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林继富

讲故事是中国民间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传统从未中断,延续这一传统的正是故事讲述人。然而,历史上这些讲述人并没有作为文化传承的特殊人物被记录下来,尤其是讲述人讲故事的情景和活动没有被系统记载,只是把讲述人讲的故事作为社会进步的依据和文学创作的资料予以载录。因此,我们看到的就不是原本意义上的民间故事记录了,更谈不上民间故事流动的生活状态。当然,它还是保留了民间故事面貌的基本轮廓,保留了民间故事发展的基本线索。20世纪以后,伴随着中国现代民俗学的建立,倡导从科学立场采录民间故事的呼声越来越高,采录方法也渐趋成熟,讲述人在民间故事传承中的特殊作用日渐为人们所重视。

百年来中国民间故事的辑录

20世纪初,民间故事讲述活动在中国乡村十分盛行,民间故事也逐渐被学人记录下来。但是,这些仅仅是记录讲述人讲故事的语言部分,至于与民间故事讲述相关的其他活动则几乎没有被关注,而这些活动及情景恰恰是故事意义生成不可或缺的部分,“在某种程度上,所有的意义都是背景界定的,或决定的”[1]。因此,我们在记录民间故事的时候,就不仅仅是用文字记录下故事的语言文本,而是需要记录与故事演述相关的所有信息。要想获知民间故事真实的生存状态,除了需要了解它存在的历史传统背景,更要了解民间故事讲述现场的语境。

进入20世纪,中国社会开始发生巨大变化,新思想运动从城市蔓延到农村,进而引发中国农民思想上的变革,这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中国人的神权与族权观念,人们追求自由、提倡民主的口号愈来愈响亮,他们期望从本质上改变自己的生活。然而,文化的变迁并非一蹴而就,必须经过长时间的浸染与渗透。因此,20世纪初期的中国农村,农民的文化生活尽管有了很大改善,思想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但是,乡村社会依然流行传统的民间故事讲述活动。

也是在20世纪初,中国学人开始从学理上探讨民间故事的价值和意义。1923年9月30日北京大学主办的《歌谣》周刊第26期上刊载了“歌谣研究会”的宗旨。宗旨写道:

本会事业目下虽只以歌谣为限,但因连带关系觉得民间的传说故事亦有搜集之必要,不久拟即开始工作。……选录代表的故事,一方面足以为民间文学之标本,一方面用以考见诗赋小说发达之迹。

很显然,当时采录民间故事的目的是为了接续民间文艺的传统,为了寻找文学的源头和文学的发展轨迹。这个时期,不少学人十分关心民间故事采录的真实性。1929年刘万章的《记述民间故事的几件事》阐述了民间故事搜集整理的原则:“我以为我们记述民间故事的,对于故事流传的空间,一定要明白地写出来,这不但使那个故事的特质可以表现出来,并且可以研究各地故事的异同。”“要实在地直写出来。”“我有一种很主观的管见,民间故事的叙述总要能够把故事平直地,完满地叙述得逼真,不要尚浮耀,像做小说般,描写一堆风景,心灵的话……然后才是真正的民众道地东西。”[2]周作人说得更为明白:“歌谣故事之为民间文学须以保有原来的色相为条件,所以记录故事也当同歌谣一样,最好是照原样逐字抄录……大凡科学的记录方法,能保存故事的民间文学和民俗学资料价值。”[3]这些表述都强调民间故事流传地、讲述空间以及其中言语的记录,强调民间故事真实记录的重要性。在现代科学精神的倡导下,很多学人开始从事民间故事搜集和采录,并将其编辑成书。诸如张清水的《海龙王的女儿》(1929),刘万章的《广州民间故事》(1929),娄子匡、陈德长的《绍兴故事》(1929),钱南扬的《祝英台故事集》(1923),吴藻汀的《泉州民间传说》(1929),肖汉的《扬州的传说》(1928),以及潘汉年等人编的《乌龙精》(1926),孙佳讯采录的《娃娃石》(1929)等。另外,林兰女士编辑的近40种民间故事丛书,影响了海内外学人对中国民间故事的认识。这个时候,人们渐渐意识到民间故事之于中国文化传统建构的意义,之于文学发源与流变的特殊价值。

