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城市清洁取暖政策设计与管理实践:基于社会成本理论的视角
- 国潇丹 肖伯文
- 679字
- 2024-12-25 17:12:52
1.1.3 热价扭曲,无法引导资源优化配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市供热政府定价应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但实际上,在大部分城市,热价多年未经调整,未与能源价格联动,热价与成本倒挂。扭曲的居民热价水平导致社会资本在缺少财政补贴政策和银行宽松贷款政策的支持下,很难维持供热特许经营,逐渐退出特许经营。只有少数的地方集中供热管理部门下属的供热企业能够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财政支持、土地无偿拨付或低价出让等方式在热价与成本倒挂时依旧正常运营。在这一高度垄断的供热市场,热力生产与供应的成本信息也受到高度垄断,导致财政资金对热价的补贴最终都会成为垄断供热企业的利润,社会总剩余向垄断供热企业转移。另外,城市发展改革部门在进行供热成本调查时也并未涵盖国有供热企业所持有土地的机会成本,以及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导致供热成本被严重低估。
在“清洁”取暖这一新诉求下,本书认为,居民热价的扭曲,即热价与取暖成本的背离,还体现在现行取暖成本核算中未涵盖居民取暖行为污染物排放所引致的健康损失。这种由忽略取暖环境货币化影响所带来的价格扭曲,主要表现为取暖价格不能正确评价取暖活动的环境外部性,导致热价不能正确反映清洁取暖背景下清洁化热能的市场供求关系,清洁热能的社会价值被低估,清洁热能的私人供给远小于社会需求。在这一错误的价格信号下,传统的燃煤供热依然具有成本优势,市场无法自发对包括清洁空气在内的所有资源进行最优配置。在面临清洁取暖目标压力时,只能被迫通过补贴“煤改气、电”等方式重新配置资源,但这一配置方式同样被证实是低效的。