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1)择宋诗与有宋一朝史事相关者,以类相从,分为九门。撰以小序,略述要义。
(2)每门之下,以诗篇所述事件之时间先后为序,个别如“经济门”兼顾类别。
(3)每篇之下,解释诗之大旨,为“笺说”;注明时事故典,为“疏证”;言之不尽,或缀以他篇,为“附录”。
(4)原诗自有注者,以“自注”标示。采用时贤今人之说,随文注明。
(5)计收诗约三百篇。诗篇后所附册数页码为《全宋诗》所载位置,可供复核;又因《全宋诗》大致以作者之年次编排,故亦可据以略见诗篇所作时日之先后也。
(6)诗篇因事类分,故同年诸什散见各门,特编撰《史事年表(附诗篇)》,以观其大略。
(7)诗篇笺证时或互见,故编纂《作者及篇名索引》,以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