1942年,毛泽东发表了《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号召广大文艺工作者学习“萌芽状态”的文艺,鼓励他们到基层,到老百姓的生活中去学习民间文艺,搜集民间文艺。20世纪40年代,延安掀起了采录民间故事的热潮,在此基础上创作出为民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这种做法延续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文学精神,极力消除八股文的影响,并试图建立清新、自然的文风。“晋绥文艺工作者深入到农村,在农村工作中,逐渐地接近了民间故事,采集与整理工作才认真地搞起来。在一九四五年以后,就接续地出版了《水推长城》、《天下第一家》、《地主与长工》三个民间故事集子。……它成了区村干部工作的有力助手,由此帮助提高了群众的生产热忱和阶级觉悟。在晋绥,凡是具有初步阅读能力的区村干部、小学教员、中学生几乎是人手一册。民间故事成了干部和群众的好朋友。”[4]这些“由农民口述,知识分子笔记的篇章,清新而刚健。我们希望继续有人把各省的民间故事多多搜集和记录,越多越好。把沃野的鲜花移植到文苑的土壤的工作,是新文学的一桩重要的值得尊重的工作”。[5]

同时期,中国西南地区的文化建设和研究则是另一番景象。“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华北和东南沿海的大批高等学府和一些科研院所纷纷西迁。尽管战乱不已,生活颠沛流离,仍然有一大批民族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文学家等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坚持“五四”新文化运动开拓的道路。大批知识分子进入西南的彝族、白族、苗族等地区进行调查,在此过程中采录了大量的少数民族民间故事。比如,凌纯声、芮逸夫的《湘西苗族调查报告》就收录了他们采集的神话、传说等63篇,其中神话25篇、传说12篇、寓言15篇、趣事11篇。[6]还有吴泽霖记录的《苗族中祖先来历的传说》[7],陈国钧录载的《生苗的人祖神话》[8],马学良的《云南彝族礼俗研究文集》收录了《关于祭祀时用马桑树及铁茎草的传说》、《关于祭场上插青树枝的传说》、《鸡骨卜的传说》、《招魂习俗的传说》、《夷边的人祖神话》、《夷人的三兄弟》、《洪水》等[9]。这些神话、传说、故事是知识分子为了了解西南民族生活,有着明确学科意识的基础上调查采集的成果,他们的目标并非采录口传故事,而是在做民族生活、民族历史和民族文化的调查时将民间故事视为民族文化传统而纳入记录范围。

1949年以后,新中国人民政府重视民间文艺。1950年成立的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1985年改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民间文学工作。采录民间故事成为当时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自1954年以来开展的全国民族识别和民族五种丛书的写作,在识别和写作过程中,进行较为深入的田野调查,大量的少数民族民间故事被采录上来,为新中国民间故事的理论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第一手材料。诚如一位学者所指出的:

据不完全统计,十五年来省市以上出版的民间故事集就有五百多种。全国五十多个民族,都发掘了数量不等,各有特色的民间故事。已经出版的单行本的就有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朝鲜族、白族、黎族、纳西族、高山族、鄂伦春族、土家族等十几个民族。绝大部分民族都是第一次把他们祖先长期以来精心创造的民间故事,呈现在全国人民的面前。[10]

由政府主导的民族识别尽管不是以采录民间故事为主,但因为民间故事被视为民族传统和民族身份的重要内容而被记录下来,这些故事有的黏附在某项实物上,有的为了解释某种风俗习惯,有的讲述人们的某种生活状况等。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识别过程中记载下来的故事就具有身份的属性和解释的功能了。1956年,政府先后对蒙古、藏、维吾尔等三十多个少数民族进行普查,1964年调查工作基本结束。这次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和语言调查大致摸清了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状况,包括民族来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社会政治结构、语言文字、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现象。这当中搜集到的民间故事,成为民族识别的元素之一,也是社会文化的现象。这些采录的民间故事成果集中体现在1989年出版的《中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丛书·故事大系》中,它按民族立卷,共29种。1995年又在此基础上调整编辑出版了《中华民族故事大系》,全书共16卷,精选了全国56个民族的神话、传说、故事2500篇,参与讲述、搜集、整理和翻译的人员达7000余人。当然,这个阶段搜集的故事集中展示了少数民族民间故事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尽管严重忽视了民间故事传承人及其讲述活动。

