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于SITC分类的产品进口关税

根据联合国制定的SITC标准[3],按照SITC一位码可以将全部贸易商品划分为10大类:食品及活动物、饮料及烟类、非食用原料、矿物燃料与润滑油及有关原料、动植物油脂及蜡、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机械及运输设备、杂项制品、未分类的其他产品[4],具体对应关系和举例说明如表2-9所示。

表2-9 SITC编码与HS六位码对应关系和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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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实际匹配时,首先利用联合国公布的HS编码与SITC的对应表,将HS六位码匹配至SITC编码,参见https://unstats.un.org/unsd/classifications/econ/,再将各SITC编码根据其第一位数字分成十个大类,即SITC一位码产品。

依据SITC分类产品的中国进口关税水平如表2-10所示。总体而言,饮料及烟类、食品及活动物、动植物油脂及蜡三大类产品的关税税率较高,2001—2023年平均分别为26.21%、15.68%、14.27%,均远高于中国总体进口关税水平。矿物燃料与润滑油及有关原料、非食用原料、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三大类产品的关税税率则较低,2001—2023年平均分别为5.16%、6.48%、6.96%,均低于中国总体进口关税水平。

另外,从表2-10可以看出,各类产品的关税水平在2001—2023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降低。其中,进口关税降低幅度最大的是饮料及烟类产品,从53.02%降低至21.48%,降低了31.54%。其次是动植物油脂及蜡类产品,从37.35%降低至12.60%,降低了24.75%。再次是杂项制品产品,从19.25%降低至6.86%,降低了12.39%。此外,降低幅度最小的产品为矿物燃料与润滑油及有关原料类产品,由5.89%降至5.02%,仅降低了0.87%。

表2-10 2001—2023年基于SITC分类产品的中国进口关税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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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TO Tariff Download Facility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