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儒生與士人文化

先秦是一個封建社會,貴族透過封疆建邦,結合宗法制度,掌握政治成爲社會重要的階層。禮樂制度就是用以規範等級社會的貴族,在音樂系統中,琴屬於士的階層,所謂“大夫聽琴瑟未嘗離於前,所以養正心而滅淫氣也”。秦統一六國,開政治之新猷,建立中央集權政治,雖旋及爲漢所取代,然社會結構已丕然大變,由西漢宰相出身可以看出權力結構的變化,如下表:參考周道濟“西漢丞相一覽表”,引自許倬雲:《西漢政權與社會勢力的交互作用》,(收於《史語所集刊》35,1964年),第261頁—281頁,統計後製成。

新的權力結構當然也會影響到社會的組織階層,從高祖惠帝以迄文景,宰相均爲功臣集團及其子弟,一則爲了消減功臣集團的勢力,一則爲了能夠確實掌握社會的脈動,漢武帝的時候,如何選拔共治的對象已經成爲必須解決的問題,獨尊儒術與察舉制度解決了用人的來源問題。昭宣以迄哀平,經學之士與掾史文吏,成爲政府重要的組成與運作份子,劉向《新序》與桓譚《新論》的論著目的,在於“粗述存亡之徵”“正紀綱,迪教化,辨邪正,黜異端,以爲漢規監者”,桓譚《新論》並第一次討論到“琴道”,除了延續“言琴之象政狀及霸王之事”的傳統論述,將大夫們的輔政行爲、能力與合法性以撫琴作爲一種象徵的表明;更陳述一個新的政治力量的開始——儒生所代表的士大夫的輔政現象,並強調了士大夫在從政的過程應該要有的修養。參見耿慧玲:《桓譚〈新論〉中的“琴道”》,收入《琴學薈萃》。

黃正建在《唐代“士大夫”的特色及其變化——以兩〈唐書〉用詞爲中心》一文研究發現,“士”的稱謂自魏晉南北朝以迄宋,已經有了名稱與意義上的變化。自北朝至唐初,“士大夫”指的是門閥士族,隨著九品中正任官制度的確立,“士大夫”逐漸變成“熟詩書、明禮律”文人色彩濃厚的官員,而一些既有操守,又承擔著社會輿論職責者,被稱爲“士君子”。黃正建:《唐代“士大夫”的特色及其變化——以兩〈唐書〉用詞爲中心》, 《中國史研究》2005年3月,第119—124頁。這些“士大夫”或者“士君子”不乏漢化的胡人,與“胡化”了的漢人,胡樂也已經進入廟堂扮演朝廷祭祀與宴饗重要的角色,琴能否不受胡化的影響?由大量出現的新琴譜與手勢譜來看,隨著士人文化的改變,琴文化顯然也開展了新猷。

除了琴學傳承產生性質的改變,琴文化也從儒士擴展到其他的人群,如趙耶利、陳康士、梅復元等均爲道士,隨著佛教的發展,僧人也開始加入琴的操縵,如嵇康有名的琴曲《廣陵散》便有記載由河東司戶參軍李良輔傳給洛陽僧思古,再由思古傳於長安張老,並著爲定譜《崇文總目》呂渭《廣陵止息譜》一卷:“原釋唐呂渭撰,晉中散大夫嵇康作琴調廣陵散,說者以魏氏散亡自廣陵始,晉雖暴興,中止息於此,康避魏晉之禍,托之於鬼神,河東司戶參軍李良輔云,袁孝已竊聽而寫其聲,後絕其傳,良輔傳之於洛陽僧思古,思古傳於長安張老,遂著此譜,總三十三拍,至渭又增爲三十六拍。”。也有了琴僧專門的琴學著錄,《文獻通考》引《崇文總目》:


琴德譜一卷

原釋唐因寺僧道英撰,述吳蜀異音及辨析指法,道英與趙邦利同時,蓋從邦利所授。


其書名更值得深思,非儒士的僧人竟然可以以“琴德”爲名,說明琴“德”已非儒士所可專有,此時的琴文化必然有了性質上的轉變。顯然原本的“士人琴”內涵也逐漸放寬,成爲另一種“知識分子”修養內涵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