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族政策在新疆教育中的实践与发展
- 祖力亚提·司马义
- 20字
- 2020-08-28 23:59:34
第一章 民族政策在新疆教育实践中的制度安排
第一节 新疆民族教育的历史沿革
一 西汉至清末新疆教育历史概况
汉朝的中央政权在将西域纳入版图后,实行屯田制,作为屯田的官吏和士卒,以从军汉人为主,此外还有内地普通百姓、部分刑徒及其家属。作为汉语汉文的使用者和传播者,他们都一直保留着自己的传统文化(廖冬梅,2006: 144)。从不少考古史料中可发现,当时的汉族屯戍者保持在本民族群体中进行汉语传统文化的教育。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6世纪,在丝绸之路南北道有汉文和来源于古印度等地、用来记写当地语言的法卢文,波罗米文、吐火罗文同时流行并用(新疆教育年鉴编辑室,1999b: 1)。
汉唐时期,不同民族之间以及西域与中原之间的交流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这里既包括文化、技能、生产技术方面的交流,也包括非常重要的不同语言之间的交流。如西域当地汉人,甚至遥远的中原宫廷中的汉人,也有人学习西域的民族语言文字(马文华,1998: 6)。同样出于政治、文化联络和沟通等需要,西域当地民族的一些王公贵族以及与中原有一定联系的各阶层人员,尤其是部分与汉族长期相邻或保持较多联系的西域当地民族居民,都会使用本族语和汉语两种语言。儒学教育制度已在新疆部分地区推行。晋唐时期,高昌设儒学,即所谓“置学官弟子以相教授”,同时也有私学(新疆教育年鉴编辑室,1999b: 4)。对于西域各民族来说,当时最为重要的教育方式仍为家庭教育。
此外,宗教的传播,主要是佛教在当时西域地区的深入和推广,对当时的教育也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作为佛经传播主要载体的印度语言及其所表现的佛教文化,对当时乃至以后的西域地区各民族、国家的社会教育与文化传承也留下了相当深的印记(马文华,1998: 6)。
到了宋代,回鹘人的不同分支在西域建立了喀喇汗王朝和高昌王国,“以马合木德·喀什噶里为代表的喀喇汗王朝文化是在以僧古萨里为代表的高昌回鹘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廖冬梅,2006: 73)。喀喇汗王朝文化和高昌回鹘文化,比较清晰地承载、确立和架构了沿袭至今的维吾尔民族文化的主体部分,栗特文、回鹘文以及在回鹘文和汉字基础上创制的契丹文、(回鹘)蒙古文分别成为宋元时期西域地区文化与教育传播的主要载体(马文华,1998: 7)。
宋元时期的西域,家庭教育仍然是语言文字传授和发展的重要形式,但家庭教育的主导地位已被宗教教育所代替。公元10世纪,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并短期内在喀喇汗王朝和于阗占据统治地位。伊斯兰教十分重视宗教人士的培养,把它看作伊斯兰教盛衰兴亡的关键。因此,随着伊斯兰教这个时期在西域的推广和盛兴,宗教机构——清真寺、经文学校等的发展,它们也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民众教育、人才培养与文化传承的功能(马文华,1998: 7)。
元代,随着大批维吾尔(畏兀儿)官员尤其是以安藏为首的一批翻译家在中央朝廷政权中出任要职,大批的汉、蒙、回鹘重要文献书籍得以互译和推广,这对于不同文化尤其是汉文化在西域的传播起了重要的作用。在元代,汉语仍是元朝官方和西域各族通用的语言之一,因为这个时期汉人在新疆的人口很多。经过历代的屯垦,新疆已有不少的汉文化中心区,这可以说是汉语在新疆通行的人文基础。再者,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标榜文治,学习汉法。元顺帝元统元年用汉语开科取士,共取进士百人,其中新疆少数民族的进士就有十人。这种导向致使元朝时期西域各少数民族学习汉语、汉文,不少人成为精通汉语、汉文化的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文学家、翻译家和艺术家。汉语文字在民间的使用也比较广泛,如在高昌出土的13~14世纪的回鹘文善斌卖身契,正面是回鹘文,背面是汉文(廖冬梅,2006: 49)。
明初,新疆基本上被察合台后裔所控制,作为统治阶级的蒙古族人没有保持本民族的特征,不仅皈依伊斯兰教,竭力推行伊斯兰教,而且自己也被维吾尔族人所同化(马文华,1998: 8)。随着伊斯兰教的发展,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创制的维吾尔文,逐渐取代了回鹘文。维吾尔族人吸收了阿拉伯语和波斯语的一些宗教、政治等词汇并把这些词汇传到高昌维吾尔族人中,而在高昌维吾尔族人原已吸收的大量汉语词汇也被塔里木西部的维吾尔族人接受并传到中亚。维吾尔文字统一了,语言更加丰富了,这一切都完成于察合台汗国时期,所以把这种文字和语言称为察合台文和察合台语,这种文字和语言也成为察合台汗国的官方文字和语言,成为汗国境内各民族共同的交际工具(韩达,1998: 218)。明代西域地区的政权主要由察合台后裔(一部分被突厥化和被伊斯兰化的蒙古人,最终融入了维吾尔族之中)和叶尔羌汗国主要占据和控制。叶尔羌汗国时期,伊斯兰教文化空前繁荣。
明末清初,信仰喇嘛教的厄鲁特蒙古人开始占据天山北部地区并对天山南部进行一定的统治。但由于宗教的影响力和控制力等原因,当时的民间教育模式并未受政权更迭太多的影响,依然以家庭教育和伊斯兰经文学校的集中式教育为主。在西域地区的部分汉族人居住地,依旧保持汉文化的沿袭。
清代西域地区的民族教育有了一定的发展,清初对民族文化的教育方针是“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齐宣”、继承历代王朝的教育思想,以儒学思想为武器,教育学生孝悌忠信、忠君爱国、效力于朝廷。清朝统一新疆后,设伊犁将军、乌鲁木齐都统,设镇西府、迪化州,完善了行政管理建制,开始全面推行以双语双轨为特点的教育制度。一方面适应推行科举制的需要,建立州学、县学及义塾,以推行汉文儒学教育;另一方面利用宗教势力,继续保护和发展维吾尔族的伊斯兰教育(韩达,1998: 220~221)。在清朝统一新疆之后,对于新疆尤其是天山以南,并没有改变伊斯兰教在该地区的广泛影响力。清真寺和经文学校遍布各地,并继续承担着在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兹别克等民族中进行宗教色彩浓厚的民众教育工作。但经文学校的课程设置不仅仅是细分的宗教的各个方面的内容,也有部分科学文化内容,如医学、化学、物理、算学、天文等,甚至有些学校的授课内容还包括哲学、玄学等社会科学内容和音乐等(马文华,1998: 9~10)。
