝)、“祛风湿”(海桐皮、狶莶草、苍耳子)、“祛风热”(辛夷、牛蒡子、木贼等)。
从诸病通用药内容的变化可以清楚地看到功效认识的成熟与完善。宋以前诸病通用药“病症-药物”框架是由当时的论治模式所决定的。将“病症-药物”框架打破,建立以“证-功效-药物”体系,标志着辨病或辨症模式向辨证模式转化完成,而功效的成熟正是与辨证模式转化同步的。功效分类著作及功效专项的出现是中药功效认识发展的重要标志性成果。尽管《神农本草经》的三品分类实际上是按药物“益气延年”“遏病补虚”“除邪破积”等功效并参考药物良毒进行分类,但由于失之笼统,不能与复杂的临床实际有机地结合,没有起到功用分类的作用。真正与临床紧密结合的功效分类本草的出现是在明清。明《本草集要》“取药性所治,分类为十二门……以为临病用药制方之便”,其十二门为气、寒、血、热、痰、湿、风、燥、疮、毒、妇科、小儿等,在各门下又分类。如治气门分“补气清气温凉药”“行气散气降气药”“温气快气辛热药”“破气消积气药”四类。这种门下的再分,显然属功效分类。
随着认识水平的提高,药物功效分类逐渐趋于成熟。清·黄宫绣《本草求真》是现存古代本草药物功效分类较为完善的临床中药学专著。其于凡例开宗明义:“是编开列药品总以气味相类共为一处,如补火等药,则以补火为类,滋补等药,则以滋补为类。”全书520种药分为补、涩、散、泻、血、杂、食物七类。除食物类外,其余六类又分若干子目,下列所录药物。如补类分温中、平补、补火、滋水、温肾;其他子目尚有散寒、驱风、散湿、散热、渗湿、泻热、泻火、降痰、温血、凉血等,其类别系统明细,药物排列合理,为临床用药带来极大便利,并对现代临床中药学按功效分类起到了促进作用。
药物的分项解说始于南宋《纂类本草》,此后《本草品汇精要》、《本草纲目》均采用了分项解说的形式,前者有“主”(“专某病也”)与“治”(“陈疗疾之能也”)二项,后者有“主治”项,但从内容上看,均将药物功效与主治等同看待而参合载录的。所以虽有专项,却非功效专项。真正功效专项的出现是明·贾所学撰、李延昰补订的《药品化义》。该书对药物阐释按体、色、气、味、形、性、能、力八款进行,从其具体药物之“力”看,实为该药主要功效。如藿香“力”行胃气,槐花“力”凉血,石菖蒲“力”开窍,款冬花“力”宁嗽,麦冬“力”润肺等。功效专项的出现不仅将功效与药物气味、归经、升降浮沉及药物应用区分开来,更重要的是将药物主治与功效的关系放到了恰当的位置。继《药品化义》之后,清·汪昂《本草备要》、吴仪洛《本草从新》、黄宫绣《本草求真》亦将功效单列,并放在突出位置,或置于药名之下,或作为眉批处理。这实际是将中药主要功效独立出来的特殊形式,也是中药功效专项开始分列,这为近代以来中药学的体例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