1984年启动的“中国民间故事集成”的搜集和编纂工作历经了近20年,动员人力数以万计。在这个过程中,对于讲述人在民间故事讲述活动中的特殊功能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事先了解清楚采访地有哪些有才华的表演者、歌手和故事讲述家,迅速准确搜集线索和采访对象。能否迅速找到线索和采访对象,找得好不好,将关系到整个采录工作的开展。搜集工作者要尊重被采访者,爱护被采访者,不能不顾他们的时间、情绪和体力条件无休止地一味进行缠绕。表演者的年龄、性别、心境、忙闲、健康、爱好等诸种因素,采录时都必须加以考虑。”[11]“中国民间故事集成”要求“科学性、全面性、代表性三者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科学性是三性的核心”[12],强调在“讲述的同时”“当场记录”,“根据回忆来记录作品”被认为“不是搜集工作的科学方法”。要求“讲什么、记什么,怎样讲就怎样记”;“逐字逐句地记,全面地记”;“遇到一次搜集一次,同样认真记录”。[13]“每篇作品应注意下列问题:讲述者、表演者姓名;讲述者、表演者的民族;讲述者、表演者的年龄和出生年月;讲述者、表演者的出生地及移居地;讲述者、表演者的文化程度;讲述者、表演者的职业;作品记录的地点;记录人姓名;记录日期。”[14]这些细目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故事讲述情境的再现。这次民间故事采录的具体篇数至今没有详细的统计。《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四川卷》的“后记”谈到,短短几年中,他们通过普查收集到的民间文学资料达73万件,其中故事16万多篇,编印的故事资料本就达104种。由此可见,这是一次规模空前的民间故事采录活动。

在中国台湾,因受大陆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工作的影响,“在观念和作法上,台湾民间文学采录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的启迪”。[15]一些热爱民间文学的人士开始搜集、采录和编辑台湾民间文学的资料集,其中民间故事领域由陈庆浩、王秋桂于1993年主编的《中国民间故事全集》最为显眼。该故事全集达40册,以20世纪近70年海内外出版发表的民间故事为主要选取对象。由胡万川担任总编辑的26册《台中县民间文学集》也在1992年以后陆续出版。金荣华主持了卑南族、鲁凯族以及金门岛民间故事的采录工作,出版了《台东卑南族口传文学选》(1989)、《台东大南村鲁凯族口传文学》(1995)、《金门民间故事集》(1997)等。

“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工作中发现了河北省藁城市的耿村、湖北省丹江口市的伍家沟村、重庆市的走马镇等故事村落,发现了许多杰出的故事讲述人,并且陆续出版了他们讲述的作品。诸如,裴永镇整理的《朝鲜族民间故事讲述家——金德顺故事集》[16],张其卓、董明收集整理的《满族三老人故事集》[17],傅英仁的《满族神话故事集》[18],张爱云整理的《傅英仁满族故事》[19],金在权整理的《天生配偶》[20],金在权和朴昌默整理,朴赞球翻译的《黄龟渊故事集》[21],杨荣国记录的《花灯疑案》[22],王作栋整理的《新笑府——民间故事讲述家刘德培故事集》[23],彭维金、李子硕主编的《魏显德民间故事集》[24],刘则亭编著的《辽东湾的传说》[25],范金荣采录的《尹泽故事歌谣集》[26]、《真假巡按》[27],袁学骏主编的《靳正新故事百篇》[28],萧国松整理的《孙家香故事集》[29],余贵福采录、黄世堂整理的《野山笑林》[30],江帆记录整理的《谭振山故事精选》[31],陈益源、江帆主编的《谭振山及其讲述作品》[32],周正良、陈泳超主编的《陆瑞英民间故事歌谣集》[33],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山东分会编的《临沂地区四老人故事集》[34],沈阳市于洪区文化馆记录整理的《何钧佑锡伯族长篇故事》[35],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青岛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编的《民间故事讲述家宋宗科故事集》[36]。从这些业已出版的民间故事讲述人的故事集中可以看到,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人们开始重视民间故事讲述人及其讲述活动,尤其是把讲述人和故事村落结合起来,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故事生成的个性和传统性之间的紧密联系。