清朝政权正式统一整个新疆后,伴随着强大的政权体系的逐步建设以及清政府对多民族语言文化的扶持和重视,相应的教育体制也有了一定的完善,一批由政府主导的随营学校、学习民族语言文化的世俗学校出现了,甚至有了专科学校的萌芽。汉文儒学教育方面,进一步继承和完善唐以来的科举考试制度,汉文为科举考试的法定语文,应试者必须熟练地掌握好汉文,并熟悉八股文的写作。为适应科举需要,清政府在新疆设立了州学、县学,还办起了书院、义学和私塾(韩达,1998: 221)。清朝新疆的学校教育首先是从旗学开始的,旗学又叫营学,包括官学和义学,是清朝八旗军队的随营学校。18世纪末,为了维护清王朝的统治,统治者支持少数民族创办满语学校,同时还建立了俄语学校。19世纪初,为了培养更高级的人才,伊犁将军在伊犁惠远城设立敬业官学一所,这是一所高于普通旗学,只有满族人能进的学校,不难看出,这是一所为清王朝统治阶级培养仕官的专科学校(马文华,1998: 13~14)。在新疆正式建省后,清政府更是大力建设宣扬教化儒家文化的义塾,并通过强制汉、维吾尔等各族儿童入学校学习的方式来进行封建文化的强制传播,以便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并培养一批效忠朝廷的官吏和人才。但由于语言、宗教等的隔阂和教育模式的生硬,所取得的成果并不如预期。
清末,随着“新政”在全国的推广,新疆地区的教育模式也有了较大的变化,政府大力兴办比较接近当时先进模式的不同类型的传播现代科学文化的学校,这使得新疆地区的各类教育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二 民国时期新疆教育的发展
民国初年,新疆由军阀杨增新执掌政权,政权管理体系逐步覆盖了全疆,并从此开始了新疆现代教育体系的建设。在杨增新统治新疆的17年里,新疆教育不仅没有得到发展,反而落后于清末的发展水平(马文华,1998: 42)。他在新疆执政初期实行愚民政策,主要表现在拖延建立教育管理机构、消极对待筹措教育经费、不设立少数民族语文授课的学校、严禁外国人参与新疆教育。但是杨增新在自己的统治地位得到巩固后,迫于政治形势的需要,1916年,相继恢复了省立中学、省立师范,创办了各种具有短期训练班性质的研究所。民族商业资本兴起,新兴商人阶层出于经商的需要,突破守旧的宗教势力与杨增新政府的阻挠,改革宗教学校,出现了近代小学教育的萌芽(韩达,1998: 236)。1924年秋,杨增新在迪化(今乌鲁木齐市)设立了省立俄文法政专门学校,开创了新疆高等教育的先河,并为新疆培养了第一批外交和政法人才。相对来说,文人家庭出生的杨增新比较重视教育事业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而且比较重视民族教育的发展,用办学、师资、升学、经费、增加专业与职业教育等各种政策和条件吸引了不少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子弟进入新疆内各官办学堂学习。
金树仁上台执政后,对教育进行了一定的改革。1929年其训令整顿各地汉语学堂,一律改名为国语学校(新疆教育年鉴编辑室,1999b: 18)。在他统治期间,新疆的女子教育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据统计,1930年新疆共有女校6所。同时,金树仁政府创立实施男女合校制度。从1931年开始,金树仁还向国外派遣了三批留学生,随着金树仁的垮台,这些留学生相继回国(马文华,1998: 54~55)。
在经过金树仁短期的执政后,1933年通过政变上台的军阀盛世才开始了他对新疆的16年统治。盛世才执政后重视民族教育的发展。在盛世才进步政策的引导下,在联共、中共党人和进步知识分子的帮助下,新疆教育出现了从未有过的繁荣局面(马文华,1998: 59)。
在民族教育政策方面,1936年新疆省政府制订了第一期三年计划(1937~1939),该计划明确提出“发展 ‘以民族为形式,以六大政策为内容’的民族文化,使各民族文化在固有形式上以六大政策为中心,向齐一水平发展”,规定各民族的小学一律用本族固有语文教学。1939年,新疆省政府制订第二期三年计划,提出要把民族教育作为二期教育建设的中心工作。“在民族教育方面,必须特别注意哈、柯、蒙古等游牧民族的文化教育的发展与改进,不仅在各游牧地区要大大增加学校数量,必须用各种方法去提高游牧地区学校的质量,向着城市学校的质量看齐。”(马文华,1998: 74)
新疆政府在第一期三年计划中,制定和完善了各级学校的规章制度及课程标准,严格编译和使用教科书制度,各民族学校教科书须由教育厅自行编印、审定、选购、颁发。在学校教育方面,创设幼稚园;加速边远农牧区小学建设;按区设立中等学校;选派留学生。在第二期三年计划中,进一步完善和充实战时教育内容,深入进行“反帝”“民平”政策理论思想的教育与宣传,坚持抗战,坚持持久战,坚定民族统一战线的民族自信心、自尊心,加强民族团结力。民族教育方面,建立职业教育性质的学校和补习班等,加速提高中学和师范的质量,在高等教育方面,发展真正研究学术、培养高深人才的大学。同时,还注重发展民众教育和妇女教育。这两期的三年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以民族为形式,以六大政策为内容”的教育发展宗旨得到贯彻执行,以公立学校为主要形式的民族教育得到迅速发展,新的教育法规得以制定、实施,学校管理渐趋科学化、规范化。1942年全新疆公立小学在校生为91065人,完成计划的141.5%;国立小学在校生为180035人,完成计划的112.5%;大中学校经1940年的压缩调整之后,1942年在校生为3787人,完成了计划的72.7%(马文华,1998:59~61)。此外,迪化、伊犁设有孤儿学校2所。
总而言之,盛世才政府着力健全区县教育行政机构,加强管理,成立编译机构,编审和出版教材,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加强师范教育,扩大师资培养,改善师范生和在职教师待遇,稳定师资队伍等,并在执政初期与苏联和中国共产党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具体表现在教育方面,中共党员帮助盛世才政府完善教育政策,盛世才在“三全大会”上正式提出了“发展以民族为形式,以 ‘六大政策’为内容的文化教育”的方针,建立了新疆学院(今新疆大学),加强了双语与翻译人才的培养,并选送了大批各族青年留学苏联,进行各个行业的文化与技术学习等。在这一时期,新疆的小学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社会教育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中共党员沈谷南、朱旦华等倡导下,创办幼儿教育,到1942年全疆共有幼儿园2所(韩达,1998: 285)。