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于BEC分类的产品进口关税

根据联合国制定的BEC分类标准,可以将产品分成国民核算体系(the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SNA)中的三种基本货物类别:中间品、资本品和消费品。具体对应关系和代表性产品举例说明如表2-7所示。

表2-7 BEC编码与HS六位码对应关系和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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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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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实际匹配时,首先利用联合国公布的HS编码与BEC的对应表,将HS六位码匹配至BEC编码,参见https://unstats.un.org/unsd/classifications/econ/,再利用BEC编码与SNA的对应关系,将所有产品划分为中间品、资本品和消费品三个类别。

依据BEC分类产品的中国进口,关税水平如表2-8所示。2001—2023年,中国对消费品征收的进口关税税率最高,远高于资本品和中间品的关税水平,同时也高于中国进口总体关税水平。从消费品与另外两种产品关税水平的差距看,2018年及之前,消费品进口关税水平与资本品、中间品两者进口关税水平的差距约为7%,而在2018年国务院出台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政策后,消费品进口关税水平得到大幅降低,与资本品和中间品关税水平的差距降至约2%。资本品与中间品两者关税水平差异较小,但是资本品关税下降幅度更大,2001—2016年,资本品进口关税总体水平高于中间品,自2017年之后,资本品进口关税开始低于中间品,且两者差距呈现扩大趋势。具体而言,资本品的进口关税水平由2001年的14.49%下降至2023年的6.31%,降低了8.18%;中间品的进口关税水平由2001年的13.24%下降至2023年的7.17%,降低了6.07%;消费品的进口关税水平由2001年的23.16%下降至2023年的9%,降低了14.16%。

表2-8 2001—2023年按BEC分类产品的中国进口关税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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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TO Tariff Download Facility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