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族问题文选 列宁卷(上册)
-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 2562字
- 2020-08-29 06:58:13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文献(节选)(1903年7~8月)
5 关于崩得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的地位问题的发言(1903年7月20日〔8月2日〕)
我首先来谈谈霍夫曼的发言和他的“紧密的多数派”的说法。霍夫曼同志用这个字眼是带着责备的口吻的。我认为,对于在代表大会上有紧密的多数派这一点,我们不必感到惭愧,而应当感到骄傲。如果我们全党能成为一个紧密的、高度紧密的占百分之九十的多数派,那我们就更要感到骄傲了。(鼓掌)多数派把崩得在党内的地位问题放到第1项是正确的:崩得分子立刻证明了这种正确性,他们提出了自己那个所谓的章程,而实质上就是建议实行联邦制。既然在党内有人建议实行联邦制,有人反对联邦制,那么除了把崩得问题放到第1项而外,也就没有别的办法了。爱情不能强求,在没有坚定不移地解决我们愿不愿意一起前进这个问题以前,是无从谈论党的内部事务的。
所争论的问题的实质,有时在讨论中阐述得不完全正确。问题在于:许多党员认为联邦制是有害的,把联邦制应用于俄国当前的实际是同社会民主党的原则相抵触的。联邦制之所以有害,是因为它把独特性和隔阂合法化,使之提高为原则,提高为法律。我们之间确实存在着极严重的隔阂,我们不应当把它合法化,不应当用遮羞布把它掩盖起来,而应当消除这种隔阂,我们应当坚决承认并且声明必须坚定不移地努力实现最紧密的团结。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原则上、从门口起(借用一个有名的拉丁成语)就反对联邦制,反对我们之间有任何必然存在的壁障。在党内本来总是会有各种不同的派别,即在纲领、策略和组织等问题上意见并不完全一致的同志组成的派别,但愿全党只有一种划分派别的方法,即让所有思想一致的人联合成为一个派别,而不是先由一些派别组成党的一个部分,同党的其他部分内的那些派别互不相干,然后联合在一起的不是观点不同和观点有细微差别的派别,而是由各种不同派别凑成的党的各个部分。我再说一遍:我们不承认任何必然存在的壁障,因此在原则上反对联邦制。
现在来谈自治问题。李伯尔同志说,联邦制是集中制,而自治是分权制。难道李伯尔同志以为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些六岁小孩,用这种诡辩就能哄住吗?集中制要求中央和党的最遥远、最偏僻的部分之间没有任何壁障,这难道不清楚吗?我们的中央将得到直接了解每一个党员的绝对权利。如果有谁建议在崩得内部实行这样一种“集中制”,使崩得的中央委员会不通过科夫诺委员会就不能和所有的科夫诺小组和同志取得联系,那么崩得分子只会一笑置之。现在再顺便谈谈委员会。李伯尔同志激昂慷慨地大声说道:“既然崩得是服从于一个中央的组织,那还要谈论崩得的自治干什么?你们总不会让某个图拉委员会实行自治吧?”李伯尔同志,您说错了:我们毫不动摇地一定也要让“某个”图拉委员会实行自治,实行不受中央的琐碎干预的自治,当然,仍然有服从中央的义务。“琐碎的干预”这个说法,我是从崩得的传单《自治还是联邦制?》中借用来的。崩得提出这种不受“琐碎的干预”的自由作为一项条件,作为对党的一项要求。提出这种可笑的要求本身就表明,崩得在所争论的问题上有多么糊涂。难道崩得竟认为,党会容许一个对党的任何组织或团体的事务进行“琐碎的”干预的中央存在下去吗?难道这实际上不正是代表大会上已经谈到的那种“组织上的不信任”吗?崩得分子的一切建议和一切议论中都流露了这种不信任。实际上,为争取完全的平等以至为争取承认民族自决权而斗争,不是我们全党的义务吗?因此,如果我们党的任何一部分没有履行这项义务,那么按照我们的原则,它必然要受到谴责,必然要由党的中央机关去纠正。如果明明完全有可能履行这个义务却故意不去履行,那就是背叛行为。
其次,李伯尔同志用打动人心的口气问我们:怎么能够证明自治可以保证犹太工人运动具有必不可少的独立性呢?真是个怪问题!怎么能证明所提出的道路中有一条是正确的呢?唯一的办法就是沿着这条路走走看,在实践中去检验。对李伯尔同志的问题,我的回答是:同我们一起走吧,我们会在实践中向你们证明,关于独立性的一切正当要求都完全可以得到满足。
在争论崩得地位问题的时候,我总是想起英国的煤矿工人。他们组织得很好,比其他的工人都组织得好。他们因此想否决全体无产者所提出的八小时工作制的共同要求。这些煤矿工人对无产阶级团结的理解,同我国崩得分子的理解一样狭隘。愿煤矿工人的可悲的例子会成为崩得同志的借鉴。
载于1904年中央委员会出版社在日内瓦出版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例行)代表大会记录全文》一书
选自《列宁全集》第7卷,第248~250页
11 对党纲的一般政治要求的几条条文的建议(1903年7月30日和8月1日〔8月12日和14日〕之间)
(1)在第6条中“和语言”这几个字可不动。
(2)再增加一条:
“居民有权受到用本民族语言进行的教育,每个公民都有在各种会议上、在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中讲本民族语言的权利。”
(3)删去第11条中关于语言的一句话。
译自《列宁全集》第7卷,俄文第5版,第277页
选自《列宁全集》第7卷,第258页
21 关于崩得退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决议草案(1903年8月5日〔18日〕)
崩得的退党
代表大会认为,崩得的代表拒绝服从代表大会多数的决定,就是表示崩得退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
代表大会对这一步骤深表遗憾,代表大会确信这一步骤是“犹太工人联盟”现领导人的严重政治错误,这个错误必然会损害犹太无产阶级和犹太工人运动的利益。崩得的代表为自己所采取的这一步骤进行辩护,代表大会认为,他们提出的理由在实践方面是毫无根据地担心和怀疑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的社会民主主义信仰不真诚和不彻底,在理论方面则是民族主义可悲地渗入崩得的社会民主主义运动的结果。
代表大会表示希望并且坚信俄国的犹太工人运动和俄罗斯工人运动必然亲密无间地团结,不仅是原则上的团结,而且是组织上的团结。代表大会决定采取一切措施,使犹太无产阶级详细地了解代表大会的本决议,也详细地了解俄国社会民主党对一切民族运动的态度。
载于《列宁文集》第15卷,1930年俄文版
选自《列宁全集》第7卷,第283页
22 对马尔托夫关于崩得退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决议案的补充(1903年8月5日〔18日〕)
代表大会决定采取一切措施以恢复犹太工人运动和非犹太工人运动的团结,并向尽量广泛的犹太工人群众解释俄国社会民主党对民族问题的提法。
译自《列宁全集》第7卷,俄文第5版,第301页
选自《列宁全集》第7卷,第2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