像“中国民间故事集成”这类大规模的民间故事采录工作和成果常被国人引以为自豪,但是,相对于人口众多、地域广大、历史悠久、文化纷呈的中国来说,它仍不够全面、不够系统。不仅大量的故事散落民间,也并非如人所说的“地毯式”搜集和采录,而且记录的民间故事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硬伤”,它们很大程度上只是口头语言的载录和转换,并没有把故事当作生活的部分或者活着的传统来看待。更糟的是,有些故事的语言表述分不清哪些是讲述人的,哪些是记录人的,哪些是整理人的。这些均给这次史无前例的民间故事采录活动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21世纪,现代传媒的快速发展严重冲击了中国民间故事讲述活动。20世纪前半期的讲述人相继离开人世,年轻的讲述人由于种种原因离开故土,乡村里只剩下老人和儿童,现代都市文化弥散开来,影响并占据着中青年人的生活,像民间故事一类的传统文化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在这样的背景下,2003年中国政府启动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到2011年,全国上下已经建立了国家、省、地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分级对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迄今已公布了三批,进入名录的项目达1219项,其中民间故事类61项。故事村落的保护也受到空前重视,先后有耿村民间故事、伍家沟民间故事、走马镇民间故事、下堡坪民间故事、都镇湾民间故事、北票民间故事等得到国家层面的关注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548人,其中民间故事代表性传承人11位,他们是靳景祥(藁城耿村民间故事)、靳正新(藁城耿村民间故事)、谭振山(新民县谭振山民间故事)、刘则亭(大洼县古渔雁民间故事)、爱新觉罗·庆凯(金庆凯)(本溪满族民间故事)、刘永芹(喀左东蒙民间故事)、刘德方(宜昌夷陵区下堡坪民间故事)、罗成贵(丹江口市伍家沟民间故事)、孙家香(长阳县都镇湾民间故事)、魏显德(九龙坡区走马镇民间故事)、刘远扬(九龙坡区走马镇民间故事)等。

民间故事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之后,再一次掀起了民间故事搜集和采录的高潮,这次活动把民间故事视作民族身份文化、地方文化传统和民众生活文化的重要标志。201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从法律的高度将包括民间故事、民间故事村落和民间故事传承人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来,这也意味着民间故事已然成为国家文化建设和文化多样性发展的重要内容。这一次的民间故事保护运动是在各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选取各个地方最有代表性的故事村落、故事类型和故事传承人进行重点调查、采集、辑录和拍摄,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申报标准和保护措施开展活动,因此,民间故事采录工作在故事生存的空间上更加深入、全面、系统。但是,将民间故事讲述活动上升到保护层面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实践研究还没有深入展开,将民间故事的讲述活动上升到研究层面的关注和重视仍显不足。

中国民间故事讲述研究的价值

民间故事讲述活动的核心是传承人和听众。中国民间故事传承人有两类:一类是拥有故事,但讲述能力稍差一些,这类传承人往往没有传承故事的积极愿望和行为,更多的是接受和吸纳,故事存续在他们的心里。这些人也许不是出色的故事讲述人,但是在他们的人生实践中,常常把自己储存的故事传递给同辈友人或后辈子孙,因而发挥了保存与传承故事的作用。另一类是民间故事讲述的能手,他们具有故事讲演的诸多潜质,热爱故事,记忆力惊人,善于把从各种渠道得来的故事,如听取的故事、书本的故事等都储存在大脑里,形成故事资源库;讲述富有创造性,善于把不同的故事类型和故事母题融会贯通,能够将不完整、不完善的故事丰满起来,把传统故事与现实生活连接在一起,在讲述过程中形成自己的特点;他们的内心有创作故事、讲述故事的强烈欲望和冲动,并付诸实践。这些杰出的民间故事传承人是地方传统的集大成者,在今天通常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要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积极开展传承活动。”[37]这三条标准对于民间故事传承人来说,具体就表现为储藏有数量可观的民间故事,具备讲故事的才能和风格,在一个地方有重要影响和良好的社会关系,并且积极主动地展开故事传承活动。被政府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38]

民间故事传承人是民间故事讲述的代表,是一个地方叙事传统的储存库,是故事的创作者和传统的携带者,他们在民族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应该也必须承担起承传知识、延续传统、教育和培养传承人的责任和义务。

民间故事讲述研究的核心——讲述人,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传承人。对民间故事传承人及其讲述的研究侧重于现代性背景下的当下状态,通过对故事讲述的研究,较为科学和系统地展现当下中国民间故事传承人的独特风采,揭示中国民间故事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在此过程中,寻求解决民间故事传承人生存和技艺传承的问题,提出民间故事传承人和故事村落的保护策略和可行方案。