这一系列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国时期新疆的现代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并在客观上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三 新中国成立后的新疆民族教育发展历史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新疆省人民政府根据毛泽东同志“有步骤地谨慎地进行旧有事业和旧有社会文化事业的改革工作”的指示,结合新疆多民族、多语言、规模小、条件差的教育实际,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了整顿和改造。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根据中央政府“整顿巩固、重点发展、保证质量、稳定前进”的方针,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尤其是发展维吾尔族相对集中的南疆少数民族教育。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2),在“大跃进”的影响下,新疆各级各类教育出现了飞速发展,但不久,即因教育与国民经济发展比例失调,加之三年自然灾害,教育事业被迫做了大幅度调整,除了高等教育保持原有水平外,中等教育、初等教育规模均受到压缩和控制,教育经费锐减。三年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教育事业走上了正轨,各级各类教育得到恢复和发展(马文华,1998: 113)。党和政府对旧的教育体系进行了改造,使之能够符合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性质。通过对课程与教材的改革、对思想教育的改革、对旧师资的改造和对新师资的培养、对学校类型和设置的改革等措施,比较完整地建立了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和教育秩序。
作为当地多年以来存在的具有特色的经文学校,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党和政府采取了暂时予以保留和加强管理的办法。如1950年3月,新疆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目前新疆教育改革的指示》,指出:“政府宗教科目不能列为必修课,在课内不得进行宗教宣传。不得强迫学生信教和参加宗教仪式。”同年10月,省文教委员会召开新疆省第一次文化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新疆各地礼拜寺内设的经文学校和私立学校除读经外,应增添科学课程,政府办的小学中保留两个小时经文课程,但学生不愿上时,可以听其自由”(新疆教育年鉴编辑室,1999b: 48~49)。经文学校的授课内容不得违背民族团结、爱国主义等基本原则,并不得干预公立学校的发展。同时,政府鼓励在经文学校增加新的文化课程。公立学校则严格执行不得进行宗教宣传等根本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体系的发展和建设,经文学校被逐步取消。
经过党和政府对新疆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改造和大力建设,从新中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爆发前,新疆的民族教育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教育事业走向正规,各级各类教育得以健康发展。尤其是少数民族教育迅速发展,民族学校大批出现,相应的民族师资队伍迅速壮大。
在民族教育得以良好发展的推动下,党和政府大力加强了相关民族干部的培养。1950年11月24日,由政务院召开的第60次政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方案规定:“为了国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与实现共同纲领民族政策的需要,从中央至有关省、县,应规定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目前以开办政治学校和政治培训班,培养普通政治干部为主,迫切需要的专业技术干部为辅。”
总的来说,新中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爆发前,新疆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非常迅猛,主要表现为:各级各类学校与在校生人数大幅度增长,且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多头并进,发展规模与增长速度为历史所罕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材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思想初步确立起来;以扫盲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成人教育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有规划、有要求、有措施、有检查,大批人脱盲,群众的文化素质大幅度提高(韩达,1998: 370)。整个教育体系由低到高不同级别和层次的建设相当完善,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在政策、经费等方面都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新时期的民族教育也与整个时代特色相结合,成为社会主义新思想和党的各项理论与政策的传播与巩固的有力工具。
