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定义及初步考察

在欧洲,“两次大革命”带来了一系列变迁,当人们试图理解这些变迁的条件及其可能的结果时,社会学诞生了。当然,没有哪一个领域的研究可以精确标示社会学的起源,但是,从18世纪中期的著作家到晚近的社会思想中,我们仍然可以轻易溯源出社会学直接传承的轨迹。事实上,从某些方面而言,社会学形成的思想背景同时也促进了两次大革命的兴起。

应当如何来定义“社会学”呢?让我以浅白的说明来开场。社会学研究的是人类社会。这里,社会只能以一种非常广义的方式加以界定。在这一范畴之下,社会不仅涵盖了工业化国家,而且还包括大型农业帝国(如罗马帝国和传统中国等),从规模角度的另一端来看,它也包括了仅由少数个人组成的小型部落共同体。

一个社会就是一套制度化(institutionalised)行为模式的集结(cluster)或体系。所谓“制度化行为”,指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反复再生产出来的规则与资源。在英语中,Institution同时含有“制度”和“机构”两种涵义。按照吉登斯的用法,前者指跨越广泛时空范围的例行化行为和规则,而在本段结尾,当谈到监狱或医院时,则指某种组织形式,故译为“机构”。有关“制度”的详细解释,可参阅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译者所谓社会行为的“制度化”模式,指的是跨越长久时空范围而一再发生——或者用现代社会理论的术语来说,就是社会性再生产——的信念和行为模式。既然语言对于社会生活来说具有如此根本的地位,它也就构成了这种制度化活动模式或者说制度的恰切例证。我们每一个人都使用某种语言,而且以一种创造性的方式使用,但作为个体,并没有谁创造了语言。当然,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也可以是制度化的:也就是说,它们是一种普遍性的实践,世世代代都以一种类似的方式延续下来。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有所谓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等。必须指出的是,“institution”概念的这种用法不同于它在日常用语中的涵义,即作为“团体”或“群体”的不严格意义的同义词——比如,当谈到监狱或医院时,我们也可以说它是一种institution。

这些讨论有助于帮助我们应当如何来理解“社会”,但我们不应当就此止步。众所周知社会学和其他社会科学都把社会作为共同的研究对象。社会学的显著特征在于它集中关注的是“两次大革命”以来所出现的各种社会形式。它们既包括那些工业先进—经济发达的西方、日本和东欧国家,也包括20世纪遍布世界各地的其他社会。因为在现代,没有哪种社会秩序不受“两次大革命”所迸发出来的力量的冲击。我想要重点强调的是,“先进社会”并不能被看作是孤立于世界其他地方的社会,或者把它们与其此前的社会形式割裂开来——尽管大量社会学著作的确是以这种态度进行写作的。

根据上述论点,我们可以对社会学做如下定义:社会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重点研究的是过去两三个世纪工业转型所形成的社会制度。有必要重点强调的是,社会学与社会科学的其他知识活动领域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分野,而且这种分野也没有存在的必要。社会理论的某些问题,诸如如何将人类行为和制度概念化的问题,是所有社会科学共同研究的课题。至于不同社会科学研究的是人类行为的不同“领域”,因此形成了一种知识分工,这类说法只有在非常宽泛的意义上才有效。例如,顾名思义,人类学研究的是相对简单的社会,如部落社会、酋长社会、农业国家等。但是,这些社会要不就被席卷全球的深刻社会变迁所瓦解,要不就被现代工业国家所整合。再譬如,经济学首要关注的是物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但非常明显,经济制度总是与社会体系的其他制度关联在一起,或者对它们造成影响,或者为它们所影响。至于历史学,作为研究过去与现在之间连续过程的学问,它却是所有社会科学研究的题材之源。

许多关心社会学发展的杰出思想家们,都为自己目睹的科学技术在时代变迁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而印象深刻。因此,在设定社会学的目标时,为了研究人类社会现象,他们也试图仿效自然科学在解释物质世界时的成功。生活在1798—1857年之间的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这位曾经铸造了“社会学”词汇的杰出思想家,就曾以一种最为详细而明白的方式提出了这种观点:社会学应当是一门研究“社会的自然科学”。他认为,包括社会学在内的所有科学,都分享了共同的逻辑和方法框架,都旨在揭示支配特定现象的普遍法则。他相信,如果我们找到了支配人类社会的法则,我们就能够支配自己的命运,就如我们能够运用科学来支配自然界中的事物那样。他的格言:预测就是为了控制(Prévoir pour pouvoir),正是这种观点的写照。