民间故事是中国民间社会最基本的文化资源,也是先前社会留存下来的最适用的娱乐资源。这些由传承人讲述的故事是地方社会基本的文化传统,民间故事传承人是传承传统和创新传统的中坚力量,他们在传统的承继中不断建构、丰富,引导着民间叙事传统的发展方向。这些传承人不仅各自有着鲜明的个性,而且还成为地方传统的代言人。他们一般是地方文化活动的积极分子,也是凝聚城乡文化、推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人物,尤其是那些杰出的民间故事传承人身上依然保留着珍贵的文化传统,具有与时俱进的文化精神,他们在继承地方文化与感应时代需求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民间故事传承人的讲述研究,有利于保护民间故事传统的延续性,促进中华文化发展的多样性,丰富民众的日常文化生活,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长期以来,民间故事研究主要利用搜集上来的语言文本,缺乏鲜活的生活基础和深厚的文化传统的相关信息。“说唱的文本始终仅仅存在于说唱演出的时间中。作为声音使空气发生振动而出现的文本随着声音的沉寂而销声匿迹。然而我们所收集记录下来的文字文本却一直在桌子上纹丝不动,其存在与时间无关。我们没有留意到那些由于对文本作收集记录而丢失的东西,而一直认为通过文字化的工作即可使文本变为分析的对象。”[39]这种取向难免会导致在寻求民间叙事规律的时候出现某些偏差与不足。因此,从讲述的层面讨论故事传承人与听众、讲述现场与叙事传统构成的共同体,从生活和讲演的视角探索民间叙事传统的内在结构规律,就显得尤为必要。

民间故事的生成具有厚重的文化传统基因,虽然我们无法清晰每个故事的来源,但是,一个地方的叙事资源是有限的,也是可以梳理清楚的,传承人讲的故事及其传承关系亦是可以明白和具体把握的,这就要求我们要特别重视民间故事传承人和他的生活轨迹,访谈和记录传承人的生活史,以及他所记忆的人、事、物和个人观点,查找和记录传承人生活区域的自然、历史、文化等内容,采访和记录传承人现今的生活、家系、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等,编制故事传承人和故事流动的网状结构图,探索故事传承与地方文化发展的关系,探讨文化关系网络之于传承人讲述个性、传承人故事讲述之于民间叙事传统的价值和意义。

民间故事因为讲述得以存活和流传,这些讲述都是在特定时空环境中完成的,尤其是在传统中国的熟人社会当中。传承人的讲述要维系传统的地方属性,并且以讲述传统强化地方属性,这在年长的人那里体现得更加明显。诚如莫里斯·哈布瓦赫在《论集体记忆》中所阐述的:

在原始部落里,老人是传统的守卫者,这不仅是因为他们较其他人来说,更早地接受了传统,而且无疑还是因为他们是唯一一群能够享有必要的闲适的人,这使得他们可以在与其他老人的交流中,去确定这些传统的细枝末节,并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把这些传统传授给年轻人。在我们的社会里,老人也受到尊敬,因为在生活了很长时间之后,老人阅历丰富,而且拥有许多的记忆。既然如此,老人怎么能不会热切地关注过去,关注他们充当护卫者的这一共同财富呢?[40]

年长的故事传承人之所以能够赢得人们的认同和尊敬,首先他是一个老者,有着不同寻常的知识和阅历。年纪大的人接受传统的过程比别人长得多,知闻传统的范围比别人广泛得多,感受传统的经历也比别人丰富得多。老年人对传统的留恋和守护具有特别的倾向性,“对于过去,老年人要比成年人更感兴趣”。[41]这类对过去感兴趣的老人存在于每个时代、每个地方,是每个时代、每个地方文化传统延续的中流砥柱,今天也不例外。

自古至今,地方传统的每一次创新、丰富均是在既有的传统基础上完成的,这些传统成为地方民众生活稳定的文化基因;区域内共享的伦理观念和道德准则成为规约传承人故事讲述的法则,也规约着故事的生成与演进;地方文化环境和自然环境在一定时期相对稳定,为民间故事讲述提供情境,同时,这种情境渗入故事之中,促进了故事的传讲,也促进了民间故事传统在内聚化基础上形成和延展。但是,传承人的生活和他所在的区间又不是封闭的,讲述空间也不封闭,从这个意义上说,民间故事的讲述是一种交流的方式,故事讲述在交流中生长和发展。因为生存或其他原因,人们或长期或短时间地流入、流出,不同区间的人相互交流、往来、熟悉,不同区域的故事和文化随着人群这一主体而带进带出,由此影响和丰富着地方的叙事,人们也在共享、传承和创新中感受传统和享受传统,体验着快乐。