1966~1976年,根据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新疆各级各类教育开展了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新疆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66~1970),新疆教育遭到严重破坏,学校停课,在“民族差别消亡论”的影响下,党的民族政策被曲解和践踏,大批各族教师被打成“民族主义分子”,民族教育的教材出版和发展也被停滞和扭曲,师资建设停顿,大批学校停止招生,经费来源完全缺失,校舍、设备等学校基本建设极为缺乏,这使这个时期的民族教育乃至整个教育行业的教育质量大为下降,新疆的教育事业出现了一次大倒退;第二阶段(1971~1976),新疆教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教育部门在发展业余教育、普及五年小学教育、培养师资、编写民文教材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马文华,1998: 185)。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经过党的民族政策、教育政策的恢复和落实工作,以及对教育战线的拨乱反正,“左”的影响逐渐开始消除,民族教育事业开始恢复和再次得以发展,迎来了新中国成立后新疆教育事业的第二个“春天”。
四 新疆民族教育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全面发展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30余年,新疆的民族教育事业得到了发展。恢复和新建了一批民族中学、民族师范;发展了牧区寄宿制中小学;新建了新疆师范大学、伊犁师专、和田师专等高校;进行了大批少数民族师资力量的培养;大力加强了民族语言教材的出版和应用。各级各类教育的完善和提高使得新疆的教育事业尤其是民族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现已形成了包括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内的少数民族教育体系,各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培养了数十万计的各级各类专业人才和数百万计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新疆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截至2013年,自治区有各类学校9124所,各类学校在校生462.16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在校生293.33万人,占63.47%。全区各类学校向社会输送毕业生达125.70万人。各类学校有教职工38.7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32.47万人,有少数民族专任教师18.02万人,占55.5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2013: 1)。
在办学模式方面,牧区寄宿制办学模式得到实践,并发展为牧区教育办学的主要形式;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高中班,利用内地先进的师资力量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截至2013年,内地高中班办班城市达45个,办班学校91所,招生9122人,在校生3.09万人。区内初中班办班城市8个,办班学校26所,招生8700人,在校生2.23万人。区内高中班办班城市8个,办班学校9所,招生614人,在校生0.13万人。2013年,内地新疆中职班办班城市9个,办班学校33所,招生2403人,在校生0.84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2013: 3)。
学前教育得到大力发展。2013年,全区幼儿园有3864所,在园幼儿71.9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在园幼儿49.39万人,占68.69%。全区幼儿园有教职工4.15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82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28%。全区幼儿园校舍建筑面积达451.65万平方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2013: 1)。
小学教育普及水平得到巩固。2013年,全区有小学3533所,在校生189.44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在校生132.21万人,占69.79%,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81%。全区小学教职工15.4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4.06万人,专科以上学历的合格教师占99.65%。生师比13.38∶ 1。
初中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升。2013年,全区有初中学校1102所,在校生91.8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在校生59.047万人,占64.29%。初中阶段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7.95%。有初中专任教师8.61万人,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合格教师占99.65%。生师比10.67∶ 1。
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2013年,全区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654所,在校学生72.94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9.04%。全区有普通高中366所,在校生44.75万人。普通高中专任教师3.50万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合格教师占93.43%。生师比12.78∶ 1。普通高中学生每百人配置计算机16.2台,普通高中生均图书24.8册。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校数占74.6%,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2013: 2)。