自孔德以来,认为应当以自然科学的方式来形构社会学的看法一直处于支配地位,当然,它并非完全没有受到挑战,而且也存在着以不同方式进行表达的现象。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 1858—1917),这位20世纪社会学发展中最具影响的人物之一,延续了孔德所强调的某些方面。他宣称,社会学关注的是“社会事实”(social facts),这种事实就像自然科学中的事实那样,可以通过客观的方法得到证实。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The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涂尔干的重要著作之一,中译本曾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狄玉明译,1995年。在反思结构主义、功能主义和解释社会学等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吉登斯于1977年出版了《社会学方法的新准则》(New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 London: Hutchinson),强调了社会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差异,提出了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基本框架。该书中译本名为《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田佑中、刘江涛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译者这一简洁而极具影响的著作中,涂尔干主张,社会现象应当作为事物(things)来处理:我们应当把我们自身看作是自然世界中的客体。他从而重申了社会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相似性。

正如我前面所说过的那样,这种观点尽管在社会学中极其普遍,但却是我所反对的。把社会学以及其他如人类学、经济学等学科称作“社会科学”,就是要强调它们所系统研究的是经验事实。只有在两个方面将社会学和其他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区分开来,这一术语才不至于产生混淆。

(1)我们无法像了解自然世界中的客体或事物那样来了解社会或“社会事实”,因为社会仅仅存在于人类自身的创造和再创造行为中。在社会理论中,我们不能把人类活动看作是由因果关系所决定的事物,就像自然事物那样。只有从我所说的个体与制度之间的双重介入(double involvement)“双重介入”是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基础,在双重介入的基础上,他提出结构二重性的基本思想,即在社会结构与社会实践的关系问题上,前者是后者的中介,也是它的结果。有关“双重介入”的基本思想,参阅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译者的角度,我们才能把握它们,也就是说,我们在创造社会的同时,社会也创造了我们。我已经说过,制度是跨越时空而反复再生产出来的社会活动模式。这里,探讨一下这一概念牵涉了一些什么内容是有意义的。社会行为或社会系统的“再生产”指的是不同时空条件下行动者类似活动模式的一再重复。强调这点的确极为重要,因为大部分社会理论——包括涂尔干的理论在内——都普遍抱持这样一种想法,那就是我们应当从物质意象(physical imagery)的角度进行思考。这是一种具有负面后果的想法,因为社会系统包含了存在于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关系模式。许多社会学家却把这些关系模式描绘成建筑物的墙垣或者身体的骨骼,这是使人误导的。因为它把社会的本来意象描绘得过于静态和僵化,也就是说,它没有表明,只有在个体主动从一个时空到另一个时空一再重复特定行为模式的条件下,社会系统的模式化才能够存在。如果我们从这种意象进行思考,那就成了:社会系统像一座建筑物,但时时刻刻被用来建筑它的每一块墙砖所重构。

(2)与上一点相连,社会学的实践意涵也不能直接等同于科学的技术用途。原子不可能懂得科学家对它所做的解释,也不会根据科学家的知识改变自身的行为。但是,人类却会这样。因此,社会学与其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必然不同于自然科学与其对象的关系。如果我们把社会活动看作是由自然规律所决定的一系列机械事件的组合,我们就既误解了过去,也无法理解社会学分析如何可以影响我们的未来。作为人类,我们不仅仅生活在历史之中,我们对历史的理解本身构成了历史及其未来面貌的内在组成部分。这也正是我们为什么不能同意孔德“预测是为了控制”这种社会技术学观点的原因。在社会科学中,我们所讨论的是其他的人们,而不是僵化的客观世界。因此,当有人指出,那些以前被看作是无可改变和无可怀疑的事物——就像自然规律那样——其实只是历史的产物,而社会学的分析可以在人类社会中扮演解放的角色时,这种说法是非常中肯的。同时,社会学的分析也有助于提高我们的清醒认识,因为知识尽管可能是权力的重要附属品,但它与权力并不完全是一回事。我们有关历史的知识通常是试探性的和不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