民间故事讲述的地方属性和交流属性,决定了民间故事的传统性和多样性。通过不同区域故事讲述的研究,我们能够更为具体而细致地理解民间故事的地域个性和文化共性,进而发挥和凸显民间故事之于地方文化的标志作用和认同功能,以及民间故事之于团结民众、凝聚民心、凝结传统的巨大力量,理解民间故事对于模塑民众性格和形成地方精神的重大影响,理解各个区域民间故事生成和发展的外在力量与内在动力在彼此交集、融合过程中出现的复杂文化现象。

正因为民间故事讲述研究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和学术价值,为此,中央民族大学民俗学学科希望在科学研究思想的指导下,利用田野调查手段记录中国民间故事传承人的故事讲述现状,从民间生活的立场对中国民间故事传承人进行系统审视和总结,进而推进民族文化多样性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活动。


[1] [英]E.霍布斯鲍姆、T.兰格:《传统的发明》,顾杭、庞冠群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35页。

[2] 刘万章:《记述民间故事的几件事》,《民俗》1929年第51期。

[3] 林培庐采编:《潮州七贤故事集·周序》,上海天马书店1936年版。

[4] 李束为:《民间故事的采集与整理》,见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宣传处编:《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纪念文集》,新华书店1950年版。

[5] 钟敬文编:《民间文艺新论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51年版,第225页。

[6] 凌纯声、芮逸夫:《湘西苗族调查报告》,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164—275页。

[7] 马昌仪:《中国神话学文论选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年版,第445页。

[8] 吴泽霖、陈国钧:《贵州苗夷社会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10页。

[9] 马学良:《云南彝族礼俗研究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115—155页。

[10] 集成:《绚丽多姿的百花园——建国十五年来民间文学作品巡礼》,《民间文学》1964年第5期。

[11] 中国民间文学集成总编委会办公室编:《中国民间文学集成工作手册》,1987年,第54页。

[12] 中国民间文学集成总编委会办公室编:《中国民间文学集成工作手册》,1987年,第15、17页。

[13] 中国民间文学集成总编委会办公室编:《中国民间文学集成工作手册》,1987年,第56页。

[14] 中国民间文学集成总编委会办公室编:《中国民间文学集成工作手册》,1987年,第58页。

[15] 陈益源:《民间文学采录》,台北里仁书局1999年版,第1页。

[16] 裴永镇整理:《朝鲜族民间故事讲述家——金德顺故事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

[17] 张其卓、董明收集整理:《满族三老人故事集》,春风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

[18] 傅英仁:《满族神话故事集》,北方文艺出版社1985年版。

[19] 傅英仁口述,张爱云整理:《傅英仁满族故事》(上、下集),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0] 黄龟渊口述,金在权整理:《天生配偶》,延边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21] 金在权、朴昌默记录整理,朴赞球翻译:《黄龟渊故事集》,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

[22] 杨荣国记录:《花灯疑案》(靳景祥故事集),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

[23] 王作栋整理:《新笑府——民间故事讲述家刘德培故事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

[24] 彭维金、李子硕主编:《魏显德民间故事集》,重庆出版社1991年版。

[25] 刘则亭编著:《辽东湾的传说》,春风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

[26] 范金荣采录:《尹泽故事歌谣集》,山西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山西省民间文学集成办公室、朔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1995年。

[27] 范金荣采录:《真假巡按》,山西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28] 袁学骏主编:《靳正新故事百篇》,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9] 萧国松整理:《孙家香故事集》,长江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

[30] 余贵福采录,黄世堂整理:《野山笑林》(刘德方讲述),大众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31] 江帆记录整理:《谭振山故事精选》,辽宁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32] 陈益源、江帆主编:《谭振山及其讲述作品》,乐学书局2010年版。

[33] 周正良、陈泳超主编,中国俗文学学会、常熟市古里镇人民政府编:《陆瑞英民间故事歌谣集》,学苑出版社2007年版。

[34] 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山东分会编:《临沂地区四老人故事集》,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山东分会1986年版。

[35] 沈阳市于洪区文化馆记录整理:《何钧佑锡伯族长篇故事》(上、下册),辽宁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36]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青岛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编:《民间故事讲述家宋宗科故事集》,中国民间文学出版社1990年版。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39] [日]井口淳子:《中国北方农村的口传文化——说唱的书、文本、表演》,林琦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1页。

[40] [法]莫里斯·哈布瓦赫:《论集体记忆》,毕然、郭金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5页。

[41] [法]莫里斯·哈布瓦赫:《论集体记忆》,毕然、郭金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