双语教育在双语教育政策的支持下得到有效推进。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双语教育的相关政策。198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出了《关于当前教育工作的几个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到1995年自治区城镇以上民族高中的大部分毕业生达到“民汉兼通”的目标。199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新疆语言文字工作及双语教育工作从此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2004年,在少数民族学生中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等一系列规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双语教学的指导思想,确立了双语教学的总体目标。2009年,双语教育在自治区全面展开;2011年双语教育工作被列为自治区党委确定的22项重点民生工程之一,设立年度目标,重点跟进落实。在党中央和自治区政府的领导、努力下,自治区双语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亚里坤·买买提亚尔,2012:181)。截至2013年,全区接受学前和中小学(含职业高中)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双语班(含民考汉)学生达182.61万人,占学前和中小学少数民族在校学生的70.93%。其中,学前三年接受双语教育的幼儿达47.66万人,占少数民族学前教育幼儿的64.61%;中小学(含职业高中)接受双语教育(含民考汉)的学生达134.95万人,占中小学少数民族在校学生的64.40%。全区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岗位教师8.61万人,其中,学前双语教育岗位教师1.55万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占76.77%;中小学双语教育岗位教师7.06万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占89.6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2013: 3)。
新疆高等教育肩负着振兴区域经济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任。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获得飞速发展。对招生制度进行改革,完善考试制度,加强和内地高校的教育协作,加强民文教材建设,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师资,少数民族学生大量增加,师资力量得到加强。2013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共有43所,其中,普通本科院校13所,高职(专科)院校23所,成人高等学校7所。全区共有研究生培养单位13个,在读研究生16867人,其中博士生1129人、硕士生15738人。全区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7.84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9.16%。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88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83万人。本科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占62.44%,专科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合格教师占22.49%,普通高校生师比15.19 ∶ 1。全区成人高等教育有本专科在校生8.01万人,有教职工0.4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27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2013: 3)。
民办教育持续发展。2013年,全区有各类民办院校857所,在校学生达21.37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777所,在园儿童12.93万人;民办特殊教育学校2所,在校生63人;民办小学21所,在校生2.08万人;民办初中19所,在校学生1.13万人;民办普通高中27所,在校生1.62万人,招生0.56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8所,在校生0.84万人;独立设置的民办职业技术学院3所,在校专科生0.82万人;按民办学校性质运行的独立学院5所,在校本科生1.95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2013: 4)。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新疆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在中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努力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大力扫除文盲、普及小学教育,发展中学教育、中等专业技术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在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义务教育、中等教育、双语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残疾人)等民族教育体系的各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经过30余年的发展,新疆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教育经费逐年增加,教育设施设备逐步完善,教育体系日益完善、结构趋于合理、质量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