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生态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人类利用和改造大自然的活动,这些活动改变了环境的组成和结构,也改变了环境中的物质循环系统,带来了环境问题的产生。环境问题可分为如下两大类。一类是自然演变和环境污染等原因所引起的。如火山活动、地震、风暴、海啸等产生的自然灾害,环境中元素自然分布不均引起的地方病,以及自然界中放射物质产生的放射病等。另一类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破坏。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或污染因素)进入环境,超过了环境容量的极限,使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超越了环境自身的承载能力,使生态环境质量恶化,有时候会出现自然资源枯竭的现象,这些都可以归结为人为造成的环境问题。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是指从整体出发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在环境质量评价、制定环境质量标准、拟定环境规划的基础上,采取防治结合、人工处理和自然净化结合等措施,以技术、经济和法制等手段,实施防治污染的最佳方案,以控制和提高环境质量。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污染问题的产生主要源于外部性、公共物品属性、产权缺失或难以界定。外部性理论是由著名经济学家庇古发现并提出的。外部性分为正负两种:当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为对社会其他成员造成危害,而自己却没有为此付出代价去补偿该损害时,便产生了负的外部性;反之,则为正的外部性。环境污染就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是指市场主体对环境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往往转嫁给全社会,自身并不承担相应的责任。譬如像空气、河流和海洋等公共资源没有明确的财产权,当市场中的经济主体(企业)的生产行为给公共物品带来污染时,这事实上存在由污染而带来的社会成本。但因公共资源财产权的模糊,经济主体在生产活动中只考虑私人成本,不考虑社会成本,其生产成本小于总成本,把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转嫁给全社会,由社会共同承担。由此可见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引起环境污染,并且一些对环境有益的正外部性活动因得不到补偿而受到抑制,改变环境污染状况的进程就非常缓慢。

以科斯为代表的产权学派认为,环境污染的根源则被归结为环境产权缺失或难以界定。经济学中,供人们使用的产品分为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只能被消费一次,如果一个消费者消费了它,其他人就不能再利用它来消费了。但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可以多次消费,一个消费者对它的消费并不阻止其他消费者对它的利用。人们很难说空气或水归属于谁,更难以将其分割成你的、我的或他的,环境资源的这种不可分割性导致人们不必付费就可享受洁净的空气和水。因而“经济人”的理性行为在这里难以见到,人们并不珍惜环境资源,这可能导致所有人无节制使用和肆意争夺破坏。企业和消费者都可以把废气排放到大气中,把废水排放到公共拥有的河流中,把工业垃圾及生活垃圾堆放在公有的场地,森林被人们过度砍伐。结果是环境被污染、生态被破坏。

综上,由于外部性、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产权不明确等原因,价格机制在环境问题上不能起作用或不能起充分有效的作用,从而出现“市场失灵”。这就是环境污染的经济根源。但是,除此之外,造成环境污染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环境问题的“政府失灵”,也就是说政府的某些行为导致环境政策和环境管理的失效,